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原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中国大规模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90–2002 年绝对贫困人口占比下降了31%,2017 年贫困发生率已降至3.1% ,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对全世界人口的减贫贡献率超过70%[1](P3-15)。中国在反贫困领域取得的成效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重要经验,并且近年以来,中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领域的合作减贫。2000 年开始的“中非合作论坛”构建了中国与非洲国家在经济援助、科教文卫和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减贫框架;2013 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探索中国与欧亚各国间的合作开发机制,中国以粮食援助、工农业及贸易发展、中小型减贫项目的方式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减贫;2015 年成立“中国—拉共体论坛”,初步构建了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多维合作减贫机制,覆盖了经济技术援助、基础设施、产能合作、教育培训等领域。除了国与国之间的减贫合作之外,中国也以联合国“2030 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契机,通过国际组织“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脱贫。2005 年以来,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和投资资金年均增长率超过25%,目前中国的对外合作减贫已覆盖全球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并且以非洲、亚洲和拉美为主①依据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援助数据”Aid Data,中国对外投资追踪数据CGIT(The 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计算,下文未做特殊说明的数据均来源于此。。这种通过援助和投资两种方式来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减贫工作,被认为是“中国式扶贫”。尽管这种方式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但却很少有研究来定量分析“中国式扶贫”的实际效果。因此,全面分析“中国式扶贫”的效果及其决定因素,不仅有利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减贫工作,而且利于构建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援助新模式。
中国国内减贫被誉为“有史以来最成功的反贫困运动”[2](P14-21),其成功经验也开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及国际组织借鉴运用[3][4](P83-90)。然而,在不断扩大的对外合作减贫中,“中国方案”是否同样行之有效尚无定论,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尽管对外合作的诸多实践树立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但是作为新兴的国际援助者和对外投资人,中国的对外减贫实践仍在探索和完善过程中,“中国式扶贫”通过何种渠道向外输出?溢出效应有多高?中国经验能否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学习和复制?一系列问题均有待深入分析。
从已有文献来看,国内外研究者对“中国式扶贫”的特征进行了分析。中国国内的反贫困建立在整体经济增长的基础之上,同时采取政府财政与多渠道开发式扶贫相结合的模式,前者在降低贫困率的同时有助于缓解不平等[5](P34-49)[6](P103-49),后者通过产业开发、以工代赈等方式实现贫困群体就业脱贫。中国减贫的渠道较为多元化,但并非所有的路径相互平行、齐头并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级较高,并且从其内部来看,是从道路建设、水利、自来水和供电开始,扩展到通讯和住房等领域[7](P70-79),许多实证研究也表明基础设施投资对中国减贫有积极作用[8](P14-24)[9](P63-71)[10](P42-49)[1](P3-15)。政府主导体制是“中国式扶贫”的重要特征,这种主导不仅体现在扶贫策略和政策制定,扶贫资源的组织和动员[11](P55-63),也表现在扶贫资金的分配和扶贫项目的实施上[12]。除此之外,借助市场力量推进开发式扶贫也是中国减贫的重要经验,主要包括提供小额信贷、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公私资本合作减贫以及资产收益扶贫等[13](P51-55)[14](P78-84)[15](P41-47),与政府主导的模式相比,市场力量的参与更有助于激发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些特征的存在使得中国的对外合作减贫也具备“中国特色”,有别于传统的“北南援助”模式。传统的国际减贫主要在援助框架中展开,先后经历了经济增长促进减贫(增长论)、国际贸易推动减贫(贸促论)、能力发展促进减贫(能促论)和社会制度改革促进减贫(良治论)等理论[16](P277-316),随着理论演进和援助有效性实证研究的深入[17](P1-27)[18](P399-412),发达国家目前的对外援助资金较多用于社会支出,并且会附带一些社会政治改革要求,由此构建的国际多边合作减贫体系表现为传统的“垂直范式”,中国对其认同度和参与度不高。中国对已有的国际援助框架进行拓展,开辟了跨国投资、国际贸易等多渠道合作融资方式。这种“水平范式”区别于“垂直范式”的最主要特征是包容性、互惠性和自主性,将国内的减贫理念和经验平行传递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关注生产领域、不附加其他政治条件等[19](P1205-1221)[20](P67-76)[21](P1950-1968)。
