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也被称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条例》主要亮点包括: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行为信用惩戒机制,将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投标、扶持奖励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以及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是规定侵权单位5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三是加强诉调对接、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四是建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五是擴大直接责令停止侵权适用范围;六是明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计算问题。据悉,近年来,深圳新经济占经济总量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比重、PCT专利申请占全国总量、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占全省比重均达到或接近50%,知识产权保有量创造量全国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