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开始印发《福建省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16号,以下简称《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根据《方案》,我省将进一步清理、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按照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推进审批环节最少化,重点把握好依法依规、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等原则。对精简后保留及整合的审批事项,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生态安全等重大事项外,均要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省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文旅、林业等部门负责确定所整合报建审批事项的申请报告范本和申报材料清单,确保全省范围内“一个事项,一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