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有助于农业高质量增长吗?

2019-05-28 05:32郝一帆王征兵
人文杂志 2019年5期

郝一帆 王征兵

内容提要 本文采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和门槛回归技术考察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显著地促进了农业高质量增长,且这种积极影响主要是通过驱动农业技术进步路径来实现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具有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减的动态影响,而适度提升农户经营规模则能有效规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所产生的这种边际递减溢出困境;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积极影响存在显著的约束机制,只有当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和城市化水平提升到一定程度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一定水平时,才会有效地释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因此,本文指出政府既要加快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规模,也要注重释放其空间集聚的溢出红利,从而为新时代下农业的高质量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关键词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 农业高质量增长 面板门槛数据模型 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5-0054-08

一、引言

推动农业高质量增长是新时代下国家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保证农业安全稳定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但是,目前我国农业发展仍面临着资源过度开发、投入品过量使用、产业结构不合理、竞争力薄弱等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质量的提升和效率的改善。因此,如何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量增长,已成为我国有效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完成和不可规避的现实任务。为了加快推动农业的高质量增长,政府出台了诸多强农惠农富农的扶持政策,这其中就包括了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农业增长的举措。早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文件就明确指出,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农业产业的多个环节,要促使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实现更高水平的融合。自此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农业升级的相关政策,农业部等三部委也联合发布了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试图有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毋庸置疑,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能是破解当前农业发展难题、促进农业高质量增长和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的重要手段,但现有关于生产性服务业的文献主要聚集于制造业层面,而关于生产性服务业支农的研究并不多见。从理论上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足或者服务功能缺失,会制约农业新技术的广泛推广使用,增加农业产品的安全风险,不利于农业整

* 基金项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三变改革背景下的陕西省农村‘两委干部激励与制约体系构建”(2018S04);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一带一路战略的陕西高等教育国际合作问题研究”(2017P01)

体质量的快速提升。郝爱民:《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的影响》,《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那么,当前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支农效果究竟如何?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能否推动农业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其作用机制又是什么?这些问题的回答对研究新时代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影响农业高质量增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发展的溢出问题是近年来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热点。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理论上探讨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发展的积极影响。Alesina等指出,伴随着分工,农业内部的一些服务功能会由生产性服务业来组织完成。A. Alesina and D. Rodrik, “Distributive Politics and Economic Growth,”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no.2, 1994, pp.465~490.李启平认为,由于农业分工的不断细化,致使服务业能明显促进农业的市场化水平。李启平:《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的关联性分析》,《求索》2008年第4期。朱涛发现,生产性服务业能推动农业快速发展,原因在于,生产性服务业会拓展农业产业链、增强专业化报酬、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朱涛:《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外溢渠道机理及模型分析》,《中州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二是关于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发展的影响研究。Reiner研究表明,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直接投入要素推动了农业增长。K. A. Reinert, “Rural Conform Development: A Trade Theoretic View,”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no.4, 1998, pp.1~17.Adams实证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显著推动了土地变革,进而提升了南非的农业生产效率。M.E.Adams,“Agricul-tural Supporting Services for Land Reform,”The Land and Agriculture Policy Centre, no.5, 2011,pp.49~59.郝爱民考察显示,生产性服务业对我国农业效率提升、农民增收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均具有重要作用。郝爱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财贸经济》2011年第7期。魏修建和李思霖分析表明,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效率,且其积极影响不亚于工业。魏修建、李思霖:《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关系研究——基于DEA和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經济经纬》2015年第3期。三是关于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的互动关联的考察。潘正和王晓飞研究发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潘正、王晓飞:《农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互动关系的实证研究——以广东为例》,《广东农业科学》2011年第19期。胡铭研究表明,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发展存在协同效应,主要表现为空间上的相互影响和共同发展。胡铭:《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协同发展效应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12期。王耀中和江茜实证发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现代化效率之间的相互促进关联在中西部地区更为显著,东部地区关联效应则较小。王耀中、江茜:《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现代化效率的影响》,《商业研究》2016年第1期。

