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频发的原因分析

2019-06-01 07:53
中国防伪报道 2019年11期
关键词:手机卡事主犯罪分子

电信诈骗的发展历程

电信诈骗最早于上世纪90年代在台湾产生,因此被称为“台湾式诈骗”。最初一些不法分子主要通过“刮刮乐”、六合彩等中奖形式实施作案,当时的诈骗手段较为简单,作案范围也较为狭窄,主要在台湾本地进行,并且由于受到当时的科技信息水平限制,当时的电信诈骗特征与传统的诈骗犯罪特征几乎相同,传统的一些侦查手段以及防范手段对此类犯罪还可以有效控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用户不断增多,网络技术也在快速发展,进入2000年以后,为了改善两岸通讯条件,台湾移动电话业务开始在福建建立信号台,在方便两岸通讯的同时,也为台湾电信诈骗团伙开辟了新的诈骗路线,犯罪分子纷纷将炸诈骗基地轉向福建,从福建向台湾地区实施诈骗。2003年开始,台湾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逐渐增大,一些不法分子便将矛头指向内地,主要是一些沿海的发达城市。

2009年开始,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且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成为社会的公害。并且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电信诈骗的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提升,使得电信诈骗逐渐成为一项专业化、职业化的一项工作。

电信诈骗案件多发的原因

成本低 回报率高

电信诈骗一般只需一部电话就可以完成,犯罪成本就较低。而且一旦受害人上钩会不计成本的给犯罪分子打款,这就使得很多犯罪分子虽然知道电信诈骗属于犯罪仍要铤而走险。

量刑较轻 惩罚小

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定罪量刑仍是采用普通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另外对电信诈骗数额的调查取证有一定难度,致使犯罪嫌疑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

犯罪手段隐蔽 难以查获

电信诈骗中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没有正面接触的,不在同一地区,无法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征等相关资料,导致公安机关一时难以确定具体的侦查范围与方向。再者犯罪分子使用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均采用假身份证或盗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开户,一旦诈骗成功,就将手机卡、银行卡毁弃,即使案件侦破,也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坐实其罪行。

受害人思想传统 法律意识淡薄

从被害人心理角度看,存在一些人性弱点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有的事主贪小便宜,盲目相信网络上的便宜二手车、中奖信息,误入圈套;有的事主在思想上存在传统的怕惹麻烦的弱点,一听到电话欠费、洗黑钱、公检法机关冻结账户等就六神无主,任由犯罪分子遥控摆布,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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