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本文通过分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契合关系,说明为何一二三产业融合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总要求的重要途径,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一二三产业融合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实现所产生的多维效应,说明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总要求的,并总结经验为类似地区提供参考。
关键词:产业融合;乡村振兴;促进效应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1],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确保我国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农业结构的调整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也称为产业融合、三产融合等)通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总要求的有效途径[2]。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既是一种经营方式,也是一种生产方式,主要通过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使各个参与主体有效联结,使农业得以分享到二三产业带来的价值增值,使农民获得收入改善,通过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利用农村的沉睡资源,形成农业的新业态,进而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实现产业链的延长和价值链的跃升,将来自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带来的价值增值留在农业、收益留给农民,进而促进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和改善,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从政策上来看,自2015年“十三五”规划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3]以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颁布了很多指导意见和规划方案。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称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4],旨在希望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能从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方面实现这五大总要求的重要途径和路径。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5],其中特别提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路径,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全面协调布局,发挥各地方优势,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具体方向和发展道路,也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解决办法。
一、融合政策支持上的契合关系分析
土地是农业的根本,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在政策上也与乡村振兴的总要求相契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1]。这使得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75年。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等经营方式也是很多农民特别是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最主要方式,这也是农民参与分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红利的最基本获利方式。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使得农民在参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减少了因土地承包期到期而带来的不确定,这也为参与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中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制度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也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降低了农业生产中可能存在的生产风险。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并获得利润返还。
党的十九大还提出深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改革完善各类农业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利益补偿机制,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政策和农产品贸易调控政策,以促进农业健康发展。”[2]各类农业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机制从经济上直接提高了农民和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预期收益,降低了他们对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各个经济主体参与融合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反过来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不断推进和取得的良好成效形成制度的稳定性。
二、促进农村改革的创新和深化效应分析
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要增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推进乡村振兴,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深化农村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三农”问题做出了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制度安排。就改革开放以来整个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来看,其起始点并不在城市或工业领域,而是发生在农村和农业领域,并涌现了很多农村的先进典型,也印证了我国农村政策的成功。我国农民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提供了创造性的探索,为党和国家农业制度创新与设计起到了推动作用。例如,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农民发挥首创精神产生进而在全国得以推广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制度。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出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配套政策,很多地区涌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典型模式,很多地区形成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模式也是各地区农民发挥其首创精神而产生的,这些典型模式和形式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能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深化效应。此外,这些地区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所形成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并不是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而是根据自身发展要求由农民自己首创进而逐步形成的典型,这种形式使得各个经济主体特别是农民通过参与三产融合的增收效果显著,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并为其他地区带来了极为重要的示范效应,也吸引其他地区前来学习经验,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能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这种示范效应是无法用强制手段替代的,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这种示范效应对农民决策行为上的引领作用往往比自上而下的推行政策更易让广大农民接受。另外,这种示范效应能吸引更多的利好政策,特别是一些示范基地和先进典型能为当地吸引更多的政策支持,能进一步激发当地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模式和形式,为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思路,也可以为党和政府的制度创新和决策提供创造性探索,使改革得以进一步深化。
三、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培训支持政策
通过农村三产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对于微观主体来说核心问题是寻求各产业部门融合的连接点,因此要通过政策指引建立和产业间联结和沟通的平台。一是基层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不仅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还要通过培训开拓农民视野。二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托已经形成的培训渠道开展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头人的培训,努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农民参与产业融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三是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举办培训班或设立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支持。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给予不同的资金支持。
(二)优化要素支持政策
农村三产融合,实质上是通过要素融合具体实现的,主要涉及土地、资金、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是要优化土地要素的支持政策,在保证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三权分离使农民通过土地要素入股参与融合。二是要优化资金要素支持,在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扶持的基础上鼓励商业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三是要优化信息技术等其他相关政策的支持,从技术上支持农村产业融合。
(三)优化服务支持政策
一是要加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参与的自觉性,通过加强对不同参与主体的舆论宣传,使不同经营主体增加对政策的了解和把握,并能在政策的指导下有效参与到融合中,增强这些主体参与的自觉性。二是要增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的透明度,使政策优惠能公平公正,并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应积极构建推动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负面清单制度,这既有利于提高融合的效率,也可以体现环境保护、文化传承方面的底线要求,同时又可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基金项目:贵州财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8YJ6)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社,2017.
[2]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6-03-18(001).
[4]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6(2):4-13.
[5]本刊通讯员.国务院出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J].江苏农机化,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