然而,由于目前中国国内仍处在扶贫攻坚阶段,中国倡导并实践的新型发展合作模式历程较短,对外援助和投资也处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之中[22](P107-113),因此现有的文献主要研究中国与亚洲、非洲局部地区的合作减贫,多从历史变迁、政策框架和总体规划的角度加以阐述[23](P26-39),少量实证研究评估了中国对非洲和全球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24](P1-33)[25](P1-161)[26](P24-33)以及中国对非洲投资的减贫作用[27](P90-98),但主要从总量角度进行研究,并未说明中国对外合作减贫与传统模式的主要区别,以及这些特质能否被其他发展中国家复制学习。近期的研究开始关注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和拉美国家等局部地区援助和投资的减贫效应[28](P111-125)[29](P61-73),但对全球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状况的实证研究尚未展开。并且许多实证研究主要分析援助或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而实际上不同国家的经济增长不一定都是“亲贫式”的[30](P14-16)[31](P27-73),由于贫富差距问题的存在,默认人均GDP 水平上升就能够带来贫困问题的改善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实证偏误[32](P255-270)。
对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首先,基于统计分析阐述“中国式扶贫”特征在对外合作减贫中的表现,将过去单一的援助视角拓展到援助和投资相结合的分析框架,并分析援助和投资双向渠道如何将中国扶贫的主要经验向外输出;其次,在实证研究上进行创新,在整体分析的基础上引入结构视角,并用2005–2014 年发展中国家的面板数据分析不同类型中国援助及投资的减贫效应,运用系统GMM回归方法,验证“中国式扶贫”特征在对外减贫中的实际作用;第三,进一步运用门槛回归分析中国援助和投资的减贫效应是否存在差别化有效性,哪些外部因素会影响中国经验的移植,从而完整地勾勒出“中国式扶贫”是什么,能否对外输出、如何对外输出以及是否有效等问题。
近年来,中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在对外经济合作中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领域的全球减贫工作,不断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式扶贫”模式。全面把握和认识中国对外合作中“中国式扶贫”的基本特征,是评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援助及投资减贫效应的基础。
“中国式扶贫”将财政转移支付和多渠道开发式扶贫相结合,前者主要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受灾人员救助的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体系实现,涉及资金主要由财政负担;而后者则更关注贫困群体的能力建设以投资代替转移支付,挖掘贫困地区或贫困群体潜在市场比较优势,实现自主减贫,其资金、人员和技术来源也较为多样化。基于自身的经验,中国在对外合作减贫中也借助了国际援助和投资开发双重途径。从统计数据反映的情况可以发现(图1),21 世纪以来,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与投资呈现同步增长的态势,中国的对外合作减贫始于援助,但并不局限于传统救济模式,而是逐步向投资和援助共同推进的方向发展。
图1 生活费用低于1.90 美元的贫困人口比重
图2 中国对各地区发展中国家援助和投资总量
“输血”和“造血”并举的减贫模式推进渠道较为多元化,但中国选择了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模式,基础设施作为典型的正外部性公共物品,对拉动私人投资的作用十分关键,由此带来的就业岗位和收入状况提升,能够促使投资环境改善,减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近年来中国在基建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资源和经验,成为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减贫的重要保障。从历史数据可发现(表1),基础设施类援助主要包括交通仓储、通讯、建筑、供水清洁、环境保护等,占中国对外援助总额的30% 以上,居于各类援助之首,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基础设施类投资包括建筑、物流、轨道交通、航空、航运、水电和通信等,比重不断上升,2013 年之后逐步接近40%。无论是非洲、亚洲还是拉美发展中国家,中国基础设施类援助和投资都占据了重要份额(图2),可弥补欠发达国家公共产品不足和资本短缺问题。
