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6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精神,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我省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重点方向。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所在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其中,福州、厦门、漳州、泉州推荐申报企业数分别不超过35家,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分别不超过20家,平潭综合实验区不超过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