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隽雅
摘要:荀子在《性恶》一篇中明确提出了“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观点。于是将性恶论作为荀子人性思想的基本论说也成为了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但近些年来,有学者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荀子政治思想的基础并非性恶说,《性恶》一篇论述不仅独立于荀子的其他学说之外,其他论述政治思想的学说也极少提及、强调性恶的基本观点”。在笔者看来,荀子性恶论并不等同于荀子基本的人性观,荀子建立性恶论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个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对立的学说从而批驳孟子过于理想化的政治诉求以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笔者认为,荀子性恶论的提出,恰恰是对于儒家人性观的发展,它不能被割裂出来,也不应当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全新的独立的人性观点。荀子的人性观始终未跳脱出传统儒学的框架。
关键词:荀子;性恶;孟子;性善
中图分类号:1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9)02-0014-02
一、孟荀观点的根本分歧是出于其对人性概念的不同理解而非基本人性观的对立
孟子在《告子》一篇中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则所谓善也”,这鲜明地表达了孟子对于性善的定义。这其中便包含了孟子对于性本身的理解,即人本身所具备的向善的可能性即可以被称之为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孟苟二人在本质上对于人之所以为人的理解并无太大的分歧。他们两人均认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特征,既包括天化生人时赋予人的能力(目之能视,耳之能听)和欲求,也包括向善的可能性(可派生仁义礼智信的能力)。他们两人也同样认可,人之所以异与禽兽的特质便是人可以派生仁义礼智信的可能性。总而言之,孟荀二人对于人的基本属性的理解其实并无太大区别,换言之,孟荀二人对于人性观的基础即对人本身的认识是并不对立的。正因如此,孟荀二人也很难建立起来两套完全对立的基本人性观。
在对于“人性”这一概念的认识上,孟子在对人的基本属性的理解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巧妙的切割与解释。孟子认为,“在天谓之命,在人谓之性”。《尽心上》一篇中,孟子作了具体阐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求无益于得如富贵名利情欲等各种欲望诉求,称命不称性;求有益于得如仁义礼智信等内在品质,称性不称命。也正是得益于孟子对于“性”这个概念的巧妙切割与理解,使得孟子性本善这一人性观的搭建显得更顺理成章。
而荀子其实没有过多地对于“性”的概念本身进行过多的延展和添加自己的理解,荀子对于“性”的理解非常朴素,即性是本始材朴,不事而自然者。在荀子的观念中,人的基本属性其实就是人性。荀子其实并不否认人存在向善的可能性,但荀子无法接受孟子将“心在待人接物时产生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也包含进人性的概念当中去。也就是说,苟子无法认可“存在产生的可能性就等于一定会产生”这一隐匿于孟子人性概念背后的逻辑。因此,荀子的《性恶》一篇是建立在批驳孟子人性观点的基础上的。事实上,荀子的《性恶》的创作目的并不是为了建立一套全新独立的人性觀,否则荀子应当详细地阐述自己对于“人性”概念的构建以及性本恶框架之下的“人所以为人”的特征,而非只是点对点地针对孟子的部分对于人性概念理解的批驳和更止。
也正是因为荀子与孟子在对于人的基本属性、人向善的可能性、仁义礼智信的重要性以及其与人性的紧密联系等方面的理解都同属于儒学的框架之中,而没能产生巨大的分歧,笔者认为,荀子《性恶》一篇不能被简单地解读为对基本人性观的推翻重建,而应当将其理解为荀子试图从在儒家框架之下对于基本人性观的补充、试图深化对人性概念本身的探析。
二、荀子“性恶观”的提出与其政治主张
儒学体系的构建逻辑有其共通点,即治国理政的方式(对天子治国理政的建议)与对人性的理解是有着紧密联系的。人性概念的理解,为治国理政之道奠定了理论根基。在性本善的观念指导下,孟子提出了“仁政”的思想,因为“人人皆有不忍之心”,所以君主应当通过关注民生、体恤百姓,使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扩而充之,使百姓可以扩充善性,发明本心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所以君主应当“修己以安”,顺应本性,推行仁政。
孟子自己也一再强调,其道德自主性的政治主张其实是过于理想化,充满了乐观主义的政治诉求。如果修己是一件顺应本性的事情,那么它应当轻而易举,那么仁政推行之下百姓成圣成贤的美好安定的社会就不该是理论的预设,而是已经实现的理想人间。但事实与理论的对立,恰恰说明了孟子性善论的建立没有予人性中的恶以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将对恶的考量纳入治国理政的主张之中。
而荀子则恰好在这一点上有所发展:他在《性恶》篇则提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其论述表达了人性既有发展向善的机会,也有转化为恶的可能性的观点。同样地,正是因为人性远没有孟子所理解的那般理想与乐观,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治国理政当中“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的重要性。
荀子对于人性抱着一种更审慎的态度,因而在其政治主张之中,对于制度的构建、对秩序和社会教化作用的思考则更为客观、现实。客观秩序的背后既包含了善的可能性,但更关键的在于利益的平衡。正理平治不应依赖“不忍之心”,而应当转向为平衡利益争夺而制定的制度和礼义。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在《性恶》一篇基础上荀子所提出来的政治主张其实是儒家治国理政之道不断走向现实的政治主张世俗化的过程,同时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进步。
三、荀子对情欲的正视和肯定是对儒家人性观的发展
荀子的思想中实际上体现了他对于情欲的正视和肯定。荀子在阐发其政治主张的同时,也表达了一种与以往儒家对于情欲的戒惧意识的不同看法。在孔孟“德治”的框架之下,孔孟二人均强调,在君子修身以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己道路之中,内心的昏暗败坏极可能成为最大的阻力。于是,“正我”要内向戒惧,情欲虽是人性中的小体,但却极有可能“以小害大”,所以对于情欲这一人性中的危险之源,要时刻保持自我警戒的意识。但儒家政治思想发展到战国时期时,“德治”逐步走向了“礼治”,君子“自治”不再是“治人”的基础,而礼乐制度在规范群体秩序中所起到的作用愈发明显。所以,荀子对于情欲的态度显得更为包容,给予情欲的空间也更为宽广,并且在通过肯定情欲存在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希望通过礼义制度对于个人私利和欲望的合理划分和满足以更好地进行对百姓的统治和教化。情欲要有度量分界,也就是给予了情欲一定正当活跃的合理空间,但通过强调“量”与“界”的重要性,使个人的欲望和私利不能侵犯他人的私利与欲望以谋求社会利益的平衡。
四、结语
荀子提出“性恶论”,并不是旨在成为儒家基本人性观中的标新立异者,而是立足于不断变动与发展的社会现实状况,试图深刻人性认识、转变政治主张的一种努力。其学说提出,是对孟子片面的人性认知以及理想化的政治诉求的扬弃。人性既包含了向善的机会,也包括转化为恶的可能;情欲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转化为政治基础的内在逻辑。
因此,笔者认为,荀子性恶论的提出,不但为后世对于人性的研究与探讨拓宽了方向,延展了可能;也为儒家治国理政之道由“德治”向“礼治”的转变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因此,荀子性恶论的提出,无疑是对于儒家人性观的有益补充和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