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斌
【摘 要】《论自由》是约翰·密尔探索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该书探讨了公民自由即个人在社会中能够拥有的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通过对个人自由的前提论证和个人自由限度的探索,他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其他人的厉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应当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关键词】思想自由;讨论自由;行动自由;限度
《论自由》写于1859年,其时英国资本主义已发展成熟,资产阶级获得了统治地位,正当的获取更多利润,巩固其统治地位是他们的追求。该书以功利性为根基,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其时资产阶级的需求,为资产的进一步垄断提供了理论支撑。该书开篇就点明讨论的自由是公民在社会中的权力性质和限度,探讨的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密尔从论证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入手,继而推进到行动自由,进而研究自由的限度,给自由划定界限。
一、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前提论证
密尔区分了少数人的意见和多数人的意见,指出多数人的意见并不比少数人的意见应该获得更多的自由。他将这些意见分成三种情况进行讨论:一是少数人的意见是真理,多数人的意见是谬误;二是少数人的意见是谬误,多数人的意见是真理;三是少数人的意見和多数人的意见都只包含部分真理。
1、假定少数人的意见是真理,多数人的意见是谬误
每个人的世界都只是他所接触到的世界的一部分,他所处的位置和所拥有的信念都是偶然的产物,因此没有人能够具有判定一个意见是否是真理的能力。时代就其特性来说和个人的遭遇具有同样的偶然性,由此可见,一个时代的意见同样有可能是错误的。如果少数人的意见是真理,而多数人以谬误的意见来压制少数人的意见就是使人类丧失了获得真理的机会。
2、假定少数人的意见是谬误,多数人的意见是真理
真理的不可能错误性是在一次次与谬误的争论中确立的,也只有在争论中真理才能够保持它的鲜活性和深刻性。一个信条诞生之时,人们为其生存而奋斗,每一个为之而奋斗的人都能真切的知道信条的意义。一旦这个信条获得了稳固地位,变成了被承袭的东西,它的意义就凝固了,它的生命力也逐渐的丧失,变得与人类内心生活几乎完全没有联系。不但如此,凝固的信条更阻挡了任何新的和活的信念进入人类内心,形成了对新观念新思想的拦截。保持真理的意义,需要经历对真理进行赞成和反对的辩论,如此才能将真理印入心中,这便是即使是真理也需要谬误来保持其意义和鲜活性的原因。
3、假定少数人的意见和多数人的意见都包含部分真理
这种情况是一种更常见的情况,在《论自由》中,真理限于生活的实践问题,更多的是对立物的协调和结合。正如前文所讨论的人的世界具有局限性,每个人都只是接触到世界的一部分,片面性是人的心灵摆脱不了的特性,因此各种意见都可能只包含一部分真理。
以上三种情况包含了意见的所有可能,每种可能都不能够否定哪一种意见和讨论不该有自由,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真理得以存在的唯一保证,任何人都不具有不可错误性。意见真确性的假定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条件能够成为人类意见真确性的理性保证。人类意见的修正能力即在于人类的意见能够在讨论中被纠正,一个意见之所以能够被信赖源自于它对讨论是完全放开的。不允许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形成的不宽容社会虽然可以避免异端意见的传布,损害最大的却是真理。有些异端意见实质上经不起讨论和反驳,反倒由于社会的不宽容导致这些异端意见保持缄默,从而不能够对其加以讨论和反驳使其回归自身的谬误性,最终缄默不仅没能使这些异端意见就此消失反而使真理也与这些谬误的异端意见一起被迫保持缄默并使真理由于害怕被划归为谬误的异端意见而不敢扩张自身。因此如果两个意见中有一个比另一个较为得势,那么,不仅应予宽容而且应予鼓励和赞助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适居于少数地位的那一个,因为那个意见当时代表着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着人类福祉中有得不到分所应得之虞的一面。在人类智力的现有状态下,只有通过意见分歧才能使真理的各个方面得到公平比赛的机会。
二、行动自由的前提论证
一个人之所以应该按照自己的意见行动而不用顾虑自己的意见是否真确的原因在于个人的行动应该以自己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要素,假如个人以自己意见的对错作为行动的第一考虑要素,那么他很可能无法做任何事情。
正如意见自由和讨论自由有益于真理一样,行动自由在同样的意义上有益于人类的福祉。人类社会是一个尚未完成的社会,它能够形成的每一个可能都有赖于组成社会的每一个人的自由创造。自由行动不止关涉社会的发展,也是人类幸福的首要要素之一。
一个人具有了一定的经验,拥有了一定的能力,按照自己的个性用自己的方式去生活便是个人的特权也是个人的正当条件。当一个人按照自己的个性生活,他便需要发挥他作为人的一切能力,观察世界、推断事件、判断优劣,从而作出决定并凭借自身的毅力和自制力实施自己的决定,这是作为人的价值所在,也是个人个性发展的路径。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做了什么,而在于做这些事时他成为了什么样子的人,这是生命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人不是机器,个人有不同的发展方式,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也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社会的发展需要具有首创能力的天才,这有赖于一个开放的每个人都具有行动自由的社会。在不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培养并发扬自己的个性。
三、自由的限度
个人虽然具有意见自由和讨论自由以及行动自由,但是这些自由不是没有限度的自由,否则每个人都无限制的发挥自己的自由,社会便没有自由可言。
在该书的自由主义思想中,密尔把自由限制在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内。凡主要涉及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个人自由的界限在于互不损害利益,不损害彼此的权利,同时每个人还有承担自己分所应当的社会责任。最关心个人利益的莫过于个人自己,任何他人对这样情况的关切和他对这样情况的关涉比较起来都是表面的肤浅的。对于只关己身的事情,他人为着他的好处可以给他忠告、劝教甚至强塞给他意见,但是最后做出决定的都只能是他自己。但是如果个人的自由达到了侵害了他人的程度或者个人没有承担自己分所应当的社会责任,社会就可以对他的自由进行强制干预。
社会对只关个人己身的事情虽然不能够有直接干预,但是对于一个表现鲁莽、刚愎、自高自大,不能约束自己免于放纵,追求兽性快乐而牺牲情感上和智慧上的快乐的人仍然会产生惩罚效果。对于这样的人,社会虽然不能够直接干预,但可以远离他,他也不能指望得到人们的好感。
四、总结
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的自由不止关涉个人自身,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幸福也与此密切相连。个人自由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是人类幸福的源泉,从个人开始成熟起,个人就有按照自己个性规划未来的自由,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是自由,自由的个体越多,发展的动力就强劲。但是个人的自由必须不会触犯到他人的利益,同时应以承担自己分所应当的社会责任为前提。在个人的自由限度范围内社会对一个人只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致避而远之,这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
【参考文献】
[1]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 译,商务印书馆,北京 2017.5 第一版第19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