政府主导体制是“中国式扶贫”的重要特征,然而在对外合作减贫中,中国外援政策一贯奉行“不附加条件”“不干涉内政”原则,并不要求受援国以政治社会体制改革为条件交换减贫资金,更不要求他国构建与中国相同的减贫模式;在对外投资领域则秉持“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跨国企业是合作开发的主体,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对外合作减贫不再具有政府主导特征呢?事实上,中国对外合作减贫的有效推进仍有赖于国内制度优势的发挥。无论是资金提供还是项目建设,中国政府和国有企业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2004 年至2014 年这10 年间,中国援外企业中国企占比接近70%,始终高于非国企(图3)。尽管中国援助并不附加额外条件,但政府主导模式对受助国的减贫方式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从统计数据可以发现,在受援国独立执行或与中方合作开展的减贫项目中,以政府及国企为主导的项目比重均超过30%。除了制度惯性之外,产生这一现象的另一客观原因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减贫大多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出于投资回报率的考虑,私人资本一般不太青睐这类项目,因而政府财政成为这类投资的重要支撑,国有企业则成为这类项目的执行主体。2002 年企业“走出去”战略提出后,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主体为国有企业,占比接近九成,之后虽有降低,但目前仍占到2/3;而同期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国企比重下降了近60%(图4),说明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更具“援助型”特征,也更需要国有资本的支持。
表1 中国对发展中国家不同类型援助和投资的占比(%)
引入市场机制增加扶贫筹资渠道和提升扶贫效率也是“中国式扶贫”重要特征,同样影响了中国的对外合作减贫。中国对外援助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弘义融利”,义利并举恰当地体现了市场原则在合作减贫中的运用。对外援助传统上主要指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下文称“ODA”),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赠款、免息或极优惠贷款,这类资金通常不计经济回报,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但出资国必须有较高的公共财政负担能力,因此很难在“南南合作”中推广。而广义的援助还包含其他官方资金(Other Official Flows,下文称“OOF”),这些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优惠额度不如ODA,援助目标也非完全公益性,但由于出资国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等渠道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提升国际市场地位,因此资金获取面较广;同时,由于OOF 主要用于混合型和商业类援助项目,因此有助于激励受援者主动寻求脱贫机遇,防止“援助依赖症”的产生。在2008 年之前,中国上述两类援助资金的分化并不明显,此后OOF、商业型和混合型援助比重迅速超过ODA,市场化趋势显现(图4)。在对外投资领域,非国有企业投资总额的增长也体现了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出之后,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一直远高于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尤其是在基础设施、资源能源、产能合作和生产制造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但后三项与非国企的差距从2015 年开始明显缩小(图5),私人资本参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趋势日趋显现。
图3 中国援助及投资的不同类型企业占比
图4 中国不同类型对外援助的占比
为了深入分析“中国式扶贫”的对外合作减贫效应,不仅要建立符合经济学理论的实证分析模型,而且要采集合理的数据,构建准确的分析指标,选择良好的模型估计方法,科学地评估和总结实证分析的结果。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减贫包含了许多“中国式扶贫”的特征——借助援助和投资双重途径推动对外减贫,政府和国有资本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引入多方资金参与的市场化方式,并且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向多领域推进,然而,其实际效果如何,则需要进行实证评估。接下来的计量模型以Gohou & Soumaré 和Dreher 等学者的研究[33](P75-95)[21](P1950-1968)为基础进行改进,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可选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下文称“HDI”)作为衡量全球各国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的主要指标,采用这一指标主要出于科学性、统一性、数据质量及可得性的考虑。早期的研究通常使用收入、消费和收入贫困线等指标来衡量贫困[34](P1-37),但由于其评估贫困的维度较为单一,因此存在一定的缺陷;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基于能力理论[35](P5-45)构建的人类发展指数和多维贫困指数(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下文称“MPI”)[36](P476-487)[37](P143-156)逐渐兴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一测算并逐年公布各国HDI,2010 年开始同步测算更为科学的MPI,但由于后者的样本量和时间跨度尚不足以支撑面板数据分析,因此笔者选择HDI 作为主要应变量。
