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燕
【摘 要】伴随高等教育建设步伐加快,对独立学院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从当前独立学院经营管理实际看,存在的问题仍较多,其中以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表现中最为突出,如何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优化是目前需考虑的主要问题。因此,本文将对法人治理结构做简单介绍,分析当前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新时期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相关建议。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建议
作为近年来社会中常见的一种高等教育机构形式,独立学在帮助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等问题上可发挥重要作用。尽管近年来独立学院在办学规模、教学质量优化方面给予足够重视,但从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仍有一定不足,成为制约独立学院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对新时期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相关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独立学院发展相关概述
关于独立学院,可理解为个人、社会组织创办的高等学校,创办并非以国家财政性经费为主,而在教育上主要以本科以上学历高等教育。从独立学院发展历程看,表现为不同阶段,具体为:第一,依附高校办学阶段。1999年,民营企业、名牌大学共同投资办学,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后,标志独立学院正式成立,是高校教育资源延伸的一种形式。该时期,独立学院被叫做二级学院。第二,办学独立阶段,该阶段主要集中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较多如教育质量问题、产权问题以及文凭问题等逐渐凸显出来,教育部并未对独立学院审批。2003年起,教育部逐步出台许多文件,对独立学院约束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内对独立学院办学资格审核确认。2008年,相关统计报道独立学院共有313所,学院发展逐渐走向正规。第三,“转设”发展阶段。从2008年以后,教育部提出较多关于独立学院改革的建议,如商丘学院,原为很难农业大学华豫学院,这些成功转设反映出独立学院发展取得较多突破性的成就。
二、新时期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分析
(一)产权归属问题突出
独立学院近年来发展中取得较多突破性的成就,在起步发展阶段有明确的产权,一般为公办高校与合作方共同成立的学院。值得注意的是,学院经营管理过程中,一旦出现投资方变化情况,需进行资产清理,如何对积累的资产进行划分,成为学院面临的主要难题。现有的规定中,仅强调存续阶段,禁止对学院的资金抽逃或挪用,回报主要来源于办学结余,若学院投资终止,应做财产清算。从这些规定内容中可发现,并未明确规定积累资产最终归属,在法律上仍有一定漏洞,权责不明、产权不明,投资方所受约束较小。特别大多独立学院在发展中,逐渐扩大办学规模,保持5年过渡期,可能面临转设情况,更需要在产权归属上明确,财产纠纷问题可能在投资方、高校与政府间出现。
(二)相关机制不完善
独立学院办学中要求有相关的机制作为保障,这种机制主要体现在独立学院决策机制上。从其不完善表现看,首先在人员工程上有不合理表现,如董事會成员完全为母体高校领导人员,或完全为投资方所指定的代表,很难保证独立学院稳定可靠发展。其次,运行程序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董事会的设置,更多为满足政府要求,但并未发挥董事会相应的职权或作用,或表现为董事会参与学校管理中完全照抄照搬企业管理模式,这与独立学院管理要求背离,更无从谈及适应教育规律。
(三)执行机构管理不到位
独立学院办学过程中,因初期规模限制,所以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一般依赖于举办学校,在组织框架上相对粗放,许多综合性管理事务或招生、财务等方面的事务均由少部分管理人员负责,无论授课任务或大部分管理工作均为举办高校提供支持。而在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下,各项管理制度逐渐完善,但学院的整体组织框架仍有一定问题,表现为师资队伍结构比利失衡、人力资源过度使用以及高层次人才缺失等。
(四)缺少外部监督
除上述问题外,独立学院经营管理中也存在外部监督机制健全情况。目前政府部门在独立学院监管方面,并无较为明确的立法与行政手段,监管相对薄弱,而社会大众方面属于单独个体,不具备监督独立学院的能力。同时,独立学院在党团组织建设上相对薄弱,很难将学生利益反映出来,无法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尽管独立学院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也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收集学生、家长或社会建议,但也无法起到有力的监督约束作用。
三、新时期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相关建议
(一)独立学院产权明确
针对当前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求在产权方面明确,可从相关法律上对产权进行明确。具体实践中,首先应立足于独立学院发展实际,制定可鼓励、可操作、明确的政策法规内容,使独立学院产权归属更加明确,在资产核算、权益分配方面均需细化,注意学院硬件建设的加强,使办学实力提升。其次,应在监事会制度上完善,监督内容应囊括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保证学院资产管理水平,防止出现资产流失情况。最后,应注意发挥学院中院长的作用,确保院长管理领导作用充分发挥。
(二)决策机制完善
决策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独立学院长远发展。针对当前独立学院发展实际情况,可考虑在独立学院决策机制上完善,如在董事会成员构成上进一步丰富,可由法律界、金融界、教育界、工薪阶层、教师以及学生代表等,均可成为董事会成员,使独立学院保持高校健康运转。同时,应在董事会与院长关系上明确,决策由董事会实现,而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另外,应注意在独立董事制度上完善,确保董事独立性,辅以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使董事的积极性提高。
(三)执行机制完善
执行机制是否完善对学院治理结构有一定影响,具体完善执行机制中。首先应在院长职权上明确,尽可能保证职权操作公开化、职权内容明确,保证权责对等,防止出现院长滥用职权情况。其次,应在职权操作透明度上提高,保证院校董事或师生的知情权。此外,应注意充分发挥多渠道监督作用,帮助约束院长行为,保证学院长远发展。
(四)监督机制构建
监督机制不完善是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面临的主要问题。特别需注意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其属于内部监督主要机构,要求真正落实其职责,对于违规行为及时给予监督与处理。而除内部机制外,还需在外部监督机制上完善,如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确保在外部监督力量下,更能提高院校治理水平。此外,也可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上不断完善,这对于改进办学质量可发挥重要作用。
四、结论
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是新时期独立学院发展中需考虑的主要问题。实际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中,应正确认识独立学员发展实际情况,立足于当前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多方面优化改进策略,如产权明确、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完善以及监督机制构建等。这样才能使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推动独立学院的持续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跃.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阈下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7(15):68-69.
[2]李明阳.内生型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研究[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6,16(02):19-24.
[3]冯李平.新形势下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探析[J].职业教育(下旬刊),2015(02):59-62+66.
[4]冯李平.新形势下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探析[J].决策咨询,2014(06):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