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钦元 李晨钰 乔洪沛
自1931年抗日战争爆发至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在中华民族十四年的浴血奋战中,中华儿女为民族的独立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救民族于水火、救百姓于危难,为民族的解放、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间,中国军民共伤亡超过3500万人。
抗战老兵作为民族的英雄,在峥嵘岁月中发扬了“以身许国”的伟大精神,作为这段伟大历史的见证者,他们的经历和精神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当下,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社会各界对抗战老兵的生活保障日益重视。祖国日益强盛,而当年为了家国浴血奋战的抗战老兵却慢慢凋零。
本文以青岛市抗战老兵生活保障为切入点,展开社会调研,并旨在呼吁社会给予抗战老兵更多关注和重视。
自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国家推出的一系列照顾抗战老兵的政策以来,全国各地的老兵福利、生活保障,较之前都有了提高。时任民政部副部长介绍, 当年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为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国家统一向抗战老兵发放5000块钱的生活补助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包括了国民党的抗战老兵。此外,包括推动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体现出国家在体制机制上在完善对老兵的保障。
根据青岛市民政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参与过抗日战争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2052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每人每年11460元,其余由区市财政负担。除财政补助外,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设置了不同的优抚政策。以李沧区为例,李沧区政府为抗战老兵设立抚林园和军魂园两块公共墓地,使他们无后顾之忧。抗战老兵只需缴纳较少的费用,即可在过世后葬入公共墓地,接受后人瞻仰。对于年事已高的抗战老兵来说,李沧区的优抚政策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意义重大,它满足了抗战老兵当下的真正诉求,这对于其他地方制定优抚政策有着指导性意义。
虽然抗战老兵能够享受众多的优抚优待政策,但抗战老兵的认定较为严格,特别是原属国民党部队的抗战老兵,青岛市内部优抚文件指出,只有向在解放战争期间向解放军投诚的国民党抗战士兵才可以享受抗战老兵的待遇。抗日战争前期,国民党领导的中国军队在正面战场上做出了重大牺牲,极大地减缓了日军的侵华步伐。其中一部分士兵因为伤残问题提前退伍,也没有参与国共内战,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民政部对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260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有关工作,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通知指出,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借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孤寡对象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进行专项帮扶救助。但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执行情况是不同的,许多国民党老兵并没有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补助或与共产党抗战老兵待遇差距较大。据统计,至2016年,全国范围内国民党抗战老兵数量已不足两千人,政府应努力担负起照顾国民党抗战老兵的责任,对于尚健在的国民党军队抗战老兵来说,给予这个特殊群体一份认可与临终温情,慰藉他们饱经磨难的心灵,已是刻不容缓。
此外,抗战老兵群体在战后去向多样,给优抚工作造成了一些困难。
目前,全国各地的抗战老兵福利、生活保障,较之前都有了提高。图为老兵参加抗战胜利70 周年大阅兵。
美国的退伍军人享受着世界一流的补贴和待遇,且美国作为参与二战的大国之一,其对退伍老兵的安置工作适合与中国进行比较。
美国退役军人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制度和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退役金及退休金制度。正常退役军人通常只能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该退役金由美国国防部负责。退役金的计算方法是:年薪的10%乘以军龄,但最高额不得超过3万美元。退休军人的退休金则是终生领取,由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须服役20年以上,退休金同现役军人的基本工资一样随物价浮动,且根据个人的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服役期,退休金将按照一定的比例递增。
军人伤残福利制度。伤残补偿的对象通常是按伤残程度确定,伤残等级以10%为一级,以伤残退伍军人的就业和能力影响为标准,以伤残退休时的基本月薪乘以伤残退休百分比。对在服役期间因公死亡的人员、以及在服役期間因公致残、退役后死亡的退伍军人,每月向其遗属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医疗福利制度。该制度涵盖门诊和住院医疗,收费标准依据服役时间、伤残等级和收入要求等因素来确定。根据因公伤残的程度不同,享受不同的优惠。退伍军人中的伤残人员,可享受由退伍军人的专门医院或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医疗服务。非伤残的退伍军人也可在这些医院就诊和体检,但要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因公死亡人员和因公完全或永久性致残的退役军人的家属也可按规定享受免费医疗服务。
