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怿,商照聪,于秀华,杨 一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品公共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 200062)
图1 生物刺激素市值在欧盟内的增长
近年来,环境污染的加剧、土壤生态的破坏、作物增长的瓶颈、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正推动着一个新兴、朝阳型产业的发展,生物刺激素以其独特的作用机理成为农资行业的下一片沃土。目前,生物刺激素已在超过600种作物上应用,可使作物产量提高5%~10%,使肥料增效5%~25%,使农药用量减少10%~15%。2011年,欧洲14家公司成立了欧洲生物刺激素产业联盟,2018年该联盟的成员单位已达到54家。自2012年12月初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第1届国际生物刺激素大会后,生物刺激素产品已在国外大热,欧盟是其最大市场(图1),北美是第二大市场。全球生物刺激素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预计达到10.43%,将从2017年的20.0亿美元增至2022年的32.9亿美元。2016年欧洲农业应用生物刺激素最多,亚太地区生物刺激素市场预计将在2017—2022年增长最快[1]。近3年来,我国生物刺激素类肥料的登记数量增加了近2倍,达3 000~4 000个产品,其中氨基酸类占38%、腐殖质类占35%、有机物类占15%、微生物类占12%。
生物刺激素不属于化肥或农药,具有改善植物生理功能、促进营养吸收、增强植物应激响应的特性,可作为化肥或者植物保护剂。生物刺激素源于有机质,健康无毒,协同营养和植物保护剂,维持作物健康生长,提高作物品质和产量,为农用产品开辟了新的应用途径。目前,欧洲化肥研究所、意大利瓦拉格罗股份公司、意大利意塞格、美国爱丽思达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俄罗斯阿尔比特公司、美国布兰特、乌克兰国家科学院等都是全球领先的生物刺激素研究机构。意大利瓦拉格罗股份公司是该领域的领军企业,推出了全球“作物健康理疗”产品研发的最前沿科技,出品了全球知名的生物刺激素产品“美加富”,产品销往全球80多个国家。另外,美国爱利思达公司在全球生物刺激素的市场运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生物刺激素由于在减肥增效、改良土壤等方面有着神奇效果,备受国内外农资行业有关人士的关注,尽快制定相关国际规范是每一位农资人迫切的心声。为此,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已于2017年成立了植物生物刺激素技术委员会(CEN/TC 455 Plant BioStimulants)开始研究制订相关标准。ISO/TC 134 肥料、土壤调理剂和有益物质技术委员会(ISO/TC 134 Fertilizers, Soil Conditioners and Beneficial Substances)于2018年3月通过投票决定成立生物刺激素的特别小组,相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订也被提上日程。
按法律严格意义来说,生物刺激素在我国没有明确的登记地位,国内将其作为肥料进行登记。为此,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5)正积极开展相关领域内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工作,已出台的国家标准包括《农业用腐殖酸钾》(GB/T 33804—2017)、《矿物源黄腐酸含量的测定》(GB/T 34765—2017)、《矿物源总腐殖酸含量的测定》(GB/T 34766—2017)、《矿物源游离腐殖酸含量的测定》(GB/T 35106—2017)、《矿物源腐殖酸肥料中可溶性腐殖酸含量的测定》(GB/T 35107—2017)、《农业用腐殖酸和黄腐酸原料制品》(GB/T 35112—2017),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包括《农业用腐植酸钠》(HG/T 3278—2011)、《腐植酸铵肥料分析方法》(HG/T 3276—2012)、《含腐植酸尿素》(HG/T 5045—2016)、《腐植酸复合肥料》(HG/T 5046—2016)、《含海藻酸尿素》(HG/T 5049—2016)、《海藻酸类肥料》(HG/T 5050—2016)。此外,正在制订中的国家标准包括《黄腐酸原料及肥料 术语和定义》(20173896- T- 606)、《腐植酸原料及肥料 术语和定义》(20173897- T- 606),将不断规范及促进国内生物刺激素市场的发展。
