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千人计划”是省级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是原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的提升工程,旨在围绕陕西省发展战略目标,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引进2000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与文化艺术等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实施“千人计划”遵循党管人才,服务追赶超越和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突出高精尖缺需求,注重公平公正科学,体现高端示范引领原则。
“千人计划”由若干项目构成,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区域人才项目。根据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发展需要,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陕西厚植人才成长沃土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设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项目平台和创业人才平台,省外国专家局设立外国专家项目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平台,省委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创新项目平台,省委组织部设立区域人才项目平台,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教工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共同设立青年项目平台。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引进时未全职来陕工作,或者来陕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来陕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在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近5年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励,掌握重要实验方法或关键技术;
4.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5.熟悉区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引进时未全职在省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在省内有稳定的合作单位,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做出实质性贡献。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承担过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或在相关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或工艺性难题,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在省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市场潜力并能产业化生产;
4.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户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5.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省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申报时未全职来陕工作,或者来陕工作不超过1年;
3.引进后须全职在陕工作两个聘期以上,每个聘期不少于3年。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引进后须全职来陕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国内顶尖专家,引进后一般应当全职来陕工作5年以上(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或者提名人选;
2.欧美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3.外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5.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6.其他急需紧缺的顶尖人才。
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来陕工作,或者来陕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来陕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来陕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引进主体为西安城区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比照其他项目予以适当放宽。
符合陕西省“千人计划”各项目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办审核的程序,可直接作为引进人才建议人选。
1.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4.其他国家部委重点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授予人才荣誉头衔的专家。
以上所列各项条件均适用于陕西省以外区域获奖者或入选者,对于陕西省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通过该渠道申报的在年度申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来陕时间要求。
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经费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区域人才项目入选者,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经费补助(视同政府奖金)。青年项目入选者,省财政给予60万元的经费补助(视同政府奖金)。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入选者按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标准予以资助。入选专家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一次性发放,由专家自主使用,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给予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200万元的经费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除生活资助外,省财政给予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区域人才项目入选专家3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补助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一次性拨付用人单位,用于支持专家自主选题研究,用人单位可按照科研进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和挪作他用。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相关项目科研经费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对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重大创作等任务的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在合同聘期结束时,可根据个人意向与用人单位达成续聘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人才办审核备案。工作成绩突出的,经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可给予一定的后续科研经费支持。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授予“陕西省特聘专家”称号。省特聘专家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部门应当在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省特聘专家一定的倾斜,对创办企业的,应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在签证居留、落户、住房、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保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由相关部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