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绪庶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732)
近年来,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推动下,金融业发生了明显的裂变。一方面,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企业加快将业务向互联网迁移以适应消费者需求,金融+互联网已成为必然的转型趋势。另一方面,大量新兴互联网企业不断涉足金融业务,P2P、众筹、移动支付、数字货币、在线投资理财、信用服务等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大热,俨然已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金融力量。例如,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非银支付呈现爆发式增长,正在改变消费者的小额支付习惯和银行卡支付的主导地位。另据作者调研了解,我国原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每天为银行业提供信用查询约180 万次(笔)。由于大量人口缺乏传统征信数据记录,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需求推动下,2017年初,仅银行机构每天向某新兴金融信用公司发出的消费者信用查询需求就高达300 万次(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金融业正处于一个巨大变革之中。
新兴金融企业的诞生和蓬勃发展部分缘起于新兴互联网企业为规避现行金融管制而曲线进入金融部门,提供金融交易服务,其初始阶段的无序发展对金融市场秩序治理造成了巨大挑战[1]。但也不可否认,现代金融是一个信息高度密集型行业,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向信息服务转型提升竞争力,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应用信息科技技术与传统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其背后都离不开金融科技创新的推动。因此,观察和分析新兴金融部门的创新特征,既可以更好地认识新兴金融部门发展的真实面目,也可以提供一个观察信息科技创新驱动金融技术经济范式变革的窗口,还有助于了解和判断未来新兴金融行业甚至是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从而采取更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战略应对。有鉴于此,本研究将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对新金融企业的创新特征及其背后的影响因素展开分析。
“新金融”表述常见于大众媒体,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马云提出的未来要做“新金融”,但其本质仅仅是指新的金融交易模式。原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2]则认为,新金融缘起于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改变了金融业架构中的“底层物质”,催生出新的金融生态、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新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是指基于互联网的一切金融活动。较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3]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当然,学界和业界都对互联网金融有不同看法。本文认为,至少在当前阶段,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与传统金融具有不同技术支撑条件和不同交易、组织、运行、监管模式的经济活动。显然,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金融,而且是新金融的主体,但并非全部。这是因为,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创新既不排斥金融中介,也不是游离于金融市场之外。从产业的角度看,新金融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类型,还离不开与之密切相关并支撑其发展的金融技术基础设施和金融信息服务等。近年来,国外亦有学术文献将新金融称为“数字金融”[4]。考虑到传统金融的电子化发展早已实现了数字化,“数字金融”的概念仍然较为模糊,因此,本文暂时借用“新金融”的表述对这类经济活动进行概括。
目前业界和学界对新金融并未有严格明确的定义。正如数年前流行的“新经济”概念相对于传统经济一样,“新金融”只是相对于原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传统金融活动和金融业务模式而言的,是对由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催生、并完全依托现代信息网络通信技术手段实现的新兴金融模式和新型金融活动的统称。
显然,新金融是由新兴互联网企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逐步向金融产品销售、资金筹措、资金借贷、资金管理、支付和综合金融服务等领域渗透、发展而来。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辅助金融活动的技术平台或工具,其本身也可以被认为是降低交易成本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金融市场。新金融提供了新的交易渠道、金融中介甚至是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采用新的业务模式和运作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拓宽了金融交易对象范围。这些新兴经济活动的运作模式虽然与传统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活动不同,但其活动内容都是与货币、货币流通和信用等直接相关,活动目的都是提高资金融通效率和资金配置效益,因而是典型金融活动。另一方面,新金融是新技术催生的新产业,虽然它对传统金融运作模式和运行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但新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理解新金融的概念离不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背景,其本质是新技术条件下的一种金融类型,也可以认为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的结果。
目前学界对新金融还缺乏深入研究,对新金融的边界和类型也未进行明确界定。为方便调查和研究,本研究将新金融主要划分为以下类型:(1)支付结算;(2)网络借贷;(3)股权众筹融资;(4)金融产品(基金、证券、保险、债券等)互联网销售集合平台;(5)互联网金融投资和财富管理;(6)金融信息服务集成终端;(7)金融信用(征信)、风险和安全管理服务;(8)数字货币;(9)金融基础设施,如金融云、数据存储等;(10)金融技术服务,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应用。从实际问卷调查状况来看,调查对象主要集中在上述1~8 类。
