李军
2018年2月,来自河北涞源的女大学生晓菲利用假期在餐馆打工,认识了男子王某。王某向晓菲表白遭拒后,多次对其进行骚扰侵犯,甚至实施了猥亵行为。他还一路追到晓菲老家,多次闯入其家中,寻衅滋事。晓菲一家多次报警都未能让王某收手。7月11日深夜,王某持凶器闯入晓菲家。忍无可忍、躲无可躲的一家人奋起反击,导致王某死亡。
随后,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晓菲一家三口送进了看守所。虽然一个月后,晓菲被释放,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严格意义上讲仍是有罪之身。而晓菲的父母仍被羁押,理由是在反击中王某已经倒地,两人又赶上去多砍了两刀,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成立。
这起案件涉及正当防卫这一敏感话题,引发了全民热议。很多人不能接受,为什么正当防卫者反而被抓,因此,这起案件也被称作“涞源反杀案”。
法律点:什么是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衛,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律所要保障的利益,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用于弘扬社会正气、打击歪风邪气的法律武器。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每一起正当防卫的权利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正当防卫行为的边界与法律的执行之间,尺度相当微妙。
法律点: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警方就是以晓菲一家在反抗时多砍了两刀,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为由而指控其一家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如此说来,正当防卫可是一个技术活儿,既要能阻止不法侵害,又不至于过度伤害坏人,这对于生命受到极度威胁中的普通百姓来讲不现实。你不杀死对你行凶的人,就可能被对方杀死,这是反抗者的正常反应。
法律点:晓菲一家构成防卫过当吗?
不构成。
相关法律专家纷纷指出,晓菲一家具有无限正当防卫权。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晓菲一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律师提醒:
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打开了堵在人们心中的一个结。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则几乎成了休眠条款。一方面是因为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于保守的传统做法,另一方面与执法机关没有厘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有关。如今,上述案件一一被检察机关纠正,昭示着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渐被激活,切实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防卫者不委屈、不哭泣,让好人真的能一生平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