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变“假打”:维权变“唯利”亟须遏制

2019-04-20 02:17张冬生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9年4期
关键词:上车卖家群里

张冬生

在社交媒体上搜索“淘宝打假”等关键词就能发现很多“职业打假人”的聚集群。进群要先了解“行话”,例如最基本的“吃货”,意思就是收货后申请退款不退货;另外还有“上车”,意思是组团一起下单“打假”;“下车”则是行动成功;“车票”的意思是“上车”交的“学费”。

打开群文件,这里有大量的“打假攻略”:操作流程、电商平台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群成员中,甚至有自称法律咨询或是食品检测等领域“职业打假”需要的“专业人才”。

“职业打假”的主要种类有“吃货”、索赔和“极限词”举报等类型。群内聊天记录以两类最为常见:一是新手在群内分享电商卖家的商品图片,问:“这个可以打吗?”二是老手们在群内发:“带车吃货,需要的私聊。”为了证明“实力”,群内也常能见到老手发退款成功的截图。

如何能够实现“退款不退货”?群内总结了一套经验:先是选单,然后“套话”,让卖家明确承认是精仿或者1比1高仿,随后截图、举报,再和店家進行协商。“攻略”里特别提醒,“一般建议拖时间,尽量不要申请电商平台介入”。因为平台介入后,如果只有卖家聊天承认售假截图来当证据,一般会判买家退货卖家退款。

如果“吃货”成功,就会出现群里的另一桩“生意”:“打假斗士”卖假货。常有人在群里出售自己“打”来的“战利品”。也有人求购商品,例如“数据线坏了,谁帮我打一条?”

“骗术”还有很多,例如召集大家“上车”收了“车票”后,能不能“下车”就不管了,这就催生了群里的另一份“工作”——担保。还有人扬言能解锁限制下单,也常被证明为骗子。部分群内还流传着一份那些常常得手的骗子“黑名单”。

“职业打假人”另一种套路是索要数倍赔偿,群里“攻略”介绍,这需要熟练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还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因为证明难办,这属于“高阶操作”。“职业打假人”一般会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借此来威胁卖家进行私了;有时为了勒索商家,还有人甚至擅长伪造鉴定证书。

对上述“业务”,有人如此总结:“总的来说,一般如果不是商家主动赔偿,索要赔偿大多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接着就有人说,打官司时间长,成本高,如果没有那个“胆子”和“能力”,就老老实实“吃货”。

举报“极限词”的依据是广告法,相关法律条文原本是为了防止生产商、广告商通过夸大的宣传词语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性消费。部分“职业打假人”利用这一点,对含有极限词的商品进行举报。他们将关键词、文案、图片等等以侵权、虚假宣传等方式对电商卖家进行索赔。如果卖家认栽、赔钱,他的麻烦可能没完没了——可能很快会有其他“打假人”闻风而至,进行“接力式”威胁。

当然,这类“打假人”也有害怕的时候。曾有电商卖家对一个“职业打假人”展示报警的回执单,吓得对方立马作罢;还有一个学生,因为“吃货”失败却又心有不甘,给卖家退货时写虚假退货单号,却因填写了真实姓名和学校地址,被卖家反过来威胁向学校举报,这名学生惊慌中来求助群友,却只收到一阵对“菜鸟”的嘲讽。

有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业打假”行为在让商家对网页广告宣传和产品质量方面有所警惕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很多参与者现在的行为,是打擦边球,通过投诉来牟取私利,甚至进行敲诈勒索。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职业打假人”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给一些地方的执法和司法带来了干扰。“‘职业打假人以盈利为目的,这与消费者依法投诉,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存在区别。”

薛军建议,监管执法部门要把工作精力主要用于执法监督上,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各种来源的举报,一旦确实发现问题,即使举报人撤诉也应继续追查,这样做也能有效压缩恶意打假的牟利空间。

(摘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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