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志杰
(天津环科环境规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 300191)
当前世界多数发达国家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均制定了NOx和SO2的减排措施,欧洲于20世纪70年代各主要经济体陆续实施了包括SO2、NOx在内的一系列减排策略,收效明显。欧盟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哥特协议,即到2010年氨气排放量减少17%;2012年哥德堡协议又规定了欧盟27国到2020年氨排放平均减少6%。研究人员提出,如果氨排放量减排达30%,再结合正在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减排,就能有效控制PM2.5污染。
目前,我国对氨的控制管理主要集中在一些典型行业及室内场所,见表1。如水泥工业、畜禽养殖业均对氨排放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氨作为一种典型恶臭物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规定了氨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表1 关于氨的相关控制标准
近年来,我国对氨的控制日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减少氨排放的技术政策,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以及《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这些技术政策对农田化肥、畜禽养殖业、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和合成氨工业氨的减排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2007年,北京率先将氨纳入空气质量管理体系。《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第5章规定了氨的排放要求,包括“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与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三项指标。2014年8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将氨排放源分为七大类:农田生态系统、畜禽养殖业、生物质燃烧、化工业、人体排泄物、机动车排放和废弃物处理。
据相关研究表明,氨的排放大部分来自于农业和畜牧业,其余一小部分来自于工业、机动车尾气、人体排泄、废弃气物处理等污染源。在氨排放总量中,农田化肥和畜禽养殖业占比超过70%,所以农田和畜禽养殖业为两大主要排放源。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现阶段新重点是控制非农业源(交通、工业、废物处理、人体新陈代谢等)[6,7]。
非农业源NH3排放虽然只贡献国家或区域尺度NH3排放总量的少部分,但却能在局部地区高度集中,尤其是城市地区。目前我国对城市非农业源氨排放以及氨对PM2.5污染的影响和具体贡献的研究相对较少。从已有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多数城市的NH3浓度与郊区或农村点相当甚至更高。鉴于NH3近源性沉降的特点,城市大气的NH3很有可能主要来自于城区的非农业源NH3排放。常运华对2010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非农业氨排放进行了估算,总计共排放210478 mg,污染源贡献依次为:交通(67621 mg;32.2%)>燃料(56275 mg;26.7%)>废物处理(44289 mg;21%)>宠物(23355 mg;11.1%)>城市绿地(7509 mg;3.6%)>人类(7312mg;3.5%)>家庭生活(4069 mg;1.9%)。而且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氨排放量很大,这也说明了非农业源氨排放在城市区域发挥了重大作用[8,9]。
建立排放清单是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步骤,我国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的研究起步较晚,排放因子的确定和排放结果估算都不精确。2014年,环保部发布了《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各地区应参考该指南,结合本地氨排放特点,因地制宜,准确建立排放因子,完善氨排放清单,精心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氨的减排策略。
典型行业及重点行业氨削减潜力大,并且对于控制PM2.5来说,控制氨的排放比控制SO2、NOx更加经济有效,但我国氨污染治理工作起步比较晚,重视程度较低,应参照国外经验,初步制定我国宏观层面氨总体控制战略,针对氨重点排放行业制定减排措施,由易到难,关注主要问题,将氨减排控制落到实处。此外,应该有步骤地针对关键控制技术进行研发,对现有技术和工艺设备进行改进,对国内外应用较为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大力推广,并逐个行业进行应用,
目前,我国氨污染管理相对滞后,仅有畜禽养殖、水泥工业等几个少数行业制定了氨相关排放标准,不利于我国对于NH3排放控制的统一管理,因此我国亟需尽快建立NH3排放综合及典型行业标准体系,对NH3减排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氨的综合排放限值,对氨的重点排放行业氮肥施用、畜禽养殖等应根据行业污染的特点制定有具体明晰的行业或源类型针对性的排放标准,针对氨污染重点行业出台防治技术政策。此外,我国应制定长效监管制度,奖惩并施,达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少氨排放。一方面,应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于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给予惩罚。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企业和地方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对于氨排放控制较好的企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