中国援助(AIDit)及投资(FDIit)对发展中国家贫困状况(HDIit)的影响通过模型(1)来估测,下标i 和t 分别表示国家/地区和时间。控制变量(Xit)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人口比重、人均资本水平、地理区位以及其他国家对其援助和投资净额等。由于可能存在的“贫困陷阱”和“时滞效应”,模型将提前期的HDI、援助和投资总量也纳入自变量。不同类型援助和投资的减贫效应则主要在模型(2)中考察,两者的分类方法见表2。
实证数据来自美国Aid Data 援助数据和CGIT 中国对外投资追踪数据,Aid Data 包含了2000—2014 年中国对全球141 个国家和地区五千多个援助项目,CGIT 包含了2005 年以来中国对全球151个国家和地区近三千个投资项目;UNDP 提供了全球各国是人类发展指数(HDI)数据;世界银行数据库则提供了全球援助和投资净额、人均资本形成额、农业人口比重等数据。将上述数据以国家为组别进行匹配,获得2005–2014 年114 个发展中国家的面板数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约占34.6%①笔者界定及统计的“一带一路”概念主要指“沿线国家”,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2015 年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基本地理路线,以及不在上述地理区域,但是已与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的其他国(截至2017 年12 月)。,基本统计信息见表2。
表2 变量统计特征
从HDI 的趋势可知,2000 年以来中国及其援助和投资的发展中国家贫困状况均有所改善(图6),按照HDI 年均增长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改善速度最快,接下来依次为亚洲、非洲、拉美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自身的HDI 增长速度高于这些国家的平均水平。2005 年之前,中国HDI 值高于亚洲和非洲发展中国家均值,但低于拉美和其他地区,到2005 年已超过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而到2015 年则已超过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与拉美均值持平。
系统GMM 回归结果表明(表3),中国援助与投资总量的增加能够提升发展中国家的HDI 水平,全球其他国家投资净额也存在相似的作用,但全球援助净额的作用并不显著。2013 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对接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因此,回归模型以2013 年为时间点、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地域构建相应的哑变量并进行检验,结果发现,中国援助的减贫效应在2013 年前后并没有显著差异,而投资的减贫效应在2013 年之后有显著提升,并且这一效应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国家之间并无显著差异。这一方面可能源于“一带一路”倡议主要侧重经贸合作,其中对外投资是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发的主要载体,因此其减贫效应会随着倡议的提出而发生变化,虽然“一带一路”倡议也涉及对外援助的内容,但相较投资而言,其战略规划及合作框架目前并无重大突破①“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伊始就被比喻为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将其与二战后美国在欧洲地区的援助行为进行比较,然而两者所处时代背景、合作理念、核心目标与推动国的经济实力等特征明显不同,因此存在本质区别[38](P196-201)[39](P88-99)。2014 年11 月,商务部颁布了中国在对外援助管理方面的第一个综合性部门规章《对外援助管理办法》,2017 年2 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援外工作的实施意见》,相比对外投资而言,中国援助体系的变化较为滞后。,因而援助的减贫效应暂未表现出显著的时间差异;另一方面,“一带一路”作为开放包容的发展倡议,并不局限于地理意义上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而中国援助及投资的减贫效应并不突出表现在“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国家,而是涉及所有具备合作减贫意愿的发展中国家,以地区哑变量交叉项进行的检验同样验证了方程(5)的结论,中国援助、投资与亚洲、非洲、拉美、中东和太平洋国家的交叉项均不显著,中国援助及投资的减贫效应并不存在明显的地理区域偏向性。
图5 中国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对发展中国家投资差额
图6 中国及其援助和投资的发展中国家HDI 趋势
模型(2)的回归结果表明(表4),其他官方资金(OOF)和官方发展援助(ODA)两类援助资金的减贫效应存在显著差别,前者的比较显著。主要原因可能是ODA 分布集中于紧急救援、人道主义物资类援助等几种类型,规模不大,随机性较强,尽管它有助于降低受援国短时期、突发性的贫困,但是持续减贫效果有限。与之相反,OOF 总体规模较大,并且广泛分布于生产、贸易和资源开发领域,可能更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人均资本存量、增加就业岗位。这一状况也反映在不同市场化程度的援助项目具有不同的减贫效应:发展型援助的减贫效应不明显,而商业型和混合型援助的减贫效应反而更显著,在援助过程中引入市场化机制可能有助于提升受援国的自主脱贫能力,从而获得更好的减贫效果。
表3 GMM 回归结果(一)
注:*、** 和*** 分别代表10%、5% 和1% 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t 值。