综上可知,已有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借鉴,但其多基于线性角度考察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增长对农业发展的溢出效应,鲜有文献基于非线性角度探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动态异质效应,特别是关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影响农业高质量增长作用规律和约束机制的研究很少。本文的创新在于:有别于现有聚集于探讨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的线性关联研究,使用面板门槛数据模型实证考察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农业高质量增长之间的非线性动态关联、作用路径和调节效应,丰富了生产性服务业支农领域的研究,为通过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打好“政策组合拳”等手段来驱动农业高质量增长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考,以期为新时代下有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农业高质量增长,以及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二、研究设计

1.计量模型构建

本文在HansenB.E.Hansen,“Threshold Effect in Non-dynamic Panels:Estimation, Testing, and Inference,” Journal of Econometrics,vol.93,no.2, 1999, pp.345~368.门槛模型基础上,首先构建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作为门槛变量的面板门槛数据模型如下:

qgrit=μi+α1psait·I(psaitγ1)+α2psait·I(psait>γ1)+…

+αnpsait·I(psaitγn)+αn+1psait·I(psait>γn)+θxit+εit(1)

式(1)中,qgrit和psait分別表示i省份在t时期的农业高质量增长水平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变量,psait既为门槛变量,也是核心解释变量,γ表示门槛值;xit表示i省份在t时期的工业化、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环境等控制变量。I(·)是一个指示函数,当不满足括号内条件时,取值为0,反之取值为1。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农业高质量增长之间若存在非线性关联,这种动态关联是否存在一定的条件限制?本文拟进一步基于农户经营规模、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城市化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等角度,揭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如何影响中国农业高质量增长。这里分别以上述因素作为门槛变量(qit)构建非线性面板模型,如下:

qgrit=μi+α1psait·I(qitγ1)+α2psait·I(qit>γ1)+…

+αnpsait·I(qitγn)+αn+1psait·I(qit>γn)+θxit+εit(2)

2.变量设计和数据说明

本文以2003-2016年作为研究时段,基础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另外,西藏、港、澳、台等省区数据缺失较为明显,故从研究样本中予以剔除,最终选取中国内地30个省份作为考察对象,主要变量设定如下:

(1)被解释变量:农业高质量增长(qgr)。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高质量发展是生产要素投入少、经济社会效益好和资源配置效率高的发展,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新型发展,核心途径在于从依赖要素投入的旧动能转向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新动力。因此,全要素生产率是驱动农业效率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的唯一来源,也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关键所在。鉴于此,这里选取全要素生产率指标来衡量农业的高质量增长水平,遵循传统的农业投入、产出的核算框架,基于产出导向的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方法进行测度,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农业技术效率变化和农业技术进步变化。关于投入产出变量的设定,这里选取农业增加值衡量农业产出,采用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业从业人员、农用化肥施用量、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药使用量、农业用水量、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等作为投入指标。基于上述指标及省际面板数据,采用DEAP2.1软件测算可得2003-2016年各省份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及其分解,并参照韩海彬和张莉的做法,韩海彬、张莉:《农业信息化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门槛效应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15年第8期。对测度数据做了变换处理,以此作为本文研究的被解释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生产性服务业集聚(psa)。随着农业分工的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一系列服务和支撑,包括物流供应、技术研发、批发零售、金融支持、咨询管理、仓储流通等内容,其与农业发展的关联日益紧密。对于农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界定,本文借鉴郝爱民郝爱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外溢效应和溢出渠道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的做法,将当前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八个细分行业视为农业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分别是:①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③批发零售业,④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⑦金融业,⑧住宿和餐饮业等。对于psa指标的度量,本文采用区位熵方法进行测度,基本估算模型如下:

psaj=(sj/xj)/(s/x)(3)

