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群
高考,是典型的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是中国各类考试中最重要、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的考试。它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前途命运。1977年,中央决定恢复高考,从此,“高考”与“改变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2019年4月,《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广大的考生命运也将因此而改变。那么,湖南新高考改革,究竟改什么,将改变什么?
一直以来,考试几乎成为高校招生的唯一方式,分数几乎成为录取评价的唯一依据,高考几乎成为高中教育教学的唯一目标。“唯分数论”和“一考定终身”成为考试评价制度的顽症痼疾并遭致社会此起彼伏的批评与批判。而高考“考什么”“怎么考”直接制约甚至决定了高中“教什么”“怎么教”,这种“唯分数论”和“一考定终身”的评价导向,使得高中教育直接陷入“应试教育”困局。素质教育虽倡导多年,但“素质教育喊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搞得扎扎实实”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其关键在于,高考这一指挥棒将高中导向了应试教育而非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因缺乏顶层的制度设计而无法真正落地。
这种只看分数、只以分数论英雄、以一考定终身的评价机制,难以适应国家对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需要,难以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高等学校多样化办学、特色办学的需要。基于此,《方案》提出:“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考核评价,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客观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學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学习过程与成长历程,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而普通高校则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来择优录取学生。与以往只看高考分数相比,这种 “三位一体”招生机制较好地实现了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机结合,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有机融合。通过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参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转向关注“活生生的人”,从根本上扭转了“唯分数论”倾向,从制度层面确保素质教育得以较好实施。
人的智能是多元的。风靡全球的多元智能理论就指出,每个人身上都存在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空间智能、肢体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关系智能、内省智能、自然探索智能等多种智能。不仅如此,每个人的智能优势领域也是不同的,有的人擅长数理逻辑,有的人则对音乐节奏、音调、音色和旋律等非常敏感。传统高考制度的问题在于:其一,忽视智能的多样性,更多注重对语言、数理等传统智能领域的关注和考核;其二,忽略智能的个体差异性,用一张试卷,用一个标尺去衡量发展各异、优势不一的个体。这种考试评价制度所带来的显性后果就是学生共性有余而个性严重不足,学生看似全面发展,其实是平均发展,学校教育并没有“扬长”而是在“避短”。而它带来的隐性后果就是对教育公平的破坏,当我们用一把尺子去量不同性向的个体时,这维持的仅仅是形式上的公平,而破坏的却是实质公平,用一个标准去评价刘翔、巴金和陈景润,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学校如何提供适性的教育,从而实现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转向?关键在于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并为学生提供选择的空间。基于此,《方案》在“选择性考试”上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这也是新高考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之处。新高考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为选考科目。而选考科目进一步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首选科目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这意味着,学生从原来的文理分科2种选择,扩大到了12种选择。这种“3+1+2”的制度设计,一方面保证了高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性与统一性,但同时又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选择空间,考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课科目要求作出不同的选择。这一选择性制度设计的背后,支撑的是学生个性的发展与优势的彰显,真正实现学其所好、考其所长、录其所愿。
在现行的高考模式中,普通高校和高职 (专科)院校的考试科目、分数构成、招生机制是相同的,仅在录取阶段的批次分数线和招生安排上有所区别。换而言之,一张相同的试卷,既要测量学生的通识知识和创新潜质以满足普通本科院校的招生需要,又要测量学生的职业性向和实践能力来适应不同高职院校的招生需求,这显然是难之又难的。尤其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在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差异将愈加明显,高职院校培养职业型、技能型人才的特征将进一步凸显,在此背景下,注重通识知识与一般能力考查的统一高考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职业型人才选拔的需要,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尤显迫切。
《方案》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稳健推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通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形成独具特色的科目设置、评价内容、测试手段、分数构成和录取标准,为职业技能型人才提供专门招录渠道和发展路径。分类考试的制度安排,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特色,更好地进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并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还有利于为国家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高考综合改革并不只是高考本身的改革,它带来的将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变革,这是由高考和高中教育本身的特点来决定的。从高考来看,它向来被视为教育的“牛鼻子”,是整个教育系统的指挥棒,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就高中教育的阶段性特点来看,它上连高等教育,下接基础教育,横连职业教育,纵接终身教育,高中教育作为教育链条的关键一环,其改革与发展必将影响与波及到整个教育体系。
其一,新高考改革将倒逼高中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发展。我国高中学校的发展“千校一面”,人才培养模式单一,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近年来,虽然国家在政策层面不断倡导高中的多样化、特色发展,一些地方与学校也在进行初步探索和试点改革,但整体来看,高中多样化发展格局并没有形成,高中特色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彰显。究其实质,是高度统一的高考制度禁锢了学校的多样化发展,单一的高考制度无法孕育、导引出多样化的高中学校。而新高考改革方案鼓励学生对考试科目进行选择,在这种新制度导向下,高中学校必须走多样化发展道路,才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选择需求和个性化发展需要,选择性高考倒逼高中多样化发展。
其二,新高考改革将推动高等学校的内涵式发展。选考科目的实施,要求高校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对招生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这一方面赋予了高校招生自主权,高校将从被动录取转向主动招生,为高校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制度驱动,但另一方面也对高校提出了挑战。就录取方式来看,将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将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这将使招生竞争单位从学校细化为专业(类),学校发展从追求“大而全”轉而追求“小而精”,通过对现有专业进行“优胜劣汰”、升级改造等 ,实现内涵式发展,以此来提升其自身的招生竞争实力。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作为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方向性文件,较好地回答并解决了“怎么考、考什么、怎么招”等关键性问题。本次改革,无论是考试科目的选择还是评价标准的改变,抑或是录取设计的完善,都体现着以学生为本的价值旨归,贯穿着素质教育的主旨追求。该方案在国家需要与地方需求、统一性与多样性、传承与创新、大胆改革与平稳落地等多对矛盾关系中找到了平衡点与结合点。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本轮高考综合改革是自 1977 年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深入、最触及本质的一次改革,也就意味着这将是操作环节最复杂、落实难度最大的一次改革,必须加强研究、做好统筹、稳妥推进,答好新时代给我们命制的新试卷,答好高考综合改革的湖南卷。
(作者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