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我国当前开展得如火如荼,而国家创新体系作为一个“舶来品“,最早是出现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它得起源也是学界争论得一个焦点,国外学界种,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夫·弗里曼(ChristopheFreeman)根据其的考据,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首先由伦德威尔(bent-akelundvall)教授最先提出的。并赞叹其出版的《国家创新体系》给以人极大的启发;jorgeniosi与bertrandbellon则共同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应是由郎德维尔最先使用,最早出现于其著作《产品创新:用户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国内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比如含柳卸林在内的一批学者认为弗里德曼应是首位提出国家创新体系这一概念的学者,其的基础在于当时对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研究结果。郑秉文的观点则是郎德维尔为这个概念的最早提出者,其时间应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理查德纳尔逊只是在此之前将两者进行联系研究,创立国家创新体系这一理论还是由郎德维尔教授完成的。而王春法则认为,从著作的研究内容和传播范围来看,克里斯托夫·弗里曼、理查德纳尔逊、郎德维尔三位学者共同完成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内容的构建,单独任何一位都不能够完全代表这个体系的起源。王春法还认为其三者所创立的国家概念体系是基于:各个创新主体之间彼此的相关联络对于技术创新这一整个的动态过程发挥着关键作用。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科技进步是许多复杂主体(包括生产主体,分配主体以及应用主体)之间共同协作的成果。而这些一整套的主体如何进行动态联络和有机配合的程度所带来的知识创新与技术使用对一个国家的创新程度起了决定性作用。
同样,对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学界也有不同的争议,Freeman在其著作《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中对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定义为:“国家创新体系是一种由可以激起、指引、修缮并能推广科学技术相关的部门组成的联系网,这些网络的之间作用引起了一个或者是一系列科学技术的出现、引用以及推广发展。其研究的内容着重于研究科学技术的创新与一国经济发展程度之间内在具体联系,突出国家这一独特的地域和制度概念对于国家的科技与经济发展程度的作用。他持有这种观点:制度,技术行为这两种因素不足以涵盖整个国家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更是含有目的在于推广公共科学知识的学校、政府以及规划之类的相关机构。当然,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是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点,企业之间即有竞争也有合作,在竞争和合作之中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总而言之,freeman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内容在于:“无论技术的先进程度与企业对利润的渴求程度有多大,假如不存在相当程度能够支撑企业创新行为并能够推广一种新的科技的基础建设和联络网,那么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就不无法现实化、实际化和成果化。其中freeman所谈的制度因素不仅仅是含有政治和制度性的国家机器,还有市场中生产新的商品或者服务到产品链末端的终极消费的特定个人这一整体。
朗德威尔对国家创新体系的看法是:“位于特定的国界内于商品的生产、拓展以及应用创新的与对经济发展有益的知识成果中的各个复杂成份和一整套联系网的互相影响作用……”。依照其的看法,科学技术的创新即为使用者与商品的生产方双方间彼此作用的一个动态历程,我们可以将其看作为理解为一个双方彼此影响互相学习的经历。伦德威尔的观点中还含有:科学技术的创新中关键一点——信息的流动性,这种信息的流动是使用者和生产者之间彼此的信号交流,使用者反映自身的偏好与需求,生产厂商则是科学技术的运用者,两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对科学技术的创新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而科学技术的创新作为生产厂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的成果,两者之间在文化的相似性和地理位置上的紧密性对于科学技术的创新是有着非常正面的作用。
NelsonRichardR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并非一种单一的机构形成,而是由多种例如学院、厂商等相关机构有机构成的复杂系统,政府在里面是通过设计合理的能够平衡公共所有与私人所有的相关制度,其研究的起点并非制度方面,而是科学技术的创新的存在以及它发展的特殊路径。纳尔逊把一国之中的高技术产业的进展与国家创新体系进行相关性研究,将两者紧密联系结合了起来,这是其对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核心贡献,在其对国家创新体系分析中,其核心内容是生产者和传播科学知识的学校系统与政府设计的有关技术的政策之间彼此影响与作用。根据纳尔逊的观点,不同的国家都有着其自身的国家创新结构,有着其特殊性与多样性并且具有多向性。与其不同创新体系结构相对应来说,处于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各个主体其自身存在的地位、作用、以及其目标、问题都不相同,从而导致了支撑其科学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也将是有差别的,有些可能是公共财政拨款,有些可能是私人性投资。1993年,纳尔逊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对国家创新体系概念进行再一步完善,其将国家创新体系称为:“国家创新体系是一整套的制度设计,而设计的这一整套制度内在相互影响作用对本国企业和厂商的创新成果起决定性的作用,而进行科学技术创新的企业和厂商的创新成果对本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着直接的作用,所以在其理论中,其建立的国家创新体系这样一种分析框架:不同国家的制度设计与其本国的科学技术成果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分析框架。
