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 冉德君
今年,古蔺县积极探索试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明确“召回”对象。明确对不能胜任现职、现岗位的县乡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科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层分级将拟召回对象报县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实施。明确“召回”情形。明确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脱贫攻坚等重大工作推进时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10种情形进行召回;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不担当作为、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不用心、不尽力或不努力提高效能等9种情形进行召回。明确“召回”程序。按照教育在先、警醒在先、组织处理在先的原则,对“擬召回管理对象”进行组织谈话,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召回建议,干部管理权限对应机构受理,组织实施单位提出讨论决定,召回干部本人对召回管理决定可提出书面申诉。明确“召回”管理。落实召回管理对象集中教育、实践考察、重新调配、综合评定四项措施,依托四渡赤水干部学院,对被召回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将被召回管理对象安排到脱贫攻坚工作队、重点项目、群众工作窗口等岗位进行3个月“回炉”再造、实践察看,期满后根据综合评价等次对其实施转岗、待岗、免职、降职、降级、辞退或解聘等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