式(3)中,s表示全国层面生产性服务业总就业人数,sj表示省份j的生产性服务业就业人数,xj表示省份j的就业人数,x表示全国层面的总就业人数。

(3)门槛变量。本文除了揭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影响规律及其门槛特征,还考虑到农户经营规模、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城市化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可能产生的异质影响。上述维度的变量设置如下:①农户经营规模(fars),农户经营规模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农业技术的使用和普及,进而对农业的高质量增长产生重要影响,这里选取人均农作物播种面积来衡量农户经营规模;②生产性服务业规模(psc),采用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数来衡量其规模大小,并对原始的从业人员数据做了对数化处理,该指标越大表明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越高;③城市化水平(urb),城市化是影响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城市化进程会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但也会导致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外流和转移,这里采用各省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值来表示;④城乡收入差距(gap),选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表征。

(4)控制变量。为了得到更稳健的估计结果,本文还控制了其他一些因素:①工业化进程(ind),为各省份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②农业结构调整(str),为各省份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占播种总面积比重;③农村公里密度(rden),为各省份农村公路与国土面积的比值;④土地利用能力(lanu),各省份的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比重;⑤财政支农力度(sup),为各省份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⑥自然环境(envi),为各省份受災面积占总农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影响农业高质量增长的门槛效应

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作为门槛变量检验发现,无论是否考虑控制变量,门槛变量均在不同显著性水平下依次通过了单一门槛、双重门槛和三重门槛检验,表明使用三重面板门槛数据模型来考察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是较为科学的。另外,本文还采用了以下两种手段进一步验证基本结论的可靠性:一是删除2003年样本,以2004-2016年为研究时段进行稳健性检验1;二是利用去掉平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2。检验结果再次印证了基于三重面板门槛数据模型研究的合理性,而对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技术效率的检验也得出了与上述较为一致的结论。

具体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1和模型2分别是不考虑控制变量和考虑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模型3和模型4分别是稳健性检验1和稳健性检验2的估计结果;模型5和模型6分别是对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技术效率的门槛估计结果。通过模型2、模型3和模型4的结果可知:①工业化对农业高质量增长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合理协调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联,是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应重点考虑的问题;②农业结构调整对农业高质量增长产生了一定的抑制效应,这可能与国家优先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密切相关;③农村公路密度显著地促进了农业高质量增长,原因可能在于,农村公路密度水平的提升有效提高了农业机械化运行效率和农产品市场化程度、降低了农业生产要素和产品的流动和扩散速度;④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是农业科技投入的重要资金来源,增强政府财政支农力度将明显有利于农业高质量增长;⑤土地利用能力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土地利用能力的提升明显有利于农业的高质量发展;⑥自然环境的恶化会严重制约农业发展,并对农业高质量增长产生不利影响。模型5和模型6的估计结果则表明,上述控制变量对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技术效率的影响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由门槛模型2估计结果可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影响呈现较为复杂的非线性规律,具体表现为:当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低于0.7860时,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在第一门槛区间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具有显著的支农溢出效果。当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位于0.7860与0.8584之间时,影响强度为1.5535且显著,表明在第二门槛区间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仍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但这种积极作用已开始弱化。当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位于0.8584与1.1357时,估计系数仍显著为正,表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仍具有明显的积极影响,且这种正向外部性溢出进一步减弱。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超过1.1357的情况下,其估计系数仍显著为正,但作用强度相比其他门槛区间将减至最小。因此,随着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的提升,其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影响呈现出显著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减的非线性动态特征。进一步计算发现,考察期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平均水平为1.0138,正处于第三门槛区间,新时代下如何克服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弱化效果,应予以重点关注。另外,模型1、模型3和模型4的估计结果均较好地支持了本文的基本结论,即本文所得主要结论是稳健的。

