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民商法的发展与创新

2019-04-30 11:11张轶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商法电子商务创新

张轶

【摘 要】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科学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推动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等技术的发展已享誉国际市场。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民商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创新并优化现有的民商法。基于此,文章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为民商法带来的影响,介绍了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民商法的发展和创新,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民商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民商法;发展;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互联网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各界的发展中,使得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电子商务平台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经济制度还不够完善,电子商务无法得到有效发展,民商法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制度,会在经济环境的变化中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不断创新民商法,充分发挥出民商法的作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一、电子商务发展为民商法带来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为民商法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这就需要明确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性。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商法的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民商事主体确认问题。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中,民商事主体涵义在不断变化,如网络服务商、网络平台企业、物流配送公司等,很多新型主体不断出现,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就要求相關部门针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资格认证,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现有的民商法中不存在这些内容,主体责任的涵义不够明确,且民商事主体的资质认证方式主要是传统的物理主体认证,无法有效地约束电子商务主体;第二,商务行为问题。电子商务交易流程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完成,其主要是签订电子合同,应用电子支付方式,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规定,但民商法主要形式是传统的书面合同,在此基础上约束各方的交易行为,这就使得电子商务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二、电子商务中民商法的应用

(一)准备阶段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电子商务是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满足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需求,政府部门需要重视民商法的应用,不断创新并优化民商法,确保电子商务工作的规范性。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列出相应的清单,卖家选择电子商务的平台,用来接收电子商务信息。同时,卖家需要将各项商品信息列成明细,向买方介绍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卖家,这样交易双方就能够在电商平台中寻找到更多合作伙伴,而民商法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电商交易的合法性。

(二)交易阶段

电商交易指的是在电商平台中买家积极寻找有意向参与的卖家,并与买家在电商交易平台中探讨交易品。其中,在实际商谈过程中,交易双方通过解读交易阶段的明细,如物品价格、数量、质量等,能够在电商平台上完成交易,其主要原因是在实际交易中,电商平台的虚拟性比较强,这就需要双方制定相应的合约进行约束,明确违约后交易双方的职责,确保交易活动的稳定运行。在这一过程中,民商法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并维护着合约,在交易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使用EDI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签名,将交易完成。

(三)合同保障阶段

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主要是完成电商交易前办理手续的过程。在交易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卖家根据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发展,其主要渠道是海关、物流、银行等。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涉,这种方式的办理手续、程序比较复杂,浪费了大量时间。为了有效地缓解这一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应用电商平台进行交易,这样手续就会被各个部门进行简化,商品交易速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同时,在未完成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查看物流信息了解商品的去向,在出现物流意外时,商品会被损失,这就需要交易双方根据合同内容完成补救和索赔工作,这一过程由民商法进行保护。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民商法的发展与创新途径

(一)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在电子商务时代,为了创新并优化民商法,政府部门需要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因此,在民商法创新过程中,政府部门既需要明确电子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和违规行为,还需要全面监督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根据相关法律严厉惩治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民商法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在处理电子商务问题的过程中,实现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修改并完善传统民商法的基础上,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护,但传统的民商法中也存在很多可取之处。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现经济损失的过程中,传统的民商法都能够进行调整,确保受损方得到合同规定的赔偿。因此,在创新民商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遵循调整、修正的原则,删减并完善民商法,确保民商法的创新满足电子商务的市场发展需求。

(二)确认民商事主体

现阶段,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了新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在新时期的发展中,政府部门应该重视民商法制度创新工作,充分了解民商法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内容,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政府部门需要确认民商事主体。但是,我国电子服务商主体的设立不够完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规定作为支持。在传统的民商法中,其主体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和登记,通过审核得到营业执照,进而明确完成商品交易的主体。但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中,

传统的民商事主体指的是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和登记,在审核后获取营业执照,明确相应范围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主体。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经营人员信息确认的难度比较大,在判断行业能力、履约能力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因而传统的认定机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性较差,而传统的民商法中未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无法明确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创新网络权利救济的仲裁机制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网络信息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是交易和交流过程的桥梁,这就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必须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完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民商法创新工作主要是支持拥有网络权利救济的仲裁制度,如从财政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权力救济基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救济并补助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被侵害的民商事主体,减少民商事主体的经济损失。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确保被侵害事件的真实性,随后将专项资金用于补偿被侵害民商事主体的经济损失,还需要严厉处罚侵害他人利益的不法人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的发展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成为人民群众、社会各个领域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民商法的发展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提供了法律支持,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民商法得到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序性,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柴慧婕.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研究[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18,1(10):96-97.

[2]陈光如.基于电子商务时代民商法的创新研究[J].法制博览,2018(13):94-95.

[3]施建华.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1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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