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政策中的公众态度研究

2019-04-28 12:26侯亚男
价值工程 2019年2期
关键词:态度公众主体

侯亚男

摘要:2016年3月“禁摩限电”整治行动在深圳各区展开,该政策试图缓解由摩托车和电动车带来的日益突出的交通安全问题和非法营运现象,但在政策推行过程中,公众基于利益角度对此表达不满情绪,政策推行受阻。本文通过分析新浪微博内容,了解公众对“禁摩限电”政策的态度、关注点与态度的变化趋势。结合数据统计的方法,发现公众对政策的感知程度越高态度越积极;公众态度的责任归因分别为对政府的不信任、企业和市民寻求自身利益保护及缺少政策认知。

Abstract: In March 2016, the “Motorcycle Prohibition and Electric Bicycle Limitation” rectification campaign was launched in various districts of Shenzhen. The policy tried to alleviate th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raffic safety problems and illegal operation caused by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bicycles. However, during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he public expressed dissatisfaction with this view based on their interes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was blocked.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ontent of Sina microblog and understands the attitudes, focus points and attitudes change trend of the public on the policy. Combined with the methods of data statistics, it is found that the higher the public perception of the policy, the more positive the attitude; the responsibility attribution of the public attitude is the distrust of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 and the citizens seeking their own interests protection and the lack of policy awareness.

關键词:禁摩限电政策;城市交通;微博研究;公众态度

Key words: motorcycle prohibition and electricity limitation policy;urban traffic;microblog research;public attitude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02-0063-03

0 引言

2016年3月21日,深圳交警于官方微博上发文,称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开展禁摩限电源头治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通报有四类驾驶行为的市民将会被拘留,分别是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实行非法营运的、违规使用电动车的和“涉摩涉电”暴力抗法的,实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支持城市的良好发展,保障市民交通安全,打击非法营运,但在政策推进过程中因警方执法范围广、打击力度强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由于公众对政策接受程度不佳,该项政策并未充分考虑政策接受者的内在需求以及政策推行的基本运行规律,反而激发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内在矛盾,使得该项政策无法顺利实施。

该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是因为此项政策影响了公众情感、日常生活和行为倾向,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通过微博由下至上表达自己的态度,从而影响政策的走向,管理者若能够有效识别公众态度及其影响因素,深入探究公众态度形成的原因,通过有效的公众沟通与参与机制,不仅使利民政策顺利实施,而且能够增进公众理解,以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使之向民主、科学与多元的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已有对于禁摩限电政策的研究与评价,刘智标(2007)和邓非(2013)通过公共政策的周期模式和相关原理分析了广州“禁电”政策推行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1]与政策的执行偏差及其产生的原因;而朱丰刚(2010)使用正面引导减少摩托车出行的公交优先策略进行定量分析,认为只有“禁摩”才能改善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挤[2]。政策的推行成功与否不仅受政策本身性质的影响,也会受政策接受者态度的影响,通常认为公众的态度会影响其行为,积极态度和消极态度在不同方向上影响政策的实行效果,带来不同的社会公共成本与效益,因此通过公众态度分析禁摩限电政策是对该政策体系评价的一种补充,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定参考。

公众态度是对社会问题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受公众利益需要的满足程度、群体压力、公众的认知结构和心理定势的影响。对热点事件和政策进行公众态度分析的文献分布在邻避设施问题、收费公路政策、黄金大米事件、环境污染、肯德基速生鸡事件等,使用的方法以问卷调查法、解析结构模型和微博研究为主,研究旨在通过识别公众态度及其影响因素构建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以完善政策提高公众感知程度。

本次政策的发布源头最先通过微博的形式予以公示,微博平台本身具有公平、操作简单、发布及时等特点,用户规模十分广泛。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深圳交警及其各区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实时公布政策和执法情况,同样作为政策接收者的公众,不受权威的限制自由发表禁摩限电话题的看法,在微博平台上表达诉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获得足够的样本数量,相比问卷调查的地域和人力局限,使用微博研究的方法能获得政策之下不同层次主体的态度。基于此,本文使用微博研究方法识别禁摩限电政策中的公众态度及其影响因素。

1 研究设计

1.1 样本选择

观测时间在2016年3月16号至2016年5月16号这两个月的期间内,在该时间范围内,在新浪微博平台上进行关于“禁摩限电”关键词的搜索,得到309568条微博,省略相似微博后,微博数目为1095条,通过二次整理和筛选,将与关注主题不相关的微博删除后得到的有效微博样本为1067条,此时我们获得足够多的样本数目。

1.2 微博分类与编码

①微博主体:即发布微博信息的主体。在本研究中,根据微博主体类型的不同,我们将微博进行观察后得到以下五类微博主体: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媒体、公众(普通用户和一般认证用户)和专家(经过认证的且相对本次禁摩限电事件有一定的话语权,或者相关研究员与学者)。

②博文态度:微博主体对“禁摩限电”所表达的态度,从宏观上可以分为支持态度、中立态度、反对态度。本研究根据实际事件情况,通过分析公众的态度侧重,将公众态度从客观到非客观的渐变过程具体分为以下六类:客观关注类、理性质疑类、情绪宣泄类、寻求解决类、举报类、游離型。

③感知程度与态度:感知程度是指公众对于“禁摩限电”政策的了解程度和认识程度,了解程度越高,对事件的认识越深入,能够剖析产生的原因,使用李克特五级量表进行编码,由“1”到“5”依次表示感知程度递增。

