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索創电气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侵害商标权”“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是否应该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停止使用并注销‘www.江苏正泰.cn中文域名并赔偿原告人民币600万元”等焦点问题开展辩论。浙江正泰认为,江苏正泰未经许可在其产品、网站、经营场所使用“江苏正泰”“正泰集团”“江苏正泰集团”等文字,索创电气未经许可销售江苏正泰前述的产品,均构成商标侵权。据了解,2003年,浙江正泰法定代表人南存辉与江苏正泰法定代表人刘荣余曾就双方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事宜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