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 2011年上海市制定并實施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做了更为详实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条例实施后,上海迎来了养犬登记和免疫高峰,同时也迎来养犬高峰。但是,随着春夏天气温度的变化,遍布上海中心城区和郊区的无人认养的流浪动物伤人、咬坏公共设施、破坏居民财产等事件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之前浦东一条流浪狗咬伤7人的事件,再次向世人敲响了加强流浪动物管理的警钟。
问题及分析 无人认养的流浪动物,由于无主体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因此,存在的危害性是有目共睹的:流浪动物流动性大,又没有必要的防疫措施,容易传播各类致命疾病,给市民生活健康带来重大影响;流浪动物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给城市环境管理带来难题;无人管理的流浪动物,还会破坏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如咬断电线、电缆,咬坏防洪堤坝、桥梁护栏等,给城市精细化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建 议 1.尽快制定流浪动物管理办法。首先是确定流浪动物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除外的非保护动物为主进行普查,由动物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对遍布在大街小巷和小区里的流浪动物进行排摸,除了猫和狗,还有为数众多的兔子、松鼠等,需要通过调研定性,确定流浪动物种类或者物种。
2.确定管理主体部门。应该以公安部门为主实施管理,城管、卫生、动物检疫、物业等部门协管。
3.确定管理方式。以定点定期捕获为主,或者采取节育手段。
4.必要的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海报、公告,以及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手机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要负责对小区居民的宣传教育,让居民能够学到一些如何采取防范措施的技能,同时也不应用饲养宠物的方式饲养流浪动物,避免流浪动物毫无节制地生长。
编辑:杨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