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顶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无论是从经济基础层面还是政策推进层面来讲,都有着巨大的潜力。
经济基础层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具有互补性和增长潜力。沿线国家多数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在初级产品尤其是农产品、矿产品和原材料出口上具有优势;而中国在工业制成品上具有优势,加强贸易合作与发展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同时,中国经济面临转型和消费升级,未来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需求和进口需求都将不断增加。另外,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化的起步和发展,未来对工业制成品的需求会逐步增加并有利于中国的出口。
政策推进层面,随着“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不断发展,贸易成本不断下降,贸易潜力将逐步显现。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将更多地分享中国的市场和机会,扩大贸易合作。与此同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及便利化的不断深化,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发展、进口贸易博览会等贸易合作平台的建设、以及贸易和投资规则的衔接与融合都将促进贸易合作的发展。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潜力巨大,但也存在障碍和难点。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基础薄弱,经济规模和需求有限,制约了贸易合作的空间。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差异大,导致很难形成较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区,并且贸易政策和规则的协调也较困难。少数国家的地缘政治和制度环境不稳定,同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水平较高,给贸易带来风险和额外的成本。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不健全,对外贸易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整,无法保障贸易利益。
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上,习近平主席在高峰论坛开幕式讲话中指出将促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其中与贸易畅通直接相关的内容之一是更广领域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将新布局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探索自由贸易港;内容之二是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不断扩大中国市场的大门。同时指出要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同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加强海关、税收和审计监管等领域的合作,推广国际互认合作。
中国主动扩大开放之外,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开放、贸易制度和规则建设以及一体化贸易协定的发展同样至关重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開放上,可以通过双边、区域谈判逐步消除贸易壁垒,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贸易制度和规则建设上,一方面促进沿线国家主动建立完善的贸易法律、制度和规则,降低贸易成本并释放贸易潜力;另一方面逐步推动贸易规则的协调和互认,构建统一的规则体系。在区域贸易协定的构建上,逐步扩大自贸区的国家范围以及开放水平,构建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规划并探索“一带一路”自贸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