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要求,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41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根据《通知》,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围绕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其中,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含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健康医疗服务、在线教育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行业信息化服务、现代物流服务、前沿电子信息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10个方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申报。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2个(其中方向1~9不超过10个,方向10不超过2个);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其中方向1~9不超过5个,方向10不超过1个),若推荐项目超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