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蜜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培训政策作为指导教师职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教师教育的意志和行动。认真回顾我国教师培训政策变迁的历程,通过总结政策变迁中表达的培训取向,对于探寻教师培训规律,展望教师培训前景,大力开发“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形成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都具有重大意义。
教师培训政策变迁的历程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师培训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指标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政策法规,促进了教师培训工作的发展。根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补偿阶段——单项知识与学历补偿的功能定位(1978年至1986年)
受特定历史影响,当时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文化业务素质比较低。以1978年统计为例,当时具有中师学历的小学教师比率仅为47.1%,具有高专学历的初中教师比率仅为9.8%。因此,这一时期的教师培训重点为“补偿”,包括学历补偿和知识补偿两个方面。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的目标重在学历教育,分别对小学、初中、高中教师所教学科的学历提出了明确要求。1980年8月,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培训内容提出明确指导性意见,指出以“教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总体原则……搞好当前教学工作的教材教法学习。经过3年时间的培训,我国中小学教师业务素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1983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中,重申了今后5到7年时间里,教师培训应以教师学历达标、胜任教学工作为目标。1986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对于已经“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或合格学历”的教师,“组织他们参加教材、教法进修”。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培训的主要目标是补足知识或教学技能短板,由此决定了当时的培训内容是以“长远的文化、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搞好当前教学工作的教材教法学习”为主。补偿学历或专项知识技能短板是这一阶段培训的总基调。
(二)发展阶段——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的双向并进(1990至2009年)
经过“补偿”阶段的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此时,培训由补偿阶段转到发展阶段就成为历史的必然。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提出“使每个教师都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面向全体教师,突出骨干教师培训”,首次将培训对象定位于全体教师。1999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7号令),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实施“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的培训,并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现代教育理论等,同时规定了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必须依法保障,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周期。
与补偿阶段相比,这一阶段的培训无论是从对象上还是内容上都对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做好准备。
(三)高质阶段——充分发展与个性需求的目标追求(2010年至今)
2010年,为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国家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目标要求。随后,2011年《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总体目标是: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推动各地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2013年《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按需施训”“为教师创造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途径和机构的机会……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建设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提供多样化服务”。由此可见,在教师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回应教师个性需求的培训目标越来越清晰。与此同时,培训内容趋向立体化。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为中国教师教育发展史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以此为基础,2017年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数学、化学学科教学)》,教师培训内容构建出了道德坐标、知识坐标、能力坐标的立体范式。
教师培训政策变迁的特点
通过对教师培训政策的梳理,可以总结出教师培训政策变迁的以下特点。
发展理念由分散走向一体。在培训补偿发展阶段,教师培训的主要目的为达到一定的学历标准,但由于条件所限,很难在全国达成这一目标,于是1980年调整为以“教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的知识培训和教学工作中的“教材教法”技能培训。这种培训理念符合80年代的国情,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种培训无疑是一种碎片化的培训模式,不利于教师的深度发展。90年代开始,在从教人员业务水平得到一定提升的基础上,国家适时提出了全员培训和全面培训,并且提出了教师继续教育的概念,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上,都体现出了一定的系统性。到高质发展阶段,又提出了“培养培训体系”的概念,要求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更是明确指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把培养和培训作为一个整体,并从体系和规划的视角来把握教师培训,体现了教师发展的一体化理念。
培训课程由重理论转向重实践。随着培训内容由单一知识维度逐渐变化为道德、知识、能力三维标准,培训内容的实践倾向也愈加明显。2010年出台的国培计划通知中表述为“力求……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2013年《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则明确表述为“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实践性课程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强化基于现场教学、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将实践课程作为重要环节安排在培训内容中。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乡村教师培训指南》更是硬性要求培训中必须有跟岗实践和返岗实践环节。其中,跟岗实践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秉承“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实践导向、分层培训”的理念,制订实践导向的培训目标。实践课程在培训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培训价值由重工具转向重人本。无论是在教师培训的补偿阶段还是规模发展阶段,教师培训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适应教学需求,教师培训更多的体现在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工具价值。高质发展阶段,在工具价值的基础上,注重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的本体价值得到了重视和体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把教师的个性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推行培训自主选学”,从强调培训的自主性和教师本体专业发展的角度说明了教师培训的本体价值。
做好今后教师培训的思路与方法
构建一体化的培训框架。教师培训由分散走向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决定了今后的教师培训将不再是就培训而培训,而是要逐步将教师培训放到教师专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去考量。教师培训定位应基于教师教育,即培训作为教师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来实施。教师培训应立足于教师专业成长,即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注重前后衔接,保证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职后提升是一个连续的、持续的过程。有些地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教育局正在积极探索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将教师培训内涵前后延伸,反映了这一理念的具体实践。
坚持实践为主的课程原则。教师培训的短期性特点,注定了培训内容必须是“解决问题”而非“解释问题”。传统的讲授和示范性课程可以让学员在短时期内获得大量理论知识,让学员理解教育教学的理论“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但在“怎么做”这一层面上,讲授式培训,尤其是纯理论式讲授课程有其难以突破的瓶颈。实践性课程以行动研究法作为支撑,以提高行动质量、改进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为首要目标,符合成人教育特点,也符合以“解决问题”为动力的短期培训特点。因此,在教师培训课程的设计上,必须坚持实践性特点,实践性课程不少于总体课程的50%的要求必须落到实处。但对如何设计实践课程、设计什么主题的实践课程、如何做到实践课程的收效最大化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思考,这是对培训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的一种考验。
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教师培训由工具价值向人本价值的转变,就是要确定培训中教师的主体地位,挖掘和尊重教师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并把培育他们的品德修养、知识素养、专业能力作为根本目标,把教师品德修养和专业发展看作教育事业的根本之基和发展之道。确立教师的人本价值不是“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是个人主体性的极度张扬,是单纯追求個人目的的价值取向,而人本价值是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起来,是尊重教师实际发展需求的价值取向,是教师价值的必然回归,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确立教师的人本价值,就是牢固树立“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这一根本思想,既要使教师能够顺利解决目前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又要使教师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从而真正实现教师的成长与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责任编辑/潘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