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民办幼儿园将退出
历史舞台”系误读
《通知》要求,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个别媒体将上述要求解读为“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并一度在网上热传,引发公众热议。
【简析】针对上述问题,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明确指出,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更多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
2017年,国内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已接近63%,但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43%左右。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目标,还必须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和引导更多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但是,并不是要求所有民办园都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满足家长多元的需求。
综上,“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系误读。
成立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小组
《通知》提出,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兒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简析】小区配建幼儿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多个领域,过去由于没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联审联管机制,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为此,《通知》提出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教育、编制、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立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形成全流程、全方位联审联管的长效机制,有望解决上述问题。
本次治理工作只针对
小区配套幼儿园
对此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通知》提出分步治理的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是全面排查,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二是全面整改,要求各地根据摸排出的问题,对每一所配套园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实效。三是监督评估,在各地全面自查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对各地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适时抽查关键环节,通报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针对如此较大规模的治理工作,部分公众提出,此番治理会不会波及所有民办园?
【简析】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一种公共教育资源,应当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服务,但这一政策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印发《通知》,主要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这次治理范围之内。举办者在小区之外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可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