模型5展示了基于农业技术进步路径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作用效果,当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小于07999时,其对农业技术进步的积极影响最为显著。当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依次超过0.7999、0.8584和11357时,其对农业技术进步的促进效应在持续减弱。即随着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的提升,其对农业技术进步有着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减的非线性规律,这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作用机制是一致的。模型6展示了基于农业技术效率路径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作用机制,三个门槛值分别是0.8029、08853和0.9221,在第一、第二和第四门槛区间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变量的估计系数均为负,而在第三门槛区间内估计系数为正,估计系数虽均不显著,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技术效率具有不显著的倒“N”型作用机制,即只有在适度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下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业技术效率水平。通过作用路径比较发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技术效率的作用并不明显,通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应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2.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影响农业高质量增长的约束机制

基于上文实证检验发现,随着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的提升,其对农业高质量增长有着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减的作用,为了尝试破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边际效率递减约束,以期从产业集聚视角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农业的深度融合寻找更好的突破口,这里将进一步基于农户经营规模、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城市化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等四个维度,考察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影响可能存在的约束机制。检验发现,上述情形下均应采用三重面板门槛模型进行估计,具体结果见表2,由此可得以下结论:

第一,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影响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农户经营规模门槛值分别为0.4962、0.6481和0.8967。第一门槛区间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影响系数为0.4103,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过低的农业经营规模对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作用较为有限;第二门槛区间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水平开始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且影响力度明显增强;第三门槛区间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积极作用在持续增强;第四门槛区间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且强度增至最大。因此,随着农户经营规模门槛区间的变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增的非线性规律,也只有农户经营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才会显著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从实际情况来看,考察期内绝大多数省份农户经营规模水平尚处于第二甚至第一门槛区间内,并不能有效地驱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积极效应。因此,新时代下,因地制宜地提升农户经营规模,才能有效克服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影响的边际递减效应,从而更有利于通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驱动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这也符合当前国家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政策实际。

第二,基于生产性服务业规模门槛估计发现:当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小于4.0271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且此时的负面影响最为明显;当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位于40271和4.6678之间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仍具有显著的抑制影响,但这种抑制效果已经开始减弱;当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介于4.6678和5.0071之间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影响系数为-02959,说明此时的负面影响已明显弱化;当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超过5.0071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则明显促进了农业高质量增长。不难发现,在生产性服务业规模门槛约束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具有显著的“U”型非线性特征,即只有当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超越一定门槛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才会出现明显的支农溢出现象,而未跨越规模门槛时,其则会负向调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但随着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的提升,这种负向调节效应在持续弱化直至扭转。从实际情况来看,考察期内80%的省份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尚处在第四门槛区间外,这预示着新时期我国应通过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提升,最大限度地驱动农业高质量增长。

第三,在城市化水平门槛条件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呈现较为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具体表现在:当城市化水平低于0.4211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显著抑制了农业高质量增长;当城市化水平介于0.4211与0.5332之间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负面效应已明显弱化;当城市化水平位于05332与0.6360之间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开始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当城市化水平超越06360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开始显著地驱动了农业的高质量增长。由此可见,在城市化水平门槛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具有明显的“U”型作用规律,即只有当城市化水平超过一定门槛条件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才能更显著地促进农业高质量增长。进一步计算发现,考察期内山西、安徽、广西、贵州等19个省份的城市化平均水平还在0.5332以下,这些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可见,当前城市化作用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驱动农业高质量增长的效果还比较有限,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来深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应是新时期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

第四,在城乡收入差距水平门槛条件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亦呈现较为复杂的门槛效应,具体表现在:当城乡收入差距水平低于2.2586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影响;当城乡收入差距水平介于2.2586与2.7104之间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积极影响已不显著且强度明显弱化;当城乡收入差距水平扩大至2.7104与3.7169之间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开始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当城乡收入差距水平扩大至超越3.7169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则会显著抑制农业高质量增长水平的改善。不难发现,随着城乡收入差距水平的扩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具有明显的倒“U”型作用特征,即只有当城乡收入差距水平缩小至一定限度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才能显著地促进农业高质量增长,说明过高的城乡收入差距水平会负向调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从实际情况来看,考察期内山西、内蒙古、安徽等18个省份的平均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已超越27104,仅天津的城乡收入差距水平位于第一门槛区间。可见,当前我国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城乡收入差距现象,严重制约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果。因此新时代下,政府不能忽视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会负向调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驱动农业高质量增长的事实,如果忽视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反而可能会高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