在不同学科和语境下,对创新有不同的理解或表述。如果不进行严格区分,通常可以认为,创新是新技术、新工艺及其商业化的全过程,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过程、新系统或新服务的首次商业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全面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5种类型。从创新的角度看,金融创新本身就是一个适应外部技术、监管等环境变化,创造更高效率资金运营方式和运营管理体系的过程,涉及产品、服务、工具、市场、组织、技术、管理和监管等多层面的变革。因此,为便于理解,结合新金融的技术和行业性质,本文讨论的创新主要是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3种创新类型,其核心是科技创新。
本研究调查是笔者联合清华大学启迪创新研究院金融研究部于2016年合作进行的。根据新金融企业类型特征,选取“支付、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理财平台、财富管理、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信息咨询、征信、信用、信用服务、智能投顾、金融大数据、金融云、金融数据、金融科技、智能金融”等为关键词,检索由启迪创新研究院自建的启迪商业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企业简介,获取符合新金融企业特征的样本框。囿于调查条件,随机抽取200 家企业作为调查对象,由启迪金融研究部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调查问卷。最终回收调查问卷116份,对存在疑问的部分问卷通过电话访问补充调查。最后检查问卷,剔除明显不合格和不属于新金融企业的问卷,加上课题组在京沪杭走访调研典型企业现场获取的问卷7份,共获得有效问卷110份。样本基本情况见表1。
从表1中新金融企业的规模结构来看,2016年大约55.4%的新金融企业从业人员不足300 人,约54.6%的企业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这意味着新金融企业中虽然中小微企业①是主体,但其收入规模水平远超过其它同等人员规模服务业企业。这表明新金融企业既具有与传统金融企业相似的行业特征,也具有创新型企业的收入特征。
表1 新金融企业样本概况
从问卷调查反馈来看,约76.4%的被调查新金融企业注册成立于2011年(含)后。检索工商企业数据库,在北京市范围内简单检索,获得疑似新金融企业1278 家,其中约73.8%为近1~5年内注册成立。显然,从时间上来看,新金融企业在此期间大量注册成立,绝不仅仅是偶然或巧合。从科技创新应用来看,2009年,我国开始发放第三代移动通信牌照,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2013年,第四代移动通信牌照开始发放,目前我国4G普及率和移动商务应用均走在世界前列。显然,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高,培养了大批习惯和依赖互联网的金融用户,为新金融的诞生和发展孕育了良好的技术条件。
尤为重要的是,正是从“十二五”开始,国家开始加大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始成形。不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互联网+”行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企业注册、商事制度等简政放权改革不断推出,极大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积极性,创新开始成为最鲜明的时代特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直接促进了新金融的诞生和发展,也为新金融企业打上了鲜明的创新烙印。因此,新金融在我国之所以能成为一道“独特风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创新和政策制度创新发挥了最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调查来看,新金融企业明显比传统金融企业更重视创新投入。以企业研发支出占人员费比重计算,虽然新金融企业多数成立时间较短,且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但新金融企业远比一般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更加重视创新投入。例如,对问卷统计发现,虽然有高达32%的企业研发支出占人员费比重低于5%,但同时接近一半(45.6%)企业研发支出占人员费比重介于5%~15%,占比超过15%和超过30%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23.3%和6.8%。以研发支出占主营收入计算(见图1),超过一半(61.2%)的企业研发支出比重超过6%。根据我国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条件,这意味着多数新金融企业可以归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另外,研发支出占主营收入比重超过10%和15%的新金融企业占比达到19.4%和9.7%,这大致相当于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华为和微软等国际知名创新型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这表明新金融企业总体上普遍较为重视创新投入,具备典型的创新型特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从研发人员数量(表1)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图1 新金融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收入比重的分布
对企业而言,是否设立创新研发机构是评价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根据调查信息反馈,被调查新金融企业中只有3 家企业尚未设立研发机构,高达67%的企业已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或研发部门,其他则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设立研发部门。实地调研和走访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新金融企业是由IT技术人才或技术团队创立的,因此具有重视创新的基因,甚至有些成立不久的新金融企业,不仅企业主要管理团队是一个研发团队,甚至研发部门就是企业唯一实际正常运营的部门,研发人员占比超过85%,具有典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的创新特征。
由于新金融企业多数成立时间短,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因此虽然重视创新投入,并普遍设立研发机构,但整体创新能力并不强,创新产出也并不显著。如图2所示,多数企业只有1~5 项发明专利,高达31%的企业没有任何发明专利,只有少数企业拥有发明专利数超过10 项。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企业(超过90%)拥有独立品牌或注册商标,表明新金融企业拥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但受限于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等因素,新金融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产出水平仍有待提高。
