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符合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比照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實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电池资产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奖励期限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7月10日,广州市工信局公布《广州市推进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推动传统汽车企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向高质量发展,加紧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加快布局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及时把握汽车产业变革趋势。将建设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编制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车联网、关键汽车零部件四大发展技术路线图(2019—2021年),明确中长期发展方向,每两年更新一次。
7月4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推进新能源工程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根据《计划》,到2021年,深圳市工程车领域新增车辆纯电动化工作率先完成。深圳市政府将统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大力推动新能源工程车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及产业化应用。《计划》表明将通过推动动力电池产业核心技术、大功率充电技术、新能源工程车动力驱动技术、新能源工程车智能网联技术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深圳市新能源工程车推广应用。
7月4日,成都市经信局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方案》以3年为一阶段,分别制定了技术创新目标、产业发展目标、平台建设目标、示范应用目标,围绕研发创新平台、产业链体系、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和汽车大数据5个方面,协同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方案》提出,未来3年,成都将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培养1-2家“独角兽”企业,智能网联汽车及关联产业规模达到千亿量级,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6月29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省内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据悉,此次公告发布后,非海南户籍、未在琼申请取得居住证等情况均可申请,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也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7月14日从广西自治区工信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案》近日印发实施。广西将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充电设施项目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