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贇
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是中国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从国家层面来讲,在已经推出三批50 家重要领域混改试点企业后,今年5 月又推出第四批试点企业共160 家,其资产总量超过2.5 万亿元。虽然,总体看,改革试点进展良好,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显著的成效,但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混改越往前推进,碰到的“硬骨头”越多,此时,更加需要我们强化责任意识,践行担当精神。
一是进入混改主动性不高。不少企业进入国家或省的混改试点名单,不是主动性上报的,而是主管单位钦定的,甚至一些主管部门,把哪家企业列入试点,并没进行充分调研,这样进入试点后,试点企业没有工作的主动性,被动应付,积极性不高,甚至推诿扯皮。
二是试点企业所处行业不景气影响积极性。一些列入混改试点企业处于完全竞争领域,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甚至是夕阳产业,无论是国企员工还是战略投资者都没兴趣,更不要谈信心。例如,某安邦企业,主业经营现金的压运,但由于网上支付的快速发展,现金使用越来越少,并且许多银行改进取款机,对现金压运需求也断崖式下降。该企业在混改中,已经谈好的战略投资者,没有去摘牌,混改搁浅。
三是凝聚员工共识难度增加。许多进入混改的国有企业员工数量成千上万,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多元化,由于所受教育、家庭经济条件、在企业所处的岗位不同等等,员工的追求大多是不一样的。例如,某企业混改提出退养员工补偿方案,有员工提出,他们原来是事业编制,上次集团改革把他们变成企业编制,这次必须把他们按事业编退养;有员工提出,按当地年均工资80%退养等问题。
四是资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一些国有企业历史悠久,区域较大,资产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难以解决。据笔者所悉,某一试点国有企业各地共有100 万平方米的房产,其中有10 多万方的房产要么缺房产证,要么缺土地证,或者两证都缺,甚至有几处房产,两证齐全,但被80 多岁的大爷大妈占据几十年,并且大爷大妈还提出,事实上房产是他们的。缺证的原因千奇百怪,例如,一处5000 多平方米的房产,建筑施工方与企业有些矛盾,把施工资料销毁,因此无法竣工验收,近10 年了,办不出房产证。由于权证不齐全,就无法清产核资,做不到产权清晰。
五是国家有关政策接地气不够。2016 年8 月2 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该文件提出:“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许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国有企业领导岗位的人员许多已经50 多岁,并且国有企业干部根据组织需要还会变动,如果让他们因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12 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并且转让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否则则会影响持股人的积极性。另外,现在混改企业,提出的员工持股方案,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如果按照上述政策,严禁组织提供各种帮助,能拿出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又有几人呢?这些政策缺乏对人性的理解和对国情的认识。
六是审批方案对企业未来发展定位吸引力较低。一些混改通过方案,对试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和定位,吸引力较低。我们现在推进混改,关注的焦点更多放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如国有要控股,各方持股比例多少,董事会成员中各方的人数等,而对混改后企业主业发展前景如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等,缺乏科学研判和规划,而这恰恰是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最关心的。
七是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难度增大。有实力的投资者数量总是有限的,随着混改企业数量的增加,再想引入合适的战略者难度大大增加。对于一个企业长远发展来讲,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应该是在产业发展上能够协作和支持,在合作时间上应该是长期的,在资金实力上比较雄厚的,能够产生多方面的协同效应等。但现在市场上许多战略投资者是财务投资者,想赚大钱,想赚快钱。从过去国企与民营战略投资者合作的经验来看,有的合作成功,有的则未达到预期效果。
八是国有企业管理部门有“红眼病”现象。近几年资本市场给大家形成了一种财富路径印象,进行混合所制改革,推进IPO 上市,员工变成千万亿万富翁。并且,现在公务员的收入与一些国有企业干部的收入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这些使不少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干部心理失衡,所以他们对国有企业提出的混改方案纠结不完,对推进混改动力严重不足,对混改可能带来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夸大其辞。
九是国有企业混改缺乏科学评判标准。国资委对混改的要求是: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但在混改实践中,如何具体判断是否达到上述要求,却没有具体标准。例如有些国企混改,没有战略投资者进入,就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管理的基金进入;担心人员分流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就整体上进行混改,不进行人员分流;员工不愿意持股,就降低持股比例到千分之一,等等,从而完成混改任务。实际,笔者在想,国有企业混改是否成功,判断的标准可能有许多,但最根本、最客观、最容易的判断标准就是看员工是否愿意真金白银拿出上百万、乃至上千万资金进行员工持股,因为他们最了解企业。
十是国有企业混改督导缺失。国家层面,已经公布了四批200 多家国有企业混改,各省也公布了许多国有企业混改名单,但公布之后,缺乏督导和问责,没有提出明确时间表。所以存在一些试点企业混改久拖不下,甚至2年多,也没有丝毫进展,还造成企业员工坐等混改混日子的情况,甚至有些国有企业进行假混改,换汤不换药。
一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20 世纪90 年代提出的改革方案,目的是引入民资促进生产力发展。20 世纪90 年代开始,我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2013 年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 年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 号),2017年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2057 号)等等。因此,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局面,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二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将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凤凰涅槃的决心,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敢于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把改革进行到底。今后国有企业混改碰到的全是“硬骨头”,面对的大多是触动既得利益、既有格局的深刻变革,尤需国有企业混改各方敢闯敢试、敢作敢为、敢于探索,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更大的担当精神。
对国有企业混改主管部门:一要加强督导和问责。对向社会公布的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混改进程要进行督导,不仅是审批混改方案,还应要求混改企业每季度上报混改进程,并走访混改企业,了解混改的难点,帮助解决混改中遇到的问题。对混改进程严重滞后的应启动问责机制。二要梳理国家部委公布的关于混改的政策文件,从更加尊重人性,更加尊重现实等角度出发,及时进行纠偏。三要敢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不解决,仍然是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资产的权证问题,要通过多部门联合办公方式,大胆探索,敢于担责,立马就办。四要不仅维稳更需改革。改革是既得利益的调整,从某种意义上讲,找到各方满意的方案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做到的,是寻找最大公约数。因此,改革可能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要因担心会出现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推迟改革,躲避改革,一定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凤凰涅槃的决心,勇于担起相应的责任。五要鼓励探索宽容失误。在混改中,笔者遇到,一些部门还用上个世纪90 年代的文件规定来约束改革。实际,国家的许多文件从国家整体出发全局考虑,所以地方在混改推进中要遵循实际情况,宽容对一些政策规定的突破。只要不是为了一己私利,不是暗箱操作,而程序公开,决策民主就应容错。
对混改试点国有企业:一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二要拿出科学合理的混改方案。不仅要关注治理结构的完善,还要特别重视混改后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否强。要时常问问自己,设计的混改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公司拥有哪些核心竞争力?三要凝聚员工共识。混改方案的制订要多听取员工的意见,尤其是在企业工作几十年的老员工们的意见,集中更多人的智慧。
国有企业混改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但具有更强责任心和更大担当意识推进国有企业混改,成功的概率会远远大于失败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