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从坚定发展民营经济信心不动摇、精心组织实施企业减负行动、全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9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
要持续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的热潮,进一步明晰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夯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减税免税政策,降低社保缴税税率,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同时,要精简优化涉企审批事项和各类收费,降低企业用电用地成本,确保实质性降低民营企业负担。
将发起设立规模5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对遇到短期内流动性问题、具有市场前景且信誉良好的省内民营企业进行财务救助。
坚决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全省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2019年底前,企业开办手续办结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
将加大产业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已组建的军民融合、高端装备、大数据、新材料和工业技改等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不少于100亿元。
推动军工单位吸引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对成功参与军工单位改组改制的民营企业,通过基金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营造公正的执法环境。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
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机制、民营企业家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对民营企业政策执行不落实、诉求办理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