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子孙辈为何不讳“之”字?

2019-05-23 10:17祁小春
新美术 2019年1期
关键词:王氏父子王羲之

祁小春

大约是因了笔者研究王羲之的缘故,常有朋友询问我这个问题:王羲之父子及子孙之名为何不讳“之”字名讳?因此我也一直想找个机会专门谈一下。以下这篇小文就是对此问题所做的解答。

王羲之究竟要不要避讳?若避讳,王氏父子祖孙名中皆同名“之”字的现象又何以解释?答案是肯定的。魏晋南北朝人重讳,于士族尤严。《颜氏家训》卷二〈风操篇〉六所谓“今人避讳,更急于古”1[北齐]颜之推著、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1993年。,道出了南北朝避讳森严的事实。学者对此均无异词,如清人赵翼曰:“六朝时最重犯讳”2[清]赵翼撰,《陔余丛考》,卷三十一,新文丰出版社,1975年。;陈垣曰:“避讳至晋,渐臻严密”3陈垣著,《史讳举例》卷八“晋讳例”条,科学出版社,1958年。下略称《举例》。;陈寅恪曰:“六朝士族最重家讳”4陈寅恪撰,〈崔浩与寇谦之〉,《金明馆丛稿初编》所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等等,已成史家常识,不烦赘辞。王羲之本人也同样重家讳,他因避其祖王正名讳,将“正月”改写作“初月”或“一月”5辽宁博物馆摹搨本《万岁通天进帖》第二帖王羲之《初月帖》云:“初月十二日,山阴羲之报……”即是其例。关于此事,历来均无异议。如宋陆游(1125—1210)《老学庵续笔记》一卷:“王羲之先讳正,故法帖中谓‘正月’为‘一月’,或为‘初月’,其他‘正’以‘政’字率以‘正’代。”张淏《云谷杂记》卷二:“王羲之祖尚书郎讳正,故羲之每书正月,或作‘一月’,或作‘初月’;他‘正’字皆以‘政’字代之,如‘与足下意政同’之类即是。后人不晓,反引此为据,遂以‘正’、‘政’为通用,非也。”周密(1232—1308)《齐东野语》卷四“避讳”条:“王羲之父讳正(祖父名之误,其父名旷),故每书正月为初月,或作一月,余则以政代之。”故类书引王羲之《月仪》片言:“日往月来,元正首祚”中有“正”字,现既知王羲之不书“正”而以“初”“一”代之,则类书所引有“正”者,其讳字当为后人改回者明矣。即与《晋书〈王羲之传〉》引〈兰亭序〉文,将帖本“揽”字改回作“览”之例同。,可知他确实遵守当时的讳礼。

那么,王羲之子孙辈为何不讳“之”字?历来学者有不同的见解。

1.清人周广业对此现象的解释是:

“之”是语助,二字作名,所重原在上一字。然父子祖孙,名皆连“之”,有如昆季,亦所不可也。6[清]周广业撰,徐传武、胡真校点,《经史避名汇考》,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以下简称《汇考》。

2.胡适认为:

东晋人往往把单名拉长一字,其法以加“之”字最为普通。不管“之”字前的字是否动词,是否可有“之”字作“止词”。“羲之”只是“羲的”,等于“阿羲”。故我现在假定东晋刘宋时人的“之”字双名,并无特殊意义,只是三百年单名的习惯的余波,只是从单名变到双名的一个最便利的、最普遍的方法。7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语言文字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

3.陈寅恪以为此事与琅邪王氏世奉天师道有关,他在〈崔浩与寇谦之〉中论道:

盖六朝天师道信徒之以“之”为名者颇多,“之”在其中,乃代表其宗教信仰之意,如佛教徒之以“昙”“法”为名相类。东汉及六朝人依公羊春秋讥二名之义,习用单名。故“之”字非特专之真名,可以不避讳,亦可省略。六朝礼法,士族最重家讳,如琅邪王羲之、献之父子同以“之”为名,而不以为嫌犯,是其显著之例证也。

又云:六朝人最重家讳,而“之”“道”等字则在不避之列,所以然之故虽不能详知,要是与宗教信仰有关。

陈氏此说影响极大,尔来多为论者引用。如萧遥天即是主张此说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在〈中国人名的研究〉“南北朝名字的宗教气氛”条中,引清代赵翼《陔余丛考》之“元魏多以神将为名”条后议论道:“按,赵氏所提,有倒果为因之嫌,事实上元魏的这种命名,乃受汉人的影响。自汉季佛法东渐,至六朝而盛,张陵的五斗米道也于此时盛行,故当时的知识分子,思想多是仙佛圣贤杂糅,命名也受影响,小名已不少僧哥、摩诃之类。观《南北史表》,僧字在命名上的流行仅次于‘之’字,如乌丸王氏有僧辩、僧智、僧愔、僧修,琅邪王氏更不避同名之讳。”8萧遥天著,《中国人名的研究》,槟城教育出版公司,1970年。