综上可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影响存在显著的约束机制,农户经营规模、生產性服务业规模、城市化和城乡收入差距等均异质调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作用于农业高质量增长的溢出效应。总体看来,只有农户经营规模、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城市化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达到一定条件时,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溢出红利。从考察期内的实际情况看,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能有效规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边际递减效应,而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加快推动城市化进程和持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也是当前有效释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支农溢出的重要手段,这也为新时代下中国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支农过程中充分注重与提升农户经营规模和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推动城市化进程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等重大举措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实证依据。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中国2003-2016年的省级数据,采用面板门槛回归技术实证考察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影响的异质门槛效应及其约束机制。主要结论是:(1)入世以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显著促进了农业高质量增长,稳健性检验也支持了这一结论。从作用路径来看,农业技术进步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支农溢出效应发挥的主要渠道,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影响农业技术效率的效果并不明显;(2)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效应呈现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减的非线性特征,其对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技术效率的影响分别具有显著的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减和不显著的倒“N”型非线性规律;(3)提升农户经营规模能有效规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驱动农业高质量增长的边际递减效应,在农户经营规模约束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影响则表现为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增的非线性特征;(4)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积极影响具有明显的约束机制,在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城市化因素的调节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影响均呈现出显著的“U”型规律,而在城乡收入差距约束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影响则存在倒“U”型特征,只有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和城市化水平提升到一定程度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一定水平时,才会最大限度地驱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积极影响作用。上述研究结果对我国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在更高水平上的有机融合,进而推动新时代下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第一,注重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其与农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既要保持生产性服务业规模的合理扩张,又要科学统筹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布局,可通过设立合作示范区、产业集群、创新园区等方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有效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效应。同时,也要认识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主要是通过农业技术进步途径来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这表明政府应更加积极地把生产性服务业引入与农业技术研发、革新、升级和扩散等诸多与农业技术进步密切相關的领域,也要尽可能地消除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技术效率的不利影响。

第二,应充分意识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支农溢出存在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减的异质性非线性影响,应有选择性和有针对性地实施阶段性的产业发展和扶持政策,即在生产性服务业支农的不同情形下应体现出产业政策的异质性;同时,全国和不同区域均应结合自身生产性服务业聚集的实际对产业政策进行适时优化和动态校准,实施阶段性、滚动化的产业政策,处于高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省份应尽力规避集聚溢出效果的弱化现象,而处于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省份应积极发挥后发优势,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支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促使生产性服务业真正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第三,如何较好地规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边际效应递减现象,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难题,本文发现提升农户经营规模可以有效克服生产性服务业支农过程中存在的边际递减效应的问题。因此,新时期政府应加快推进集体经营、家庭经营、企业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注重适度提升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鼓励引导承包农户采用出租、转包、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加快农业发展的产业化和机械化进程,不断促进农业发展的规模化经营,从而尽可能地释放农户经营规模,以提升其对生产性服务业支农溢出的积极影响。

第四,在释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作用时,尤要重视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城市化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等因素的约束和调节。总体上看来,不断提高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水平、积极加快城市化进程,持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均是新时代下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支农效果所应重点考虑的问题,如果忽视上述三个维度的约束则会导致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农业高质量增长的积极影响效果被高估。因此,不同地区和省份应从以上三个角度出发着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在通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应充分注重与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增长、城市化进程和城乡收入差距等因素进行统筹考虑,积极发挥政策组合的叠加效应,进而更加有效地推动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

作者单位:郝一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征兵,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韩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