④责任归因:则从对政府不信任、缺少政策认知、企业和市民寻求自身利益保护、对媒体不信任这四个角度进行编码。

在编码过程中,由两名编码员对微博内容共同进行总结、归类并逐条编码,且两人通过讨论并达成共识的方式处理编码不一致问题,以保证每条评论唯一且不存在重复、漏编的情况。

2 微博数据分析

2.1 事件趋势关注分析

研究中统计了每一天中发布的微博数量,以此观察事件的关注趋势,得到图1。3月22号深圳交警为展开集中整治行动发布微博,引发了一定区域内各个政府机构与媒体的纷纷转发和公众议论,经过10天的媒体报道之后,其关注热度呈指数式增长,当对市民的生活和快递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时,公众负面情绪开始积聚。在4月1号深圳交警发布预留15天的“教育缓冲期”,警方对重点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以及宣传引导,定于4月16日起,对违规上路的电动(机动)三轮车一律查扣,应拘留的一律拘留。这标志着警方的一种让步,也意味着公众态度对于“禁摩限电”政策有一定的反作用力,并于4月3号达到舆论热度最高点。随后在4月5号李克强总理认为不能“一禁了之”,指出政府此举是“懒政”行为,此事件在微博平台中又激起一次小高峰,公众认同懒政的博文遍布微博空间。接下来的10天中,事件的受关注程度开始逐渐下降,趋于稳定,在趋势图的尾部也会出现细小的波动,后面主要集中在对政策效果的报道上。

2.2 微博主体分析

微博主体类型一共划分成5类,分别是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媒体、公众和专家,微博主体数量分布。其中60%的公众参与改话题,公众参与程度较高;其次23%的政府机构,主要以@深圳交警以及@深圳各区交警为主,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警方也将精力投入到微博宣传中,试图通过不断的报道进展来让公众接受制定的政策;再次是媒体占12%,对此事件的关注一直在持续,非政府机构和专家的微博数量仅3%。

2.3 公众态度分析

公众态度从大致上分为了支持(8%)、中立(55%)和反对(37%),持中立态度的较多,占55%;仅就反对和支持的比例来看,反对者是支持者数量的近5倍,说明有态度倾向的微博主体中多数是反对“禁摩限电”政策的。

公众态度具体分为了六类,45%的微博主体是在客观关注该事件的进展的,对事件理性质疑的占25%,16%为情绪宣泄,比寻求解决的微博数量多出9%,说明公众的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情绪宣泄上而非寻求解决,公众的舆论环境不好。

公众态度的三种宏观类型是互斥事件,在支持、中立和反对三者之中只能选择其一。公众态度的六种微观类型不是绝对的互斥事件,即客观关注的也有可能会寻求解决,情绪宣泄的公众也会举报。

2.4 责任归因分析

分析微博主题,总结归纳公众态度产生的原因,分别是对政府的不信任、企业和市民寻求自身利益保护、缺少政策认知。

①对政府不信任:包括对政府政策制定前没有相关民意调查,不信任政府的政策推行目的,在政策的推行过程中没有缓冲期以及合理的执法水平和技巧,在执行完“禁摩限电”之后没有后续措施,整体没有民意征求,各个过程及相关敏感问题不透明化处理,增加了公众的反对情绪。

②企业和市民寻求自身利益保护:这是阻碍政策推行的突出矛盾,作为政策的接受者,一些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市民均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激烈地表达诉求,他们无法正视政策本身的初衷,仅基于自身利益角度对政策表达不可商量的态度。

③缺少政策认知:表现为不能很好地界定“禁摩限电”政策的执行范围,对政策本身有理解上的偏差,造成这部分的原因是公众对事件没有良好的感知,对于政府的公告无法判断,公众对于政策的认知度越低,他在态度表达中就越不能提出有利于政策改进的观点。

2.5 微博数据交叉分析

我们得到基于不同微博主体的态度得到交叉表(如表1),数据显示从支持率和反对率来看,公众的反对率最高,为54.8%,支持态度的有12.23%,可见多数公众是反对“禁摩限电”政策实行的;而政府机构保持中立态度,高达95.9%,也就是在“禁摩限电”事件中的,政府机构希望通过客观报道和关注,以求能够引导公众了解政策本身和执行进展;在非政府机构、媒体和专家主体中,多数持中立态度。从态度侧重上来说,公众态度侧重较为多元,持理性质疑态度的占比例最高,为34.79%,情感宣泄的也不在少数为24.28%,说明公众的情绪化因素较多;在政府主体中96.00%为客观关注,非政府机构中也是客观关注的较多,为50.00%;专家主体中最多的是保持理性质疑的,为37.84%。从微博类型上来看,公众有91.30%是评论型的,在所有微博主体中最多的,说明公众通过微博表单自己主观看法,在平台中理性质疑政策的合理合法化,同时宣泄情感,而媒体和政府机构能够发挥各自的社会作用,在微博中传递有用消息,保持公众一定的知情度。验证微博主体间的态度差异,对每个主体的态度进行卡方检验,经检验,卡方=349.634,P=0.000,表明不同微博主体之间的态度有显著性差异。

猜你喜欢
态度公众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公众号3月热榜
公众号9月热榜
公众号8月热榜
公众号5月热榜
夏天好烦 懒也能穿出态度
态度决定一切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翻译“主体间性”的辩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