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制度变迁理论

2019-04-30 11:11闫英丽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土地制度恩格斯变迁

闫英丽

【摘 要】土地的所有权是土地制度变迁理论的重要的内容。土地产权虽然表现为一种所有权关系,但是这种所有权关系的变更能够改变一种社会性质,同样也能够推动一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土地制度变迁的认识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分析了土地所有权的变迁,也阐明了土地产权基础上土地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动因和方向,其土地制度变迁理论内容丰富对当下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等改革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土地产权;土地制度;变迁

一、土地产权问题

1、关于土地产权

马克思将土地产权分为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權等。其中后三项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权能。关于土地的所有权,马克思指出“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当作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①。在这里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普遍性即共性。但马克思也看到了不同社会性质中土地产权的特殊性即个性,即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权的“大私有性”、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新“国家所有制”,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的“全民所有制”。关于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马克思认为土地的使用权“是与建立在对土地的占有的基础之上的,在契约期内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是同一个主体”②,但当出现转租的情况时,所有权就与使用权就不再集中于一个主体,开始发生分离。关于土地的收益权。马克思认为,土地的收益权的实现是通过把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换获取土地的价格来实现的,最终也就使得土地所有权被资本化。马克思还指出地租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这些表现形式有一个共性,即收取地租的前提条件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充分占有,正因为如此,地租在实质上也是对土地价格的反映。

2、关于土地产权的市场化

马克思指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性,土地作为特殊的商品,是指土地在使用价值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土地无可替代性。土地没有凝结一定的劳动却具有一定的价值,因此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只是土地的使用者在取得土地的使用价值时必须向土地所用者支付的相应地租。马克思指出:“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或者土地价值,因此土地和其它商品一样进行买卖”③。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的商品化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商品化的过程,同时也为土地产权配置的市场化提供了可能。

二、对土地制度变迁理论的理解

1、关于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

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制度的变迁进行长期研究,但是,马克思的研究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这一特定社会形态的变迁基础之上的,是对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矛盾演进的分析。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两重性之间微观矛盾等矛盾的分析,马克思进而得出结论是:“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④。其原因,马克思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即:内在客观动因和外在人为动因。马克思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⑤。马克思看到制度变迁的起源是生产力,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指出:“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⑥。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当然马克思认为制度变迁过程中人为因素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⑦。利益驱动他们不断调整桎梏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马克思承认制度变迁的外在动因是人对利益的追求。

2、关于制度变迁的主体。

马克思认为,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那么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主体,同时也是制度变迁的主体。马克思认为这样的主体有两个:国家和人民群众。在这里人民群众是最迫切最直接的制度变迁的主体,因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⑧。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得生理需求,人的社会属性所要求的社会需求凸显,在对社会需求追逐的过程中,具有共同社会属性的人形成共同的利益集团,从而形成国家,马克思认为国家具有阶级性,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将不断的推动制度变迁,释放生产力的红利。

3、关于制度变迁的方向

1890恩格斯提出了著名的历史合力论,“历史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融合一个总的合力”。在恩格斯看来,社会历史的发展的方向是由具体社会形态下发展的合力所决定的,这个“总的合力”主要包括特定社会形态中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力条件等因素构成,最终制度变迁方向的是由先进生产力构成的合力决定,而推动这一合力形成的主体是最接近先进生产力的劳动群众。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制度变迁理论的指导下,把握土地制度变迁的动因、机理、方向,对于新时代正确的出来农村土地的确权和流转、稳定农村土地产权性质意义深远。

注释: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95.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14.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04 .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3.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25-126.

⑥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1-85.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02.

⑧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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