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教育信贷个人征信体系新制度建构

2019-04-30 11:11陈佳韦朱贝贝周莉莎宋丽何艺璇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陈佳韦 朱贝贝 周莉莎 宋丽 何艺璇

【摘 要】个人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是导致我国教育信贷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我国没有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致使银行很难评估和跟踪学生的信用,缺乏约束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在校大学生凭借其信用取得教育信贷。本文结合此次调查研究结果试从外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模式中借鉴,浅析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个人征信体系的新制度建构。

【关键词】教育信贷;个人征信体系;制度建构

一、关于个人征信体系概述

一般意义上,与征信相关且相互配合的一系列配套组合,是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因此,征信体系是一切征信活动的总和。

具体到个人征信,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本文关注点在教育信贷领域,我们倾向于认为是个人征信机构、业务、监管、和标准的系统,与个人征信相关的活动的总称。作为一个完整运行的高效系统,其有效运行是几方面相互配合的结果,主要包括法律、机构、评价和监管几个方面。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为了加快人才培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覆盖面广、资助力度大的大学生教育信贷开展,但是随之也出现了个人征信体系方面的问题。

在征信体系发展模式方面,卡罗奇萨对比了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的优劣,提出公共征信主要有三点优势。第一,能覆盖各种情况,覆盖面比较广。第二,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并能对总体有清晰认识。因为公共征信是法定必须参加的,数据来源能得到有效保证。第三,公共征信机构可以提供长期而且稳定的服务。因为公共征信机构能拥有长期稳定的历史数据的记录。

在征信的监管体系方面,刘畅年在研究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的监管体系时提出,政府和人民银行应该发挥首要作用,推动社会化征信管理体系的建设同时,还必须建立个人信用征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贾树辉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指出,失信惩罚机制不仅要针对被征信主体,同时对征信机构也应该由相应的奖惩机制,以约束征信机构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

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看,近几年国内有不少文献对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做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和成果。这些对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规划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从研究的范围、内容等方面看,目前的研究也存在不少局限性以及研究空白。

三、国内运行现状分析

(一)我国教育信贷的运行机制现状分析

近年来,教育信贷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逐步形成了高中及重点高校教育设施贷款、教育园区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商业助学贷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教育储蓄业务等多品种的教育信贷体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目前我国大学生教育信贷的途径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商业银行信贷消费及教育培训信用贷款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我国政府主导、财政贴息,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是目前大学生信贷的主要方式。

(二)个人征信体系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个人信用历史记录,形成个人信用报告。目前,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下的个人征信系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去解决。

1.缺乏法律支持。信用管理体系运转良好和市场信用交易健康增长的国家通常被称为“征信国家”。在征信国家或地区,都有较完善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目前,我国属非征信国家,尚未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如评价个人信用,个人信用恶化,银行能否向法院起诉强制个人破产还贷;资信机构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给银行造成损失如何赔偿、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2.个人信用资料不全。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帐户制度,个人收支和债权债务没有完整系统的记录,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十分缺乏。

3.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建设进展缓慢。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运转困难;资信报告质量有缺陷,使用率低。受地域限制,无法与其他城市形成网络,个人信用报告无法跨区域使用,个人信用的流动性被严格限制,征信制度未真正发挥作用。

四、关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具体新制度建构之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和征信体系。

建立政府、私人贷款机构、网贷平台共同搭建的多元化学生教育信贷体系,使大学生具有完备的个人征信系统,校园贷平台以信用分(信用评分系统)作为衡量学生信用质量的主要标准,平台根据学生信用分的高低给予不同的借款利率。

这一机制能够得到贯彻的前提是需要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和信息更新制度。在国内金融服务已无处不在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应加快我国学生个人信贷体系的建设,为学生群体享受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提供便利与保障。对于个人征信系统之建立以下是亟待解决的比较关键的问题:

1.建立信息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机构间的共享机制不仅是不同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用户征信数据共享,也要关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信息与征信企业间的共享。

2.建立行业标准,形成评估结果互认机制。

首先,监管部门应明确各家征信机构的评估程序公开、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没有盗用、泄漏用户隐私等不法行为。其次,应敦促各征信机构间评估结果相互认可,并制定不同评估结果、分数相互换算、同意量纲的标准。最后,要鼓励各家机构对评估结果互认,使评估结果能通用于不同的应用场景,扩大信用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

3.完善征信行业法律制度建设。

首先,应尽快出台如《信息法》等基本信息使用法律,明确相关信息合法使用权限范围及使用标准,以保护用户隐私,促进我国各行业的信息使用规范化。其次,要完善监管机制,在信息采集、评估流程、企业内控、隐私保护等多个方面监督征信企业合规运作,并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暴露点,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

首先,需要规范信息采集。第一,保障信息主体同意权。收集信用信息前,必须征得信息主体的授权。第二,强化信息主体知情权。信息主体有权知晓信息提供者采集了自己哪些信息、征信机构存放了自己哪些信息,尤其是对自己不利的负面信息。第三,慎重采集非信贷信息。征信机构采集、加工个人信用信息,成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随着征信中心采集信息的范围越广,卷入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就越大。手机欠费,逾期交纳水、电、气费用等信息,如果构成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导致个人信贷权受损,征信机构将会面临法律诉讼,因此非银行信息采集需谨慎。

其次,开发个人征信评分需要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方法,随着信用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信用评分模型的开发需要逐步标准化。

最后,尽快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即进一步完善存款实名制,实现全国银行间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个人信用担保、保险制度,以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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