欧洲生物刺激素联盟(EBIC)、北美生物刺激素联盟(Biostimulant Coalition)、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5)给出的生物刺激素定义不尽相同,其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如生物促进剂、代谢增强剂、植物强壮剂、正向植物生长调节剂、诱导因子、化感制剂、植物调理剂等。广义来说,生物刺激素是指具有促进植物生长和提高应激响应的物质,包括腐殖酸类物质、复合有机物质、有益化学元素、非有机矿物(包括亚磷酸)、海藻类、甲壳素和壳聚糖、抗蒸腾剂、游离氨基酸、微生物[2]。各类生物刺激素无需严格区分,并非相互独立。
(1) 腐殖酸类物质
腐殖酸类物质是天然土壤有机质,源于死亡细胞基质的分解,在土壤微生物的代谢下生成腐殖质、腐殖酸和富里酸,可由土壤(泥碳土、火山土)、废弃物(污水淤泥)中的腐殖质有机物提取得到。
腐殖酸作为营养剂作用于土壤和植物,可提高土壤的物化特性和生物活性。腐殖酸通过吸附多价态阳离子,提高土壤的通气性和水合作用,提高养分的吸收和利用率,提高土壤的钙离子交换能力、固碳作用和促进细菌呼吸,从而提高酶的活性,促进植物的应激响应能力。
(2) 非有机矿物
非有机矿物的来源为化学合成及矿物提取物,包括亚磷酸盐、磷酸盐、碳酸氢盐、硫酸盐、硝酸盐,都能通过刺激植物自身防御机制来达到杀菌的效果,从而提高植物的产量。如亚磷酸盐在氧化成磷酸盐的过程中能将有效磷传递给植物,促进植物细胞生长。同时,生物刺激素可调控生物大分子的活性,参与多重酶促反应和机体新陈代谢,调控细胞的分化和增殖,提高植物抗病能力。
(3) 海藻类
海藻来源广、种类多,包括褐微藻类、红微藻类和绿微藻类。海藻及其提取物富含促进植物生长的活性物质,如多糖物质(海藻酸盐、海带多糖、角叉蔡胶)、固醇、含氮化合物(甜菜碱、荷尔蒙),可作为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和生物刺激素作用于土壤和植物。作用于土壤时,多糖物质利于凝胶的形成,维持土壤的保水性和透气性。海藻提取物富含的聚阴离子化合物利于阳离子的固定和交换、重金属的固定、土壤修复,并通过抑制细菌和病菌来促进植物生长。作用于植物时,海藻及其提取物不仅提供养分,还提供类荷尔蒙活性物质(固醇类和多胺类),刺激细胞分裂和植物生长发育,提高离子摄入能力、土壤透气性和保水性。
(4) 甲壳素和壳聚糖
甲壳素是昆虫和甲壳类动物外骨骼、真菌类细胞壁的组成物质,甲壳类和真菌类是工业壳聚糖提取物的主要来源。甲壳素和壳聚糖具有生物活性,常被作为植物保护剂、抗蒸腾剂、生长刺激素。壳聚糖衍生物作为聚阳离子和脂质结合分子作用于细胞外,在植物叶面上形成壳聚糖保护膜,使植物免受病原体侵害,并通过诱导植物的自身防御来预防细菌、病菌和昆虫的侵害,其诱导的植物防御响应包括木质化作用、蛋白酶抑制剂合成、细胞壁水解、细胞液酸化、蛋白质磷酸化等。
(5) 抗蒸腾剂
成膜性抗蒸腾剂包括合成化合物(薄荷油、松脂二烯、萘、聚丙烯酰胺等)、无机化合物(高岭土、硅酸盐等)、天然生物聚合物(壳聚糖),可在植物表面和器官内产生物理作用。从表面上看,乳液状抗蒸腾剂喷洒在叶面上并形成薄膜后,可阻碍气孔向空气中扩散水蒸气,减少叶面反射和水分蒸发,降低热能吸收和叶子温度。从内部看,抗蒸腾剂可调控叶面上气孔的打开和水蒸气的扩散,作用于控制细胞防御的荷尔蒙物质,激发叶子蒸腾信号,提高作物保水率和抗旱性。
(6) 游离氨基酸
有机含氮化合物包括游离氨基酸、多肽、聚胺类、甜菜碱等,可以施于叶面、土壤和种子,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工业水解副产物。除了20种作为蛋白质合成前驱体的氨基酸,研究者还在植物中发现了250种非蛋白质氨基酸,它们与多重细胞和生理过程息息相关,参与木质素合成、种子发芽、细胞组织分化、信号转导、蛋白质降解、刺激应激响应等。
氨基酸通过与土壤中的养分形成螯合物来促进吸收,同时作用于植物的新陈代谢,促进光合作用和二氧化碳渗透,提高酶活及作物品质。
一方面,生物刺激素能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促进土壤有益微生物生长,提高土壤保水效果。另一方面,生物刺激素具有类似细胞分裂素和生长素的活性,充当一个化学信号,即告诉植物何时切换它们的防御系统以应对恶劣环境,植物以此来启动或增加生理过程,提高对胁迫的耐受性,调节和改善体内水分,促进营养物质吸收、运转和使用,从而提高作物质量[3]。
