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学生创业中合同主体法律风险之防控

2019-05-27 10:36吴蕊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3期

吴蕊

摘 要:诸多创业风险的存在使得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极低,合同主体法律风险是其中一个重要维度。为加强对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明确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概念和类型,构建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评估机制和防控体系至关重要。

关键词:合同主体法律风险;风险防控;大学生创业

近年来,诸多大学生在各项政策、外部环境的支持下,舍弃传统就业模式,采取新型创业模式。然而,尽管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先,但更多的是创业计划胎死腹中。在此现实面前,许多研究者开始关注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试图通过防控风险以提高创业成功率。基于中国知网检索关键词统计可知,法律风险的防控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合同法律风险是其主要内容,合同主体法律风险是其重要维度。

一、合同主体法律风险之界定

目前,尽管已有许多基于“合同法律风险”的研究,但其概念仍然模糊,“合同主体法律风险”更是模糊。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合同主体法律风险”,其概念急需界定。

“合同主体法律风险”概念的界定可以细化为三个层次:一是“合同”之界定。合同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是指能够改变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可以分为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狭义的合同仅指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可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协议[1]。為较为全面地考虑大学生创业者所面临的合同主体法律风险,本文在此采用广义范畴。二是 “合同主体”之界定。合同主体是指通过设立、变更、终止一定协议而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三是 “法律风险”之界定。现代汉语词典中在描述 “风险”一词时,突出可能性和未然性两个特点。“法律风险”属“风险”,也应具有上述特点,可以将其描述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或者各种交易中,因不能满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发生法律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综上,“合同主体法律风险”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经营活动或者各种交易中,因不能满足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而发生合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

实践中,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类型往往多样化。根据具体合同中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发起人或者合伙人(大学生创业者团队内部)之间的合同法律风险。首先,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往往是熟人圈子,碍于情面,经常忽略或者粗略建设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当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很难及时签订具体的合同方案,从而错失细化和解决问题的良机。其次,由于缺乏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限制,一些发起人或合伙人在经营中擅自退出甚至公开商业秘密,造成企业运营危机。

第二类,用工单位(大学生创业者所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法律风险。在创业过程中,由于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创业者面临着用工问题。然而,由于大学生创业者用工经验不足,容易引发三重危害。首先,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范围有限,其雇佣的大多数劳动者都是熟人,容易忽视对其资格的审查。其次,大学生创业者往往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企业组织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争议,责任不明。最后,大学生创业者往往会混淆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等法律概念,承担过多的责任,使风险加剧。

第三类,大学生创业者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合同法律风险。首先,我国《个人所有制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规范规定了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且近年来放宽了设立的法定条件,大学生创业者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相应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意味着大学生创业者所在的企业对外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然而,考虑到现实压力和利益最大化,大学生创业者倾向于选择合伙组织形式。然而,一旦其所订立的合同出现履行不能的问题,大学生创业者面临着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担有限责任的风险。其次,由于大学生创业者往往渴求成功,而忽视对合作企业的资信状况等方面的审查,造成潜在风险。

三、合同主体法律风险防控现状

(一)合同主体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缺失

目前,在法学分野,我国有关“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研究多停留在原因、外在表现上,很少对其本身的风险系数做准确地、科学地评估。在其他领域,尽管有一些研究者利用大数据或者一些特定模型针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评估,但往往也仅涉及资金因素、市场因素等,很少涉及法律因素[2]。合同主体法律风险评估机制更是明显缺失,有关风险规避难以对症下药。

(二)防控手段零散、效率低下

当前,研究者针对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防控,只是提出了诸如加强高校法律(合同法)教育、政府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讲座等传统且宽泛的措施。尽管这些措施某种意义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实际上由于其具有非针对性(不针对任何具体的大学生创业者)、单方性(不要求但学生创业者有所反馈)、被动性(大学生创业者对于法律专业知识难以吸收),效果微乎其微。

四、完善合同主体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

(一)构建合同主体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合同主体法律风险,必须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机制,才能在具体情形下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效率。合同主体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应当从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方面进行阐释[3]。

(1)评估指标

结合上述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具体类型,我们可以将大学生创业者团队、雇佣劳动者、合作企业等三项指标纳入评估范围。就大学生创业团队指标,具体可以包括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完备程度、核心技术保密程度等维度。就雇佣劳动者指标,具体可以包括劳动者资格审查程度、订立具体合同名义、合同相关法律概念知悉度等维度。就合作企业指标,具体可以包括本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合作企业资信状况等维度。

(2)评估方法

基于不同合同订立主体之间的亲疏关系以及风险审查成本,总体上可以采取“由内及外”的评估方法,即不同合同主体的评估顺序应当如下:大学生创业者团队、雇佣劳动者、合作企业。具体方法上可以包括资料分析法、实地走访法等。资料分析法主要是指对相关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类归纳、对上述主体的资信状况等信息进行分析。实地走访法主要是指对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大学生创业者)进行采访,记录创业相关状况。为进一步直观获取数据或得到相关风险系数,可以采用ISM模型、SPSS模型等科学方法进行计算。

(3)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周期上,可以分为短期、中期、长期,针对不同时期应当侧重于不同合同主体的审查。具体来讲,短期,可以侧重大学生创业团队的审查;中期,可以侧重雇佣劳动力的审查;长期,可以侧重合作企业的审查。评估程序启动上,应当由大学生创业者自行发起,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大学生创业者的积极性以及责任感,另一方面便于后期进行针对性审查,提出具体化意见。评估程序操作上,应当秉持合理、高效、客观标准。

(二)建设合同主体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基于合同主體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我们能够有效对合同主体法律风险进行捕捉。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相关风险进行进一步防控,而体系化防控措施的建立,能够很大程度提升效率。

(1)防控主体体系

建设防控体系,首先必须明确防控主体。具体来讲,防控主体应当包括政府、社会、高校、大学生四个维度。政府,作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提倡者,应当对创业大环境进行规范,对恶性主体进行打击;社会,应当成建相关组织,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法律服务;高校,应当加强大学生创业者法律方面特别是合同主体方面知识建设;大学生创业者,应当切实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特别是合同素养。

(2)“互联网+”防控措施体系

传统的防控措施,由于形式限制,政府、社会、高校很难进行其针对性辅助防控;大学生创业者自身很难进行调查、学习。为使这些措施进一步体系化,应当积极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开发相关软件或者网页,形成大学生合同主体法律风险防控平台,从而便于大学生创业者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合同主体法律风险。

(三)大学生加强自身防范意识

除了外部的评估机制以及防控措施体系的构建,大学生自身还应当加强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具体来讲,一是可以学习相关知识,二是注重实践中合作对象资格的审查。

参考文献

[1] 江平等.民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590.

[2] 傅智园.大学生创业风险评估体系研究: 基于ISM模型分析[J].知识经济,2018:173-176.

[3] 赵正国.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评估机制建设及案例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9(1):111-112.

基金项目:2018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规范化对于大学生规避创业风险的绩效研究”(项目编号:20180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