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颖
【摘 要】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培养更多的具有国防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机构,并促进相关人员在机构之中发挥他们的专业基本优势,最终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我们在军民融合背景之下一定要做好国防知识产权运行机制的研究。国防知识产权基本运行机制的实质就是要实现更大的价值创造以及价值分享,目的是要实现价值创造与价值分享的基本过程,实现国防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最大化,这在目前的军民融合背景之下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军民融合;国防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一、国防知识产权运营研究的现状分析
从目前来看,有关国防知识产权运营的相关文献较少,在具体的内容研究方面,有关国防知识产权的基本认识并未发展完全。目前的一些文献中指出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基本运营模式与运营研究的基本情况,并从基本的国防知识产权资本的属性入手,分析了我国的国防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的基本结构,对于改善国防知识产权的基本市场运营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目前的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市场运营失灵问题,我们进行了有效的调整,并从多个方面多种角度改善目前的军民融合背景环境,逐步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并促进国防知识产权的运营市场化改革。我国近年来建立的有关军民融合平台的这种国防知识产权运营模式能够很好的促进军民融合背景之下有关国防知识产权的运营效果。
二、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知识产权运营机制设计
(一)运营机制整体框架
国防知识产权运营的实质是进行价值的创造以及价值的共享。这种基本性质与基本目的对于实现国防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最大化有着重要作用。价值分享在价值创造之中具有一定的前提与动力基础,只有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主体的积极性,并且能够吸引到更多的要素进行转化国防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活动。这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运营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此外,科学的运营机制对于实现国防知识产权的运营效果有着重要作用,对于充分完善国防知识产权的运营机制与基本系统的构建也有重要意义。这是一种价值生成、价值实现以及价值传递的过程,同时作为一种价值的产生与增值、发展、分享、放大的过程,为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知识产权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基本实现价值的获得与传递,就要有力的促进价值的生成,并形成良好的价值以便于促进国防知识产权的可市场化。只有加强各个机制之间的相互衔接与协同运作,才能够起到最终促进国防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作用,并逐渐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断促进价值创造与价值增值。这在运营机制整体框架的构建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可市场化国防知识产权生成机制
目前的国防知识产权是具有一定保密性的,以及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和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在国防知识产权运营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面向可市场化的国防知识产权转化问题。如果国防知识产权只是停留在了军工企业或者是军事科研组织中,那么知识产权运营就没有基本的条件,也就是没有以后的发展空间。
(三)国防知识产权价值生成机制
在成为可市场化的国防知识产权之后,这种国防知识产权就进入了一种成为价值生成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之中,实现价值的前提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进一步科学的评估,并将这种一次性评估工作做好,使其发挥动态、往复、以及前后关联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基本的机制之中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期阶段、中期阶段以及后期阶段。三个阶段的充分稳定运行对于最终国防知识产权机制的形成具有重要贡献。除此之外,在价值生成机制施行的后期,还需要根据具体价值的不同,加强对于机制的评价以及后期修正。只有充分结合运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价与修正,才能够促进机价值生成机制的有效建立与发展。
(四)国防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与传递机制
在国防知识产权价值基本形成之后,或者在明确了国防知识产权的基本运营方式之后,为了保证这种机制的充分有效运行,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或者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与产业化参与。在此过程中生成的不同价值需要根据在不同的主体之中进行合理的价值分配,作为保证价值能否按照预期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一定要引起相关人员的充分重视。为了促进问题的解决效率与方法,各机关与部门应该充分认清知识产权运营的多方面问题,并初步确立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明确确立知识产权所有人促进这种机制的正常运行。这在国防知识产权机制中占据重要作用,并能够为国防知识产权的服務提供相应的报酬。
三、总结
在目前的国防知识产权基本运行情况之下,我们对于军民融合背景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分析在军民融合背景之下我国的国防知识产权运行机制的基本模式。设计科学的基本运营机制作为实现国防知识产权运营效果的重要条件,在目前的系统化工程之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并且作为一项具有过程完备性以及连续性的特点活动必须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我们必须要改变以往只关注国防知识产权运营的价值生成以及实现的阶段,并将前期的可市场化逐渐转变为与后期的基本价值评估机制项目融合的模式。国防知识产权运营本身作为一项机制系统,其中包含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生成机制的认识,以及国防知识产权价值生成机制的认识,我们赋予了国防知识产权运营更多的市场活动基本属性,对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作用,特别是培养更多的国防知识产权运营的市场活动属性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远军. 我国国防工业科技资源配置及优化研究[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5.
[2]王祈然. 国防特色高校军民融合创新团队发展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理工大学,2015.
[3]覃茜. 军民深度融合背景下国防工业促进立法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
[4]刘福龙. 军民融合视角下的绵阳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策略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8.
[5]王波. 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经贸导刊(中),2018(26):110-111.
[6]陈仕平,孙君.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背景下国防科技安全保障相关立法体系建设论析[J]. 法学杂志,2017,38(05):19-27.
[7]李潭. 军民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构建及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
[8]陈建华. 国防采购下的信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