以上诸家说法,颇涉及一些文献考证问题。以下折衷诸家的观点,并结合文献考证,谈谈笔者看法。

陈说比起周、胡二说更有说服力,但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哪一种说法,皆属推测,并未出示证据。六朝人名固然带“之”者多与宗教有关,然亦有无关者,不能一概而论。陈寅恪指出了这一现象也许与宗教有着某种关系,但他也只是疑似,并无提出确证以支持其说,即陈所谓“所以然之故”“不能详知”者是也,未可遽定。王羲之、王献之父子名同“之”而不嫌者,或可以从“名二字”之虚实,与“不偏讳”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

所谓虚实,上引周说,以为“‘之’是语助,二字作名,所重原在上一字”;陈以为“‘之’字非特专之真名,可以不避讳,亦可省略”之说。二说均以为“之”乃虚字,亦可省略,不必重视。按,此说确为事实,其例可从文献中得证者甚伙,如刘隗弹劾羲之兄王籍之,《晋书》卷六十九刘隗称“王籍之”,而《通典》卷六十引刘隗弹劾文则称“王籍”,即是其例证。

所谓偏讳,《礼记·曲礼上》规定“二名不偏讳”。意指名为二字者,不二字连称,即不算犯讳。又云“二名不偏讳。夫子母‘征在’,言‘征’不言‘在’,言‘在’不言‘征’。”若以王羲之名为例,则王献之只要不连称其父“羲之”即可。魏晋南北朝士族人名中不讳“之”之理由或即本此也未可知。“不偏讳”本只适用于“二名”即双名,以琅邪王氏人名谱而言,王氏一族中王览至王羲之父叔伯辈为止,皆为单名,故须避讳,也不存在“不偏讳”问题。但从王羲之父叔伯辈以下,大致可分为二系:一系为王旷、廙、彬三支以及王舒一支,此系以下之子孙皆双名,单名止于此世,如其代表者王旷子王羲之这一世以降,名中皆含“之”,父子祖孙名中有“之”而不须避讳,至长者甚至可以延续五、六世;另一系则主要是王氏中以王导为主的最为庞大繁茂的一支,此系仍延续单名,故父子祖孙依然避讳如旧,亦不存在“不偏讳”问题。至于二系之人名至王羲之这一代,含“之”与不含“之”二系,为何遽分彼此且泾渭分明?原由不得而知。关于王羲之父祖辈以上何以皆单名,或以为与东汉以来人习用单名有关也未可知9陈寅恪引“东汉及六朝人依公羊春秋讥二名之义,习用单名。”(前出)这一传统说法来解释此现象,似不确切(关于此问题,详见[清]周广业《汇考》,卷一,兹不详引)。而陈垣则解释为因王莽禁二名,他在《举例》卷五“二名偏讳例”条言:“自王莽禁二字为名后,单名成俗者二三百年。其时帝王既无二名,自无所谓偏讳。宋齐而后, 二名渐众。”(关于王莽禁二名记载,亦可参见《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此说较“依公羊春秋讥二名之义”说,或更近于事实,但也不是没有疑问。比如王莽之禁何以延续二三百年?对此宋人王楙的看法是:“仆谓莽窃取国柄,未几大正天诛,汉家恢复大业,凡蠹伪之政,一切扫除二更张之,不应独于人名尚仍莽旧。然后汉率多单名者,殆承袭而然,恐非为莽也。”(《野客丛书》卷二十二“后汉无二名”条。中华书局《学术笔记丛刊》,点校本,1987年)然而琅邪王氏至王羲之这一代子孙已有用“之”成双名者,此或即“二名”解禁之先声亦未可知。考魏晋人名出现“之”的时段,大抵与王羲之世代相同或稍晚。如太原王氏一族,从王述之子开始,名中含“之”,其出现时期亦大致与琅邪王氏相近。据此可知,“二名”之复活不必待“宋齐而后”才有,于东晋已见端绪。又按,明汉人单名之事有助考证。如东汉延熹八年(165)《西岳华山庙碑》有“遣书郎书佐新丰郭香察书”,究竟是双名“郭香察”“书”还是单名“郭香”“察书”?历来意见不同,若以东汉人取单名之事实考察,似作“郭香”为是。。

陈寅恪“六朝人最重家讳,而‘之’‘道’等字则在不避之列,所以然之故虽不能详知,要是与宗教信仰有关”的说法或者不谬,然据之以证以下事例,则似难以自圆其说也。据琅琊王氏名谱,知名同“之”者乃自王羲之一辈开始,而《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附〈凝之传〉)载“王氏世事张氏五斗米道,凝之弥笃”中的“世事”,应指王凝之以上世代事五斗米道而后可,然王氏一族上下,以王羲之这代为分界,上世人名中并不含“之”,反倒是以下至五、六世代名皆同“之”字。若依陈氏“之”乃天师道信教记号之说衡之,则应以王羲之以下之世代事五斗米道方合其说也。又陈氏以为非止于名中含“之”,即“道”等可不避讳之字亦有代表其宗教信仰意,如佛教徒之以“昙”“法”为名相类云。这也许出于以下两种原因而不避讳,不一定与宗教有关:一是古人避讳,只限于名而不及其姓(孟子云“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与字;一是“二名不偏讳”。