从细胞层面上看,生物刺激素影响酶活、膜转运蛋白活性和基因表达。从器官层面上看,生物刺激素促进叶子上的气体交换、激发根茎的生长。从整个植物层面上看,生物刺激素作为营养摄入、光合作用、器官生长等过程的化学调节剂起到控制、整合、协调的作用。从任何层面上看,生物刺激素都具有改善植物生理过程的功能。
在欧盟的立法中,农用产品分为两大类别:①为植物提供营养的营养剂(肥料),受控于欧盟肥料法(EC No.2003/2003);②作为活性物质、安全剂、增效剂使用的农药、除草剂、激素类物质等植物保护剂,受控于欧盟植物保护剂法(EC No.1107/2009)。在欧盟肥料法修订前,只有矿物肥被划为“EC肥料”受控于欧盟肥料法(EC No.2003/2003),有机肥、有机矿物肥、栽培基质、土壤改善剂、生物刺激素都基于欧盟共识性法律文件(EC No.764/2008),由国家法案和国内市场监管。
生物刺激素不同于肥料和植物保护剂,具有复杂的化学性质,有的为合成物,有的为有机、无机自然形成物。不能简单地将生物刺激素划为化肥,因为其主要功能并非为植物传递营养,但其具有促进营养吸收和土壤营养化的功效。生物刺激素也不同于植物保护剂,并非直接保护植物,而是通过增强植物调节效应来提高植物的抗病能力,且不是所有生物刺激素都具有保护植物预防病害侵入的功能。
为了建立统一规范的生物刺激素管理制度,2012—2013年欧盟委员会对欧盟肥料法(EC No.2003/2003)进行了扩增修订,并在2013—2014年建立了关于植物刺激素和农用化肥添加剂的法律框架[4]。2016年3月,欧盟公布了肥料法的修订案,将生物刺激素归入肥料管理范围。修订后的欧盟肥料法涉及矿物肥、有机肥、栽培基质、土壤改善剂、生物刺激素和农用化肥添加剂,带来的益处包括:①使所有的肥料及相关产品都有统一的法律,规范相关市场;②确保在市场上流通的肥料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③确保农民购买、使用的生物刺激素的功效;④简化新产品投入市场的流程,减轻主管当局的管理负担。
目前,各国对生物刺激素的注册登记流程各不相同,需要建立统一完善的注册登记制度。在现行的欧盟农用产品管理制度中,化学品和植物保护剂分别按照REACH法规和欧盟植物保护剂法(EC No.1107/2009)进行登记管理,而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由EFSA进行评估和登记。上述欧盟管理制度都不适用于生物刺激素,因为生物刺激素主要用于水果、蔬菜等农作物,还包含相当一部分的微生物产品。REACH法规不考虑与食物相关产品的潜在风险,且不将微生物纳入其管理制度,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针对食品、饲料添加剂。
为了符合现行的欧盟和各国管理制度,需要对生物刺激素进行注册登记。首先,应用商(登记者)向欧盟管理部门(ECHA或EFSA)提交一份关于生物刺激素的登记信息,包括:①安全性评估数据,如理化、健康生态毒性、致病性、传染性等信息;②风险评估信息,涉及危险特性、暴露评估、风险特性等;③产品特性描述信息,涉及物种、属别、化学名称、施用范围等。然后,ECHA或EFSA接收申报材料,对材料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并给出全面的结论。最后,由ECHA或EFSA批准注册,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管理。
目前,生物刺激素产品发展比其标准和法规更快,可能会对行业产生威胁,生物刺激素相关国际标准的制订已经被提上议程。生物刺激素以其独特的功效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但其检测方法还不完善,产品功效尚不明确。总的来说,行业内比较认可的是欧盟的生物刺激素相关标准,但考虑到各国的差异,国际标准将在欧盟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国国情进行调整,以提高生物刺激素标准的全球适用性。
基于生物刺激素产品的组成现状和作用机理,国内一直将其纳入肥料管理中。我国政府已对生物刺激素产品施行了税费减免、补贴等政策,大力支持生物刺激素产品在国内的推广。此外,我国还应结合绿色农业发展需要对生物刺激素产品进行战略规划,开展活性物质作用机理、检测方法的研究,形成相应标准及规范,针对市场准入和监管建立登记、审核程序,促进国内生物刺激素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