回归结果也表明不同援助领域的减贫效果并不相同,基础设施类及科教人文类援助的减贫效应较为显著,基础设施类援助目前在中国对外援助中居于首位,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摆脱生活和生产硬件设施缺乏而造成的长期贫困问题,科教人文类援助的比重虽然相对较低,但由于其更加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积累人力资本,因此持续减贫效果明显。而资源能源、生产制造、商贸金融、政府和民间组织、粮食及非粮食类物资援助与HDI 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显著,原因来自多方面,中国在资源能源、生产制造和商贸金融领域的援助可能更多考虑合作国之间的比较优势以及由援助带来的国际市场地位拓展,与相关受助国的需求契合度有待提升;而直接对发展中国家政府和民间组织进行的援助,如果没有加以合理监督和有效利用,在受援国政府和社会治理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反而可能出现寻租和腐败现象,对真正困难群体的帮助较为有限;粮食和非粮食类物资较多用于紧急援助、避免人道主义危机,在援助过程中以物资分配方式消耗,并不直接形成减贫资本积累。
进一步将不同所有制类型的投资纳入回归方程(表4),发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减贫效应存在差异,国有资本的效果更显著。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核心领域为基础设施建设,私人资本在该领域的投资规模较小,而在资源能源、生产制造和商贸金融等领域的投资则逐步超过国有企业,但是由于其投资目的地多为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较好的国家,因此私人投资与减贫之间的关系并不密切。
表4 GMM 回归结果(二)
注:*、** 和*** 分别代表10%、5% 和1% 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t 值。
上述状况同样反映在投资类型的差异上,中国工程合同类投资和绿地投资额的上升均有助于提高东道国HDI,而其他类型的直接投资则并不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多数工程合同类投资为基建项目,倾向于援建社会经济开发程度不高的国家,绿地投资多为新建项目投资,具有更高的经济乘数效应,因此两者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其他直接投资的构成较为复杂,其中的棕地投资以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为主,通常只涉及产权转移,新增资本较少,商业类投资则常常选择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因此与减贫之间的相关性较弱。基础设施和科教人文类投资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与援助存在相似性。
“中国式扶贫”的对外减贫效应具有很强的差异性,这种差异不仅受中国对外援助类型和中国投资方式的影响,而且受援国社会治理特征和已有经济基础发展水平的影响,因此,研究中国对外合作的减贫效应,必须考查不同受援国的异质性。
中国援助和投资具有较为显著的减贫效应,表明以政府和国有资本为主导,多方资金参与和市场化开发为杠杆,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减贫,能够发挥“中国式扶贫”的正向溢出效应,使中国减贫成果惠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然而,这仅从援助实施主体的角度阐述了“中国式扶贫”可以通过援助和投资途径输出,但这一减贫模式能否真正植入并产生持续效果则与受援国自身的社会治理特征和已有的经济基础水平直接相关。政府主导体制能否推动减贫与一国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直接挂钩,在腐败盛行、政府效率低下的国家,外来援助和投资可能由于“良治”缺失反而造成更多的社会分配不均和低收入人群被剥夺,对减贫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以市场为基础的多元化开发机制则受到一国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经济垄断、贸易壁垒、税制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产品市场低效,使得市场化的产业扶贫机制无法有效启动;工作意愿缺乏、劳动力素质低下、工作激励扭曲等问题导致劳动力市场低效率,使得外来援助和投资反而助长受助国的资金依赖症,无法有效建立自主的、可持续的减贫机制;而货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则体现了资本市场效率问题,将直接关系到市场化的扶贫资金配置,也会对减贫效果产生影响。
对于上述问题,接下来采用门槛回归模型进行分析[40](P345-368)[41](P121-134),将衡量不同发展中国家政府治理有效性、市场效率和已有基础设施水平的一系列指数分别作为门槛变量,援助和投资分别作为主变量构建回归方程:
政府治理有效性、市场效率和已有基础设施水平的衡量指数来自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下文称“WEF”)的全球竞争力指数(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Index,下文称“GCI”),其中政府治理有效性主要考察道德与腐败、不恰当影响力、政府效率和国家安全等内容,市场效率包含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效率,各GCI 越高,相应的社会治理制度越优、市场效率越高。γ 为待估计的GCI 门槛值,其他变量的含义与回归方程(1)和(2)相似。因此通过回归方程(3)和(4)的分析可以观察在不同政府治理水平、市场效率和基础设施水平下,中国援助及投资的减贫效应是否存在差异,由此可分析“中国式扶贫”能否为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所学习和复制,上述变量的统计特征见表2 后半部分。