图2 新金融企业中拥有不同数量发明专利的企业分布
调查还发现,虽然新金融企业普遍重视创新,但只有约38.2%的企业认为其当前创新重点在于科技创新,大多数被调查企业(54.5%)更注重商业模式创新。此外,另有约7.3%的企业认为其创新重点是管理创新,包括股票期权、合伙人制、员工福利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等,被部分新金融企业认为是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创新。这既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新金融企业科技创新产出水平不高,同时这也可能是新金融企业虽然群体数量大,但商业模式雷同性高,难以避免同质化和低水平竞争的重要原因。
引入外部创新能力,形成开放式创新和创新协同,是互联网时代企业创新模式演化的重要发展趋势。调研中也发现,在诸如蚂蚁金服、陆金所、宜信、百融金服、算法征信等在不同细分行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新金融企业,除自建研发组织和团队、自设研发课题外,还采用了多种形式与外部机构进行研发合作和管理咨询合作。但总体而言,目前新金融企业主要还是通过自主创新提升创新能力,自主研发(74%)、引进人才和培训(63%)和技术入股(44%)是3种最主要的技术获取方式,企业购并和专利购买的方式均较少被采用。在杭州的企业走访调研中还发现,相当一部分新金融企业创始人或技术管理团队都曾与阿里巴巴或蚂蚁金服集团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人才引进和技术入股成为新金融企业非常倚重的管理创新手段。这也从侧面部分说明了为什么新金融企业更加重视管理创新。
从各种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不仅新金融的蓬勃发展值得关注,我们更应该关注是哪些因素驱动和影响了新金融发展。除上述调查分析中提到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扩散和国家创新驱动政策外,如下因素同样值得关注。
我国对传统金融实施较为严格的许可管制,非国有企业申请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业许可牌照面临较高的进入障碍和成本。加之金融市场不成熟,国有金融机构占主体,大量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极为有限,资金需求通过传统金融渠道无法得到有效满足[5]。在此背景下,部分新兴互联网企业产生了规避现行金融许可管制而从事金融活动的现实需求,这一需求通过新金融的窗口得到极大释放。不可否认,诸如P2P、众筹、校园贷、现金贷等新兴金融术语,甚至是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等概念,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新兴企业借助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的“敲门砖”。事实上,问卷调查发现,只有少数几个企业(约占5.5%)认为金融管制政策对创新基本无影响,约36.4%的企业认为对创新有很大影响,58.1%的企业认为有一定影响。毫无疑问,金融管制条件下的需求拉动成为直接推动新金融发展的助推器。
当前阶段,虽然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的障碍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发展普惠金融的任务仍然艰巨,金融管制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发挥重要影响。与此同时,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控金融风险和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近年来新金融发展虽然取得了诸多成绩,但以互联网金融等为名的各种金融乱象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秩序,也引发了包括互联网金融专项治理等针对新金融的金融监管举措。虽然新金融的发展更加规范,但短期内关于新金融的创业激情显然也受到影响。展望未来,金融管制政策的改革速度和步伐,金融监管政策的导向和强弱等,都将对新金融创新发展产生显著的直接影响。
近20年来,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一大批B2C 电子商务企业和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网络外卖企业迅速发展,培育养成了一大批网购用户和网络电商。但由于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不充分,传统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和网购对资金结算的需求,直接推动了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发展。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成为新金融发展的里程碑事件。马蔚华指出,互联网企业借由电子商务介入支付领域,进而在积累数据、资金和客户的基础上逐步向融资、财富管理和综合金融服务领域渗透。阿里巴巴和美国PayPal 等都是这一逻辑的完美演绎者。显然,B2C 电子商务和网络外卖等新型金融应用场景,具有小规模、高频次、虚拟化和低信用等与传统消费活动和金融交易完全不同的特点,其衍生出来的新的金融交易需求成为引爆我国新金融发展的重要诱因。在金融管制较为宽松的美国,这甚至可以认为是催生新金融的主要因素。
从目前发展来看,除电子商务和网络外卖外,出行、医疗、购物、旅游、社交和娱乐等日常生活场景的数字化趋势日益明显,将催生更加分散和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显然,新金融既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同时未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衍生的金融需求也将成为新金融创新发展最直接的驱动力。