波特则是对国家创新系统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其认为由于一国在国际上的优先地位是基于能够成功的进行科学技术的创新的企业和厂商。所以在其1990年出版的著作我们可以看到其对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层面和研究侧重与前任有所不同,其重心不仅在于一個国家而是更在于企业这个科学技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这一个层面。在其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其认为国家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外部环境,其对企业起到的作用是增强或者降低企业在其国内或国际中的竞争力。所以,国家对科学技术创新的影响是通过多种方式的,并非单一的。按照波特的看法,国家政府其应将形成一种有利于并且能积极促进本国企业科学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为其所致力的核心目标。根据这个核心目标,波特认为对于一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有这四点:第一,生产要素因素,这个生产要素因素特指是会受到国家补贴、资本市场和知识传播的教育影响的因素,第二,有几率会由于商品的改变或是其标准改变而产生变化的消费者需求情况。第三,能够辅助企业进行科学技术创新的相关性产业,这种产业受到影响的渠道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第四企业内部的微观结构和机制,企业在市场中的战略选择和其内部竞争结构也会被国家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科技政策所影响,而这种内部微观结构和机制又对科学技术创新起着重要作用。
佩特尔和帕维蒂(PatelandPavitt)在20年代末期出版的著作中阐述了这样一种观点,他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这样的一种国家制度,这种国家制度内在激励的结构和力度对本国科学技术前进的速度与导向,即科学技术变化的质和量其了决定性的作用。佩特尔和帕维蒂还抱有这种看法,各个国家所产生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质量的差别核心源于国家创新系统的差异性与内在失效的可能性。国家创新系统内在失去作用其集中体现在:第一,系统的激励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第二,促进企业间竞争的机制失去效果。而国家创新系统的差异性集中体现在各国的要素禀赋具有差异,对科学技术的投入路径作用方式存在差别,核心技术的类别和内部竞争方式有所不同。除此之外,佩特尔和帕维蒂还对国家创新体系中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其将国家创新体系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能够对科学技术创新进行投入的生产者厂商,二是对基础的科学知识进行研究和扩散的学校系统和相关科研机构,三是会提供一般技术培训的相关部门(包含有公共和私人部门)四是能够对科学技术创新起到积极作用的金融等部门。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通过对具体各个国家创新过程与成果进行系统考察,得出其对国家创新体系的观点。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研究内容,其认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上的,即科学技术创新的成果中关键甚至决定性一环就是科学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和紧密性,即知识的产生者、知识的传播者和知识的使用者之间构成的有机关系产生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这一结果。私人厂商、学校、致力于传播公共知识的科研机构以及在各个机构中的工作者都是创新的主体。这些创新主体通过人员之间交流、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与研究、新的科技专利的共享、出售和购买新的机器设备等方式产生联系。
国内也有不同学者提出了其对国家创新体系这个概念的看法,中国科学院于1997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是在政府和社会部门的共同作用下,为促进发展技术创新而形成的机构和制度网络。路甬祥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一种网络,其构成单位有政府、科研机构、学校、厂商。其存在的作用在于能够有效增强社会整体的科学技术创新的能力以及其效率,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能够紧密结合,形成一个复合有机体,彼此相互促进。齐建国学者则着重于国家创新体系中含有的技术创新因素,其观点是国家创新系统是基于科学技术创新的一个具有整体性的经濟系统,其导向和目的是推动经济发展,而非以一种安排科研的框架独立存在。王春法认国家创新体系有两层含义,其中一层是有地域的含义存在,即国家,是在特定的国家疆域中开展的活动,再者就是有系统的含义,说明其非个别单独存在,而是一种复合有机地制度安排性存在。
作者简介:朱一妃(1995—),女,汉,湖南,在读硕士研究生,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100089,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