门槛回归结果表明(表5 和表6),政府治理有效性在门槛值以上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援助及投资的减贫效应较为显著,在道德与腐败程度较低、政府不恰当影响力较小、政府效率和国家安全度较高的国家,中国援助和投资总量的上升有助于提高HDI 水平,对于援助而言,相应的GCI 门槛值分别为3.18、3.29、3.09 和4.89,对于投资而言,相应的GCI 门槛值分别为2.83、1.42、1.87 和2.90,相对投资而言,援助减贫的有效发挥要求更高的政府治理能力,在低于门槛值的国家,援助和投资带来的减贫作用不显著或相对较低。这表明中国的援助和投资尽管能够帮助其他国家提升发展水平,但是需要在合作开发国政府本身具有一定公共治理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够产生作用,政府主导体制是中国国内扶贫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但这一模式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扶贫政策制定、资金分配使用以及扶贫项目实施中都具有较高的组织动员能力、政策执行效率和自我约束能力,对于那些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式扶贫”的可复制性相对较低。
从市场效率的角度来看,在产品市场效率较高的国家,中国援助和投资能够带来较显著的减贫效应,门槛值分别为3.88 和4.19,在低于门槛值的国家,援助的减贫作用不明显,投资的减贫效应仍然存在,但与HDI 的相关系数有所下降。产品市场效率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经常存在生产资源垄断、市场分割、税制不合理、开业经营成本高昂等问题,国内贫困人口通过小规模生产、个体经营和基础产业发展实现自我减贫的阻力较大,市场机制对减贫的作用不显著;对于外国投资而言,交易成本高昂、投资回报不确定和经营风险较大等问题往往导致产品市场效率低下的国家较难成为合意的东道国。相较于投资而言,对外援助尽管较少考虑产品市场效率因素,但是商业型和混合型援助也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两者均表现出显著的门槛效应。在劳动力市场效率较高的国家,中国援助和投资的减贫效应显著,门槛值分别为4.66 和2.85,在低于门槛值的国家,投资的减贫效应不明显,援助的减贫效应仍然存在,但系数值显著下降。劳动力市场效率较低的国家往往存在工作意愿和劳动参与率较低、职业素质缺乏、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和劳资合作关系欠佳等问题,无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进入这些国家的跨国投资人都会面临较高的劳动力管理和培训成本、劳资协调和冲突问题,影响投资效率;对外援助的减贫效应大小也与受援国的劳动力市场效率相关,尤其是对于开发式扶贫而言,受援国劳动力市场微观主体的自我能力提升意识、劳动意愿和工作努力程度直接关系到减贫项目的实施成效,从援助的回归系数即可发现,在劳动力市场效率门槛值以上的国家估计值约为2.10,而在门槛值以下的国家则下降至0.12。以资本市场效率为门槛变量进行回归,则发现援助与HDI 之间的门槛效应不显著,资本市场效率并不影响援助的减贫效应;而投资的表现则有所不同,在资本市场效率高于门槛值4.43 的国家,中国投资具有较为显著的减贫效应,而在低于门槛值的国家,投资与HDI 之间的相关系数不显著。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可能来自两方面:对外援助资金主要由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非债务类贷款、财政拨款、出口信贷、债务减免及重置等资金构成,外援项目资金基本来自中方,即使是商业型和混合型援助项目,也不涉及在受援国本地再融资的问题,因此受援国资本市场效率并不直接影响中国援助;而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不仅包括援助型投资,也包括商业型和介于两者之间的混搭型投资,虽然其启动资金主要来自中国,但后续资金来源较为复杂,尤其在投资和经营期较长的项目中,很可能涉及东道国本地融资,因而东道国资本市场效率会影响这类投资项目的运作效率,从而进一步影响减贫效果。
表5 门槛回归结果(一)
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效率与中国援助及投资的减贫效应之间的关系表明,尽管中国能够通过援助和投资双向渠道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减贫,但是“中国式扶贫”的特征之一——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也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提高扶贫资金运作效率、激发贫困人口参与自我减贫是中国国内扶贫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但是这一模式能否成功对外“嫁接”,则与不同发展国家的基本市场制度的构建及其有效运转直接相关,资本市场效率会影响投资减贫的效果,而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效率则会同时影响投资和援助的减贫效应,在市场发育不足、效率低下的欠发达国家,“中国式扶贫”很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
表6 门槛回归结果(二)
