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中,不时出现“捞取政治资本”说法。捞取政治资本,是指通过某种不正当手段,获得更高官阶和各种政治上的好处。党纪处分条例中有关于这方面的表述,“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杰……”
这里的“捞取”有特定含义,就是私窃并占有本不属于自己的某种东西。而“政治资本”或可指资历、声誉以及具有某些特殊含义的条件。“不正当”的显著特征,是觊觎并私窃那些不属于自己的政治资源。
对捞政治资本者进行处理,并以法律或制度的方式严防捞政治资本的事情发生,是一道必答题。
“捞”的表现五花八门,但动机多是投机谋利。例如,有人为了把自己打扮得更“知识化”“年轻化”,获得更多提拔机会,在学历、履历上造假,把年龄变小、把学历抬高。未进校门学习的博士、不用动笔的论文大量出现,就属于这类情况。有人热衷“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把新闻报道当作“个人秀”。有人则专擅自我吹嘘、欺世盗名,动辄就鼓吹“填补空白”“国际影响”“首创突破”“创新举措”……其实不过是自娱自乐自吹自擂的炒作。更有甚者,拿着自己与领导同志的合影四处招摇,拿着云山雾罩的“批示”到处唬人,意在暗示大家,本人有来头、有靠山、有背景。
政治资本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意味着获得某些非同寻常的优势:把年龄偷偷改小,自己就占有任职、提拔的决定性条件;干一些有“曝光率”的工作,加上夸张的宣传,可以在“政声”上先声夺人;“拉大旗、作虎皮”,可以形成某种“吓阻”效应,借以掩盖自己不光彩行为甚至违纪违法之举,或者获得某些特殊照顾,办成被制度“锁定”不能办的事情,办成别人不可能办成的事情……
政治资本无相无形,但其影响无处不在,其作用在有些时候或在有的地方又无所不能。前些年有的地方发生人大代表选举行贿,就是典型案例。人大代表职责是公共服务,没有工资、也不是职务,为什么有些人花重金贿选挤进去?原因很简单,人大代表不仅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更是一种具有国家资质的政治信誉和个人荣誉。这种崇高的信誉与荣誉岂容金钱交易玷污?
对某些人来说,政治资本是可以“变现”的。党中央要求,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违规干预、捞取好处等行为,对自称同领导同志有特殊关系的人提出的要求,必须坚决抵制。为何如此?原因在于,不少贪腐大案中,除了贪官本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之外,还屡有利用、假借、盗用领导干部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人。有的是假冒与领导同志有亲属关系而公然行骗,有的是夸大与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系而谋求照顾,有的是“兩面人”自导自演的“洗钱”勾当。
对“捞取政治资本”这种现象,过去多以个人品德与个人偏好看待,这恐怕过于简单化,也是不全面的。随着时代发展,特别是在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从全面从严治党高度、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对这种现象加以认识,对这类问题的解决出以对策。
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