此外,退伍军人享受的福利项目还包括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提供的转业和教育培训资助、人身保险和伤残保险、优惠住房贷款、免费丧葬等项目,这些为退伍军人及家属的就业、住房等各项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美国对退役军人家属的补助力度也较大。
对于中国来说,对抗日战争后的老兵安置工作起步较晚,效率较低。抗日战争后,中国依旧维持着庞大的兵力,历经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抗战老兵数量锐减。这些老兵退役后,因为当时国家的经济水平,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安置,导致许多抗日英雄贫困度日,生活水平低下。近年来,对抗战老兵的安置工作逐渐好转特别是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以来,抗战老兵重回人们视野之中,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
这些年,从设立烈士纪念日到颁布《英雄烈士保护法》,从发布《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到组建退伍军人事务部这些变化中能够发现,国家对于老兵及亲属的生活保障和权益保障愈发重视。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先后修订、制定出台50多个重要法规政策。尤其是优抚法规政策快速向系统化、体系化发展,形成了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为骨干的,涵盖生活、医疗、住房、抚恤、社会优待等方方面面的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建立了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发挥效益,并且将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养老等优先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形成了“普惠”加“优待”保障模式。从具体的政策法规方面来看,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第四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对于目前的因战残疾老兵,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可见,对于从军队中退伍的抗战老兵,根据其自身情况会给予其生活、医疗、抚恤等各方面的保障。
此外,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建立,将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从民政局中剥离出来,体现了国家对退伍军人的日益重视。但是,我国对于抗战老兵的家属补助力度不够,抗战老兵的配偶在战争年代做出了巨大牺牲,然而抗战老兵退伍后,仅有抗战老兵得到安置,其配偶却得不到妥善的安置,那么其配偶所做出的牺牲就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这就会使后来者在做出相应牺牲时更加困难。
抗日战争的胜利已经过去了七十多年,即使是当年的儿童团也已变成迟暮的老人,目前登记在册的抗战老兵已经寥寥无几,为他们提供关怀是我们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抗战老兵能够享受众多的优抚优待政策,但抗战老兵的认定较为严格,特别是原属国民党部队的抗战老兵,青岛市内部优抚文件指出,只有向解放军投诚的国民党抗战老兵才可以享受抗战老兵的待遇。民政部对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260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有关工作,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醫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但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执行情况是不同的,许多国民党老兵并没有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补助或与共产党抗战老兵待遇差距较大。据统计,至2016年,国军抗战将士已不足两千人,政府应努力担负起照顾国民党抗战老兵的责任,对于尚健在的“国军”抗战老兵来说,给予这个特殊群体一份认可与临终温情,慰藉他们饱经磨难的心灵,已是刻不容缓了。
此外,调查发现,抗战老兵的需求不尽相同,对于一些孤单的老人,能有更多的人想起他们,看望他们会使他们感到幸福;有些抗战老兵更多的希望得到物质上帮助,满足他们不多的生活需求;而有些抗战老兵对于曝光在镜头下已经厌倦了,他们不希望各路媒体再来打扰他们平静的生活。对此,政府应当针对不同老兵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给予相应的关怀。例如,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安排公务人员定期对抗战老兵进行调查,对于感到孤独的抗战老兵,可以安排人员经常慰问,联系非营利组织进行探望;对于生活贫困的老兵,政府应当给予特殊补贴和社会帮助;对于那些想要安度晚年,不再接受采访的老兵,政府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保密,防止其受到骚扰。由于抗战老兵这个群体人数已经日趋减少,给予其更多关怀并不会过多的加重社会负担,反而能够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通过给予抗战老兵更多帮助,能够让人们缅怀英雄,激起人们的爱国之心,鼓励更多的国人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老兵不老,英魂永存。(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编辑/余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