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今年宣传思想工作的主线和重中之重。总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和各省(区、市)已设立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要重点支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廣告创作播出。
《通知》要求,各级各地广电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创作重点选题计划,各省有关重点选题计划及推进情况,请于5月上旬报总局传媒司。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以及各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将有关任务落实到专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在7月底前至少创作完成4件反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线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广播、电视各2件)。
在强化播出方面,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公益广告的播出,确保每套节目每天播出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频率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频道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同时,应在新闻、综合、交通等重点频率频道设立公益广告专栏,定期定时、常态化播出相关公益广告。
《通知》提到,总局将于5月中旬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专题创作培训班”,并于8月中旬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题公益广告评审活动,按照“突出主题、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重点推介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