新金融的诞生离不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后者为规避金融管制和满足网络经济发展衍生的金融需求提供了完美的技术解决方案。因此,3G 和4G 移动通信、宽带工程等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都成为推动和影响新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传统金融行业主要由大企业占主导,新金融行业则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缺乏传统大中型金融企业拥有的资金规模、网点组织、销售渠道和品牌信誉等优势,所以只能通过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提升金融交易的普惠性和便利性,形成差异化竞争。因此,新金融企业最大的优势是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技术优势,其与其他互联网企业在一起形成企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发展的特征更加明显。企业走访和问卷调查都发现,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等都是企业普遍较为关注的金融科技创新重点,近年来,金融科技更是已成为新金融的代名词。因此,金融科技发展始终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甚至很可能将成为未来新金融与传统金融竞合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从调查可以看出,新金融企业基本上都是基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应用而成立的。尽管现有新金融企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商业模式雷同和低水平竞争问题,但与传统金融企业相比,新金融企业更加重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未来发展和竞争中,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将进一步为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可靠支撑,商业模式创新可能将更加活跃,而持续创新将促进新金融企业的进一步分化。例如,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和不同资金需求客户,P2P 网贷形成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基于更加多样化的互联网商业活动形成更加丰富多样的金融场景,提供更加专业化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需求解决方案。智能投顾就是典型例子,它不仅将原来只有银行高净值客户才可以享受到的高端理财服务扩展到所有网络消费者,还初步展示了多样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财富管理服务的魅力。除此之外,随着创新链条不断拉长,金融信息、数据处理、金融安全评估、风险评估与防范等与金融交易服务直接相关的衍生金融信息服务也将得到发展。新金融的技术基础设施和市场基础设施将日益完善,新金融的产业生态也将更加丰富。
新金融诞生和发展主要是建构在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创新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导流之上。当前属于新金融1.0 时代的支付、借贷、理财等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典型新金融应用模式创新已处于相对 “饱和”状态。以互联网理财为例,余额宝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既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高不可攀的高峰。近年来网络理财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状态,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例证。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未来新金融中的应用仍处于临界点。毫无疑问,这些科技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创新将丰富新金融产业链,推动新金融走向2.0 时代。例如,互联网理财与数据驱动和个性化的智能投顾相结合,其发展前景取决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应用创新。
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相比,资金和信任机制不足等都是新金融的劣势,但新金融受到欢迎的重要原因是其能够在不同场景中广泛应用,为用户提供更便捷享受金融服务的有利条件,而不必受限于传统金融机构物理网点、资金规模、信用等级等种种约束。显然,未来新金融的发展既有赖于金融科技创新的应用,也有赖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应用场景,以应用和需求推动用户形成线上线下的联结。
产业技术经济范式是产业中微观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行为模式和产业运行组织模式等的概括。新金融的发展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金融新势力,将直接促进金融竞争生态和金融业技术经济范式的改变[6]。第一,新金融的出现直接改变了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加剧了市场竞争。知名咨询公司埃森哲对全球18 个国家3 万多名用户的调查显示[7],如果谷歌等互联网企业推出金融服务,31%的受访者愿意换到谷歌银行,29%愿意使用谷歌保险。在巴西,甚至有50%的受访者愿意脱离现有银行使用互联网巨头的金融服务。在我国,在原有金融管制模式下,金融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金融资源选择性配置导致金融抑制,居民投资渠道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象长久难以得到解决。显然,新金融的出现不可避免地抢走了部分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例如,据统计,2016年我国互联网借贷行业成交量达20638.72亿元,其中P2P 市场交易规模达1.5 万亿元;互联网众筹规模达220亿元;互联网保单 61.55亿件,签单保费 2347.97亿元[8]。尽管新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但其成绩和独特优势也不容抹杀。例如,据网商银行2017年度报告介绍,截止2017年末,银行资产总额只有781.7亿,但全年累计向小微企业和小微经营者发放贷款4468亿元,自2015年开业以来累计服务客户571万[9]。显然,其年度发放贷款规模和服务用户规模远超过同等资产规模的其他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市场格局的改变更为显著。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计算,2017年上半年,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理的支付金额达31.49 万亿,虽然支付处理金额远不如金融机构,但其支付业务笔数高达632.9亿笔,是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笔数的1.75倍。可以说传统支付市场格局和支付模式已基本被改变。
