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军
【摘 要】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国际品牌进行消费。跨境电子商务使得消费者不用走出国门,点一点鼠标就可以完成跨境消费。但网上支付的风险和相关的法律问题成为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将针对跨境网上支付的方式和风险、法律问题对跨境电商的影响进行讨论。
【关键词】跨境电商;网上支付;法律问题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方式
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服务来支撑。跨境支付便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环。我国跨境支付的线上支付主要是通过境内或境外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完成的。第三方支付因其成本更低、操作方便快捷而成为首选的支付方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方式是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选定相应国家的商品,将本国货币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平台向合作银行兑换外汇,将货款转给商家。目前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国际,财付通、PayPal等。其中,PayPal是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1]。在我国也有很多的电商用户。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风险
(一)信用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连接的买卖双方属于不同的国家,彼此无法见面、沟通交流的难度更大。因此,双方都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如付款而货不到,货到了却不对位,货已发而收不到货款。第三方支付平台难以对每一個交易者进行准确的身份审核,监管到每一笔交易情况,双方都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而且,我国电商出口企业使用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对境外平台的运行规则和相关国际法律不了解,自身维权实力不强,且境外平台更倾向于保护本土利益,一旦发生跨境支付纠纷则更难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网络风险
网上支付时,交易过程面临着一定的网络安全问题。比如黑客攻击、信息传输失灵、数据窃听、支付账号被盗、计算机故障、遇到病毒及木马程序等等。可以说,网络不存在绝对安全的地方。当面临这些风险时,大量的个人信息、支付信息会丢失、泄露、或被篡改,或被敲诈勒索,造成资金的直接损失,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同时,支付信息会在不同国家买卖双方、相关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进行传递,发生问题的几率更大。
(三)资金风险
在跨境支付时,第三方平台会等待跨境物流报告货物收到后才将资金打入商家账号。在此之前,买家支付的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滞留。此外,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体现的手续费有着特殊的规定,只有满足一定额度才可以提取。因此增加了资金的滞留时长。如此,资金滞留风险产生。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挪用虚拟账号内资金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引发资金损失,或者资金调度不灵导致到账延迟或者资金操作指令错误等情况。另外,洗钱、套现等不法活动也可能存在于其中。
三、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问题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一)第三方支付立法状况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起步较晚,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还不健全,法律位阶较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还不完善[2]。
2010年之前并没有专门的立法,央行于2005年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法律规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进行第三方支付监管的主要依据。从2005年后,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全面监管时代。一系列相关专门立法出台。其中最具代表的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第三方支付服务需要办理许可证,同时规定了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限额,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不过法律位阶依旧不高,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为了应对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势头,以及第三方支付行业实名制的呼声而提出的。要求使用实名制、由第三方平台对用户进行身份审查,反对非法利用客户信息,规定了反洗钱措施及禁止信用卡套现。但这一部先进性的法律法规并未获得通过。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于2012年开始实施,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客户进行身份审查、不的泄露和非法利用客户信息。对于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有着重要作用。
(二)我国跨境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研究
与跨境第三方支付相关的法律问题成为影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重要因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下文将对跨境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随着支付手段不断推陈出新,消费者体会到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的便捷后,第三方支付成为个人和商家都比较倾向的选择。从第三方支付的然而开拓者—支付宝被中国证监会先叫停后又支持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已经落后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现实。一方面相关监管法规有待完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力度小、监管面狭小。因此增加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洗钱犯罪、备付金及孳息归属问题。另一方面,作为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给第三方支付企业和用户留下了很多法律空子。而且面对那些钻空子的行为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有效惩处,只能无可奈何。可见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造成监管不力的主要因素。
其次,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归属认定缺乏明确依据[3]。在途资金、交易前后平台滞留的资金、预存资金、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资金统称为沉淀资金。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的资金额度巨大,每日都可以孳生不菲的利息金额。而对于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归属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学界也没有达成共识。例如、备存金所有权究竟应该随着物权变动规律从消费者手中转移到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是应该视为民法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法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但终归都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出发。无法对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做出明确的判断,不清楚怎样才不会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也不会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不利。
最后,第三方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确。在跨境电子商务中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交易,一旦产生纠纷,责任主体可能不容易进行判别。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侵权纠纷归责原则进行明文规定。责任主体不明确会导致受害者维权不利,在司法保护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还容易产生社会问题。此外,由于第三方支付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被视为无偿委托代理关系,现行《合同法》的二元结构规则原则很难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中多元交易主体的责任确定。一方面原告跨境举证困难、另一方面跨境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复杂。这些问题都不是传统二元结构的归责原则能够解决的[4]。
四、结束语
针对跨境第三方支付方式的风险及现行法律问题,我国需要尽快完善对跨境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明确第三方支付主体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应该主动构建行业协会,进行自我监督和管理。如此,才能保证跨境第三方支付的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龚榆桐,李超建.中国跨境电商支付平台发展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J].对外经贸实务,2018(11):29-32.
[2]刘婷婷.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发展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6(33):28-29.
[3]尹成远,段然.跨境人民币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金融,2016(03):61-64.
[4]常鸿雁. 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现状及其发展对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