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双积分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稿,积分比例要求提高

2019-04-29 00:44
汽车纵横 2019年8期
关键词:消耗量修正案乘用车

工信部发布双积分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稿,积分比例要求提高

7月9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修订内容包括:修改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更新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完善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更新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等。

《修正案意见稿》中重新定义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的范围,即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将醇醚燃料纳入传统燃油车积分范围的同时,节能汽车的发展也得到更多鼓励。

同时,《修正案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低油耗乘用车的定义,即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针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修正案意见稿》将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节能汽车发展,并给予企业更多合规灵活性操作空间,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规则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具体规则为:

1、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

2、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向后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此外,《修正案意见稿》还降低了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除引导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整体下降外,还考虑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先进的低油耗车型,提出对车型油耗实际值低于其油耗目标值乘以当年度达标要求的车型为低油耗车型,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2辆计算。

《修正案意见稿》还调整了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平均燃料消耗的达标要求,规定企业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 纵横点评 】

“双积分”政策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欲通过对2021年及以后新能源汽车给分标准和车型技术要求的修订来试图规避积分过剩可能带来的隐患。

首先,降低新能源汽车的分值、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得分门槛。按照“双积分”政策修正案中的新算法,每辆纯电动乘用车获得的积分较现行“双积分”政策减少一半;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分值下调0.4分,从现行的2分下调至1.6分;每辆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的积分也较现行“双积分”政策减少一半。

其次,在给分标准上,弱化纯电动车型的续驶里程在车型获取积分中的决定作用,引导企业更务实,走出“续驶里程越长越好、续驶里程越长获分越高”的怪圈,另外将纯电动车型整车综合电耗作为积分核算的重要指标,使电耗越低的纯电动车型有机会获得更高的分值。

不过,针对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设定,“双积分”政策修正案依然给出了在2020年12%的基础上,2021~2023年年均增长2%的建议,也就是说,2021、2022、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和18%。

四部委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

7月1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在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明确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1)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组织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等相关方面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等课题研究,2020年,研究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2)完善储能相关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促进能源交通融合发展,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奠定基础。

工信部:公布2018年“双积分”核算结果

7月2日,工信部公布了2018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2018年度,中国境内141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313.91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56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80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992.9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295.1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403.53万分。

工信部:拟撤销327款新能源车型免税资格

7月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经统计,第十七批、第十八批《目录》分别于2018年4月和2018年6月发布后,共有327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从公示名单看,此次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以纯电动城市客车和运输车为主,也有部分乘用车,其中包括比亚迪宋、比亚迪秦、江淮IEV6运动版、长城EV、电咖EV10、宝骏E100、奔奔mini e等车型。

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免税政策至2020年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新版外商投资目录发布,鼓励电池外企入局

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明确表示鼓励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外商来华投资,核心三电、电池电机电控方面均有涉及。新版目录同时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工信部:发布第6批新能源车型推广目录

7月15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6批)》,共316款新能源汽车在列。其中,有202款车型符合2019年国家补贴的产品技术要求,96款车型符合2018年国家补贴的产品技术要求,其余新能源车型共18款。分车型来看,本批次入选的全部316款车型中,新能源乘用车共计入选30款,新能源客车共计入选230款,新能源专用车共计入选56款。新能源客车入选数量占比超七成。

工信部:发布第九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

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本批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共计444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8款,纯电动商用车40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14款,燃料电池商用车7款。

工信部:公示第322批新车,含334款新能源

7月17日,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2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本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98户企业的334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5户企业310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7户企业10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9户企业14个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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