门槛回归结果还表明,发展中国家已有的基础设施水平也会对中国援助及投资的减贫效应产生影响,将提前期的基础设施水平GCI 作为门槛变量纳入回归方程,结果发现,在低于门槛值3.70 的国家,中国援助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而高于门槛值的国家则不具有显著性;而投资则恰好相反,在高于门槛值1.63 的国家,中国投资的减贫效应显著,反之则不显著。这一现象的成因可能来自两方面:相比对外援助而言,跨国投资选择区位时会更多考虑东道国已有的交通、通讯、物流、电力和水利设施状况能否承接相关产业的发展,即使是基础设施类的投资项目,也很少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极差或开发潜力低下的地区;而援建项目的选取则主要考虑援助国需求,已有基础设施水平越低的国家,其援助需求反而越高,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的国家,则逐步转向投资推进经济增长,对于外部援助的依赖性相对下降。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开发式减贫机制是“中国式扶贫”的重要特征,然而从上述门槛
回归结果可知:其减贫效应的发挥也需要一定条件,对于基础设施极不健全的欠发达国家,很难完全依赖投资解决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而更需要援助作为起点;对于基础设施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的发展中国家,援助的减贫作用会逐步弱化,因而需要按照国别和发展阶段动态调整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领域,借助其先导作用拓展跟进其他减贫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国式扶贫”的综合效果。
综上可知,“中国式扶贫”对外合作减贫效应是非常复杂的。首先,中国的援助与投资总量和HDI 之间存在正向关系,援助与投资整体上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减贫,存在显著的正向溢出效应;其次,不同类型援助和投资的减贫效果有所差别,较为显著的包括其他官方资金、混合型、商业型援助、基础设施和科教人文类援助,工程合同类投资、绿地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科教人文类投资,“中国式扶贫”的特征要素在对外合作减贫中仍能发挥作用;第三,尽管援助和投资整体上能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减贫,但两者的有效性与援助对象和投资东道国的政府治理、市场效率及已有的基础设施水平有关,在不同门槛值上下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援助与投资的作用效果显著性或作用大小存在差异,“中国式扶贫”的有效输出需要一定的社会市场条件,在合作减贫过程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市场效率是落后国家实现脱贫的根本途径。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减贫未来应深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完善援助和投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合作融资模式,推动国际合作减贫向“精准扶贫”方向迈进。中国对外合作减贫的主要途径是援助和投资并举,但我国新时期经济援外制度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尚未成熟,未来中国需进一步厘清援助和投资的功能边界,规划两者在全球不同发展中国家合作减贫中的定位和布局,提升中国对外合作减贫的有效性,不断增强中国国际事务的治理能力。
其次,综合运用基础设施减贫与其他减贫方式,加强中国在国际援助及投资合作中的“软实力”。基础设施援助及投资是中国推动对外合作减贫的主要方式,从实际效果来看,也对发展中国家的民生改善产生了十分显著的作用。然而,基建工程项目往往投资数额高、建设周期长、用工规模大、生态影响复杂,更容易触及投资风险和国际争议;而技术合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能促型”项目也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且风险相对较低,但目前所占份额较小。从中长期发展来看,中国应当逐步降低基础设施项目的增长速度,提高“能促型”减贫项目的比重,提升对外合作减贫的“软实力”。
第三,协调政府、市场和国际多边组织在合作减贫中的关系,构建弘义融利、开放包容的对外合作减贫体系。政府和国有企业在中国对外减贫中担当主要角色,商业及混合型项目的减贫作用也较为显著,但是随着对外合作减贫规模和领域的不断扩大,仅依靠一国政府和国内资金推动国际化减贫十分有限,而是需要在更大的市场和国际范围内动员和使用减贫资源。因此,中国一方面要妥善处理不同来源减贫资金的“利”、“义”关系,另一方面要改变过去重双边、轻多边的减贫思维,与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亚洲、非洲和美洲开发银行等在内的国际多边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对话沟通,积极协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新型开发组织与已有多边治理体系的关系,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减贫体系。
第四,加强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市场制度规范性,提升减贫的可持续性。“中国式扶贫”的有效输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援国和东道国的政府治理有效性、产品、劳动力和资本市场效率。因而,局限于资金、技术和物资往来的援助和投资并不是实现持续减贫的充分条件,中国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反腐败合作和执政能力交流,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制度效率,规范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更加持续有效的合作减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