关于不讳字,其例多不胜举,如王羲之妻父郗鉴字道徽,其孙郗恢字道胤(不避祖字例);孙女名郗道茂(即便祖字当避讳,此二名,可不偏讳)即可证(“道”为表字,非名)。再如陈垣举例论及“南北朝父子不嫌同名例”现象时,只说“此南北朝风也”(《举例》卷五。前出),未说明原因。所举王羲之一族例,已如上述。此外他还举了不避“僧”字例,如宋王弘子僧达,孙僧亮、僧衍,从子僧谦、僧绰、僧虔,从孙僧佑等,其实这些应该视为“二名不偏讳”之例。即使如此也仅仅限于叔侄,未见父子直系。按,家讳一般只限于直系不及旁系,非直系者有时甚至还有子孙与曾祖叔伯重名,亦不为嫌之例者。如羊祜从兄名祉,其六世从孙亦名祉;祜侄名忱,六世从孙祉之子亦名忱,分见《晋书》、《魏书》羊祜、羊祉传。又如王彬子有王彪之、王兴之,然望彪之四世裔孙亦名王兴之,皆其例也。故此事不可与直系混为一谈。如果王氏之单名者如“弘”“孺”“锡”“远”等,为其子孙所犯,则可谓其“不嫌同名”,而事实上并未见过此例。

陈垣举出南北朝人不讳“字”例,以为奇异,似亦不能证明“不嫌同名”乃“当时风尚”。案,古人时有讳名不讳字之习惯,陈氏未察。周广业《汇考》卷二:“《礼记正义》,古者讳名不讳字。礼以王父字为氏明不得讳也。屈原云:‘朕皇考曰伯庸’是其验也。”又《颜氏家训》卷二〈风操〉(第六)曰:“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以为孙氏。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吕后微时,尝字高祖为季;至汉爰种,字其叔父曰丝;王丹与侯霸子语,字霸为君房;江南至今不讳字也。”可见南朝当时并不讳字,非但不讳字,甚至还有子孙以父祖字为氏的传统,疑南北朝祖孙父子不嫌字,即承此遗风而来。以晋代来看,虽然偶有讳字之事10《世说新语》排调篇二十五记庾翼子:“庾园客诣孙监,值行见齐庄在外,尚幼,而有神意。庾试之曰:‘孙安国何在?’即答曰:‘庾稚恭家。’庾大笑曰:‘诸孙大盛,有儿如此。’又答曰:‘未若诸庾之翼翼。’”《魏书》卷一五〈司马朗传〉:“(朗)方九岁,人有道其父字者,朗曰:‘慢人亲者,不敬其亲也。’客亟谢之。”又同书卷二十三〈常林传〉:“(林)年七岁,有父党造门问曰:‘伯先在否?汝何不拜?’对曰:‘临子字父,何拜之有?’”,然多不十分郑重,戏谑成份很浓,因而恒为后世诟病。如周广业也以魏晋人以父字为戏为怪:“魏晋以来,以父字为戏者甚多,礼教沦丧,即此可见。”(《汇考》卷二,前出)究其原委,当如颜氏所谓“不讳字”故也。再举例以证之,除了上举郗氏祖孙例外,最著名的莫过于王蒙之例了。蒙父名纳,字文开。《晋书》卷百九十三〈蒙传〉记蒙“喜愠不形于色,不修小洁,而以清约见称。善隶书。美姿容,尝览镜自照,称其父字曰:‘王文开生如此儿邪!’”又《太平御览》三七六引何法盛《晋中兴书》:“晋胡母辅之子谦之,醉与父语,常呼父字,辅之亦不怪。”此外,还有王导字茂弘,其曾孙王弘不讳曾祖字;明帝敬导若长尊,见之但称其字“茂弘”11《晋书》,卷三十五,〈王导传〉。而讳言导名, 为了避导生讳甚至还特意下诏令:奏事不名(避生讳之习惯起于汉代。如《史记》讳“彻”改“通”;《汉书》讳“庄”改“严”等),可见字本无关乎讳。另外,张怀瓘《书估》记“子敬十五六岁时,常白父逸少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12[唐]张彦远撰、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卷四,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若所引为献之原话,则子不避父“逸”字明矣。有关于这一方面的讨论,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论桓温身世问题时也有所涉及,可以参考13田余庆著,《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45页。。

总之,包括王羲之在内的魏晋士族们要不要避讳?是否遵守当时的讳礼?我的结论是肯定需要,但是“之”字不属于避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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