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
【摘 要】在安全生产领域,需要构建一定的安全生产道德基础,但同样需要法律体系对生产行为进行规制,最佳的做法就是将部分道德要求上升到制度或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对不安全生产行为进行限制
【关键词】实践;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观;法制制度
一、安全生产伦理法制化
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从两个维度进行,即法律规制与道德规制。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为了规范自身行为而创设的规则,虽作用程度和方式不同,但同根同源,二者都具有应然属性。同时道德与法律虽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制,但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如道德规制强调的是义务本位,而法律规制强调的是权利本位;道德规制更加强调行为人主动约束自身行为,而法律规制强调的是通过法律的外在力量对自身行为进行限制,由此可知,法律与道德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强制性的程度不同,明显法律的强制性较道德更高。
因此安全生产的伦理建设可以在强调道德的同时借由法律发挥作用,即将部分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到法律规范中,形成部分行为的硬性要求。将部分伦理道德规范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确定并推行于生产领域,借由法律的权威与效力达到规制生产行为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道德的管理与责任的缺失。当前社会强调发展,但发展的前提是安全,想要实现安全生产应当充分考虑制度体系的巨大作用。制度的实质是调整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因此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并融入安全生产责任的伦理建设,以伦理道德观念为引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具体可以从如下五个角度进行: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之强化。在任何社会制度中,意识都是其产生的前提与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亦是如此,即以安全生产意识的具备为其建立的前提与依据。
第二,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正义性。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之前需要明确该项制度的“伦理定位”,因为社会或某一领域所遵循的价值原则决定了其行为中的价值取向,因此在设置安全责任制度的内容与职责之前需要明确该项制度本身的定位,根据其定位寻找适合的制度设计,假定适合的责任与义务划分。
第三,安全生产责任伦理规范及准则的确立。前面两个步骤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培养与监督管理中的正义性要求,均比较强调提高主体认识水平从而促使其主动的培养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能仅依靠主动培养,还需要一定的外在规制双管齐下。而外在规制手段——制度及规范的确立同样要贯彻伦理道德观念以达到制度层面的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同时生产责任规范的明确同样有利于责任主体责任的明确与承担。融入伦理观念及价值的规范会逐渐成为特定的制度环境,形成具有伦理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和环境。
第四,注重安全生产道德素质的培育和监察。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来进行:
1.科学安全生产道德评价体系的构建。安全生产道德素质的培育需要一定的评价体系,只有通过评价体系才能判断某一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道德素质的要求。
2.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相关道德素质培养是重点问题,一定要非常重视,具体措施是可以通过组织其参加相关的伦理培训课程,并在学习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取得资格证方能上岗;
3.道德底线的形成。更加鼓励安全生产之利害关系者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可以利用社会舆论及传播资源,形成一定的舆论监督,限制安全生产管理者与监督者的道德底线过低。
4.注重伦理指导。可以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在各级监督、管理部门中设立相应的伦理指导体制,具体工作就是为部门内的管理和监督人员提供一定的咨询与指导等工作。
第五,企业安全文化与安全道德的培育。具体做法是通过以下四个方面:
1.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强调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并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围绕以人为本理念进行,强调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的保护,强调发展的第一要义是安全,企业只有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安全重视与保护,员工才能与企业逐渐和谐融洽的继续发展并为之服务;
2.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中要强调以生命健康为中心。生命健康是人的最基本利益,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领导,只有积极对人的基本权益进行保障,此生产安全管理才具有德性;
3.企业文化的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及道德观念。基本价值观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只有确定企业文化的基本价值选择才能继续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后续的建设都是为基本价值观服务。企业文化要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为基础,通过企业文化中的人本观念反映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伦理道德;
4.道德诚信的培育。企业生产中要重视道德诚信,企业安全生产道德意识的提升有主意企业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具体可以通过一定的奖惩措施、宣传教育活动、诚信监督机制以及创设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制度。
三、设立安全生产伦理委员会
结合我国的安全生产之现状及伦理特点,设立安全生产伦理委员会是必须的。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从前一直处于传统的管理方式,应当紧跟时代的步伐进行必要的调整,学习西方的文化型管理模式,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转变。如此可以从更加科学的角度进行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有利于伦理道德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融合。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发挥如下的作用:
第一,指导作用。安全生产伦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应当充分考虑伦理的因素,由部分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心理专家、安全生产专家及相关的专业法律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等方面的“特长性”人员组成,结合不同领域的人才会产生1+1>2的效果,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对安全生产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解、独特的角度,统合这些不同的看法与认识对生产活动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判断,自身结构的不同也利于从多角度解决实践中的各类冲突与矛盾,对安全生产中的伦理隐患也能从不同的维度提出各具特色的解决方案。
第二,教育培訓作用。安全伦理委员会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将其所具备的丰富理论与实践成果进行一定的整理汇总成相关资料或课程,并开展安全生产相应的安全生产伦理课程、安全生产道德教育、安全生产伦理素质教育等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主体及参与者安全意识与知识的课程,进行安全生产伦理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灌注人心。
第三,安全生产伦理委员会的“立法”作用。安全生产伦理委员会进行相关战略或政策的制定时,应当注重生产实践,从实践生产中存在的道德、伦理层面的问题为切入点。其安全事故预防的战略与指导制度要从伦理层面出发,并结合以人为本的安全伦理原则进行;由于伦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涉及的领域比较丰富,因此可以在制定生产分配政策时发挥该优势,综合考虑各方制定更加公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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