第二,新金融扩大了金融市场边界,将进一步促进用户和投资者金融投资、消费和金融行为习惯的改变。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移动支付是典型例子。原先不曾使用信用卡甚至没有银行卡的很多用户都因为技术和新金融发展而成为金融信用用户和便利支付用户,刷卡和现金支付习惯因此而改变。在理财领域,银行也不再是用户首选。据市场咨询机构艾瑞调查,中国80、90 后的理财用户中只有20.9%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购买理财产品,而通过线上第三方APP 渠道购买的比例却高达24.1%。理财用户中,64.6%的人购买了互联网理财产品,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人则只占56.7%。同时39.0%的人投资金额最高的产品也是互联网理财,只有13.8%人在银行理财中投资金额最高[8]。2017年,英国《金融时报》研究服务部门“投资参考”对中国1000 名城市消费者的调查[10]发现,股票和房地产已不再是中国人投资的唯二选择,未来6个月,消费者将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阿里巴巴和陆金所的投资产品上。虽然银行仍持有大量存款,平均占有消费者流动资产的38.8%,但存放在余额宝和微信支付上的资产也分别占10.7%和5.9%。
第三,新金融改变了金融交易组织形式和服务形式,也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最终将推动改变金融微观运作模式。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驱动的新金融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在金融科技支撑下,其更开放、更自由也更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设计和金融交易服务模式也更吸引用户。与此同时,在由网络消费甚至实体消费支撑形成的金融收入、支出、理财等全链条金融生态圈中,新金融直接介入截断了传统金融与用户之间发生关系的通道,传统金融机构与用户之间的链接关系发生变化,传统金融机构的支付、渠道、信用等功能大大弱化。这都将迫使传统金融加快面向互联网转型,推动与新金融合作,向新金融学习,金融微观运作模式都将因此而改变。
第四,新金融发展将引起全方位的金融创新。新金融已从初期的金融销售渠道和金融获取渠道的创新,演化为支付模式、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金融资产交易模式、信用模式、风险和安全管理模式等全方位的创新。不仅如此,这还意味着金融科技创新能够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在形成规模效应后必然伴随和带来金融组织创新。与此同时,在移动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的形态和外延也将发生改变。这些都将最终引起金融监管模式甚至金融制度的变革。
在普华永道公司2017年的一份调查[11]中,传统金融中的零售银行(79%)、投资及财富管理(51%)、资金转移及支付(47%)等3 个领域被认为有最大几率将被新金融颠覆。国内一些媒体也曾报道,银行要被新兴互联网巨头的新金融改变甚至颠覆。显然,从目前新金融的发展来看,虽然短期内以支付为代表,新金融对传统金融造成了较大冲击,但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传统金融具有新金融无法比拟的规模和品牌等优势。新金融不仅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也不可能颠覆或者是替代传统金融。相反,新金融更多的是弥补了传统金融在服务便利性、服务效率、服务个性化和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不足。与此同时,新金融创造了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提高了金融业的运行和管理效率,促进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也加速了传统金融的转型发展。新金融与传统金融互为促进,这是互联网时代重要的金融生态。
现代金融本质上是以信息和数据驱动的服务业。如果放松现行金融许可牌照发放,类似蚂蚁金服这样的新金融企业将无异于一个实行混业经营的现代金融巨无霸。另一方面,金融始终是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方和先行者。传统金融也在向新金融学习,拥抱金融科技加速转型。例如,据报道,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一批有影响的传统金融企业已先后与蚂蚁金服、百度、腾讯、京东等互联网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展望未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的扩散,金融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将逐步完善,在金融科技应用推动下,整体而言,新金融将沿着互联网+金融的方向演进,传统金融沿着金融+互联网的方向演进,新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边界将日益模糊,二者最终很可能走向融合。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被认为是正在发生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正在对众多领域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扩散,驱动形成了金融产品、应用、服务、业务模式等金融创新,即新金融。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新金融的发展方兴未艾。可以肯定的是,正如本文调查结果显示的那样,重视创新是新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企业最大的不同。展望未来,只有继续重视金融科技创新,重视金融应用场景创新,推动形成多样化的商业模式,新金融才能更好地促进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这也是新金融最根本的生命力所在。从新金融企业自身而言,也只有更加重视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避免在低水平商业模式创新上的竞争,实现专业化发展,才能形成差异化的竞争。
新金融已经并仍在继续改变金融市场的竞争生态和金融技术经济范式,但新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二者更多是互补和互为促进的关系。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应用扩散和传统金融的加快转型,二者最终可能走向融合。任何创新都具有双重效应,信息技术革命更被认为是破坏性创新。在目前情况下,政策管理应从创新的视角看待新金融发展的积极意义,正确看待存在的问题,尤其不应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而应为新金融的创新留出发展空间。
政策管理的核心是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求和创新趋势的监管模式。有研究即指出,虽然新金融仍然基于信用交换、跨期价值交换确定产品结构和产品设计,没有改变金融交易的本质,但当金融交易范围、环境发生改变时,将直接影响金融交易效率和经济系统中资金要素配置效率,也将推动金融监管模式发生改变[12]。理论上,信息通信科技创新应用于金融服务业形成的金融创新,首先是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其次是金融组织创新,随后带来金融市场关键要素和金融市场形态等全方位的变革,最终是金融监管模式和金融制度变革。因此,金融监管和金融制度创新滞后既是新金融发展中的客观现象,也是未来需要面对的现实课题。
注:
①参考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为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