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建筑保护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019-04-19 04:35张震亚
科学与技术 2019年14期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建筑

张震亚

我国自提出改革开放以来的20几年里,无论是工农业、商贸、体育、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文物建筑的保护也越来越被重视,我国的文物建筑保护修复理论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的修复理念。

近日建设部召开“古建筑修缮及保护常见疑难问题研讨会”,我们认为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如何理解“不改变文物原状”的修复原则,如何在古建维修中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关系到文物建筑保护修缮的成败。要达到“不改变文物原状”的目的,它涉及到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的正确性、文物建筑维修定位的准确性、传统工艺手法的延续性、传统材料产业链的完整性、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可行性等诸多因素。

我们仅想通过下文,谈谈自己对“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粗略见解,结合在文物建筑维修中的工作实践,介绍自己的一些维修经验,供广大学者同仁共同探讨。

中国文物建筑的保护方法

中国位于亚洲的东南部,东南滨海而西北深入大陆内部,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中国的地形是西部和北部高,向东、南部逐渐低下;其中有世界最高的青藏高原和峭壁深谷的西南横断山脉,有坡陀起伏的丘陵,有面积辽阔的沙漠和草原,有土壤肥沃的冲击平原,也有河流如织的水乡。中国的气候,从南到北包括热带、亚热带、温带和亚寒带。东南多雨,夏秋之间常有台风来袭,而北方冬春二季为强烈的西北风所控制,比较干旱。但在同一纬度上的各地,又因地形差别而气候不同:内陆高原往往寒暑相差较大,沿海地区则温差较小,但富于变化。正是这种众多的地域差别和气候差异,以及多民族的特点,使中国古代建筑形式多样、风格迥异。

黄河中游一带,由于肥沃的黄土层既厚又松,能用简陋的工具从事耕种,因而在新石器时代后期,人们在这里定居下来,发展农业,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摇篮。当时这一带的气候比现在温暖而湿润,生长着茂密的森林,木材就逐渐成为中国建筑自古以来所采用的主要材料。随着历史的进步,土木结构的建筑体系逐步完善,成为中国古代建筑的主流。

中国文物建筑的保护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是关系到千秋万代的基业。我们作为历史的一环,必须传承历史,延续历史。不断地探索、完善一套科学的保护方法是传承历史最有效的手段。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中国木构建筑体系特点的有效保护方法。

1、形制的永续

中国的土木混合结构建筑,由于其材质的特殊性——木材本身易朽、易燃,所以保存年代就不如砖石结构的西洋建筑久远,再加之历史的变迁,大量的木构古建毁于连年的兵灾、火灾。所以保留下来的木构古建,更显得弥足珍贵。

在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共识的今天,世界已迈入了21世纪。为协调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世界经济生产按照客观规律正在形成全球化或曰一体化。生产的全球化、一体化,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都将成为全体人类所共享。越是全球化、一体化,也就越需要保存民族的和地域的文化特征。世界各地区、各民族自古以来的文化创造,丰富着全体人类的生活。

可持续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历史的连续性,所以说文化保存是历史发展所要求的,我们不能割断历史,应当尊重历史。而历史建筑正是地域、民族文化的重要象征,所以历史建筑的永久保存,又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的历史建筑,由于木构体系易毁的特点,建筑原物整体永久保存几乎不可能,所以保护建筑形制,使其能够永久延续,才是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也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

2、同样材料的补足与工艺的保存

古时的中国由于交通、运输、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各地建筑的营造,往往就地取材。如此一来,由于建筑材料的不同,再加之因为不同的材质所采用不同的加工工具、加工手法和工艺流程以及各地域不同的民族特征、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使得各地的建筑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

因此,我们在对不同地域的历史建筑的维修时,首先就应尊重这些地域特征。在维修中修补的材料应与原有的用材保持一致,而不能任意的更改。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许多现代工具以及新工艺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到建筑行业中来,大量的机械工具取代了手工作业。而笔者认为越是在自动化、机械化的今天,对传统手工工艺的保存就越显得重要。特别是在文物建筑的维修中,许多老工艺、老做法,是无法用现代机械来取代的,或者说其工艺效果是现代机械所无法达到的。所以,在中国的文物建筑保护中,对地方传统工艺的保护,也就是对地域历史文化的继承。

3、有足够依据的科学复原

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生活的见证。我们应该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古迹的共同责任,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我们所要保存的这些古老建筑的历史信息,包括建筑的形制、材质、色调、油饰、装修、工艺等等。而对于中国的古老建筑,必须不断地及时维修,否则很快便毁坏无存了。然而每次修缮必定会损失部分历史信息,在经过了几百年、几千年,维修了几十次、几百次后,建筑原有的历史信息也将损失殆尽。不但是中国木构建筑如此,西方石构建筑也不例外。笔者曾有幸到过埃及,那里有世界著名的金字塔。埃及原有金字塔多达99座,但经过几千年的时间,现保存完整的已不多,其余均已不同程度的风化,这些金字塔的地面部分大多都已变成沙丘。如果再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那么仅存的几座金字塔,也必将在沙漠中强烈的紫外线照射和高温的烤炙下,风化殆尽。后人将再也无法见到地面上金字塔的形体了。如何延续这些历史信息,使我们的后人较为真实的了解几百年、几千年前的古迹,正是我们文物工作的重要使命,我们必须制订一种最科学、最完整的保护方案。日本神社等木构古建筑有定期落架大修的制度,这样才使一些上千年的宝贵古建筑得以形制及工艺原封不变地保存至今。这种持续保存古建筑信息的做法,我们认为是切实可行的。

我国国内也有很多复建的实例,北京天安门城楼就是在20世纪70年代拆除后按原样重新建造的(限于“文革”的情况未能100%),它是原物的足尺大模型,是一件文物复制品。北京元代白塔寺山门也是重建的实例。在国外,日本前几年在平城京遗址原位置上复原建起了千年前的皇宫大门——朱雀门,又建起了宫廷前殿——太极殿;前不久德国复原建起了柏林墙查里哨所。这些都是复原保护的成功例证。复原者通过一系列调查、考证,掌握了充足的复建资料,再加上科学的分析、判断后,用相同材料、相同工藝对原物进行有依据的复建,再现了历史面貌,使历史信息得以延续,这不能与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一些粗制滥造的仿古建筑等同视之。正如罗哲文先生所说“这些有科学依据,经过认真评审和依法批准复原重修的重要古建筑,不仅再现了昔日的辉煌,而更重要的是使这些历史上的建筑结构能够长留人间,以它完整的形象展现其历史的风采。因此,像这些有依据复原重建的古建筑,绝不应以假古董视之、斥之。”

一、我国文物建筑修复必须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1、“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时要求必须执行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则。

何为“文物的原状”、何为“不改变文物的原状”,1986年文化部颁布的《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系指不改变始建或历代重修、重建的原状。修缮时应按照建筑物的法式特征、材料质地、风格手法及文献或碑刻、题铭的记载,鉴别现存建筑物的年代和始建或重修、重建时的历史遗构,拟定按照现存法式特征、构造特点进行修缮或采取保护性措施;或按照现存的历代遗存,复原到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式特征、风格手法、构造特点和材料质地等,进行修缮”。

前不久当代从事文物建筑保护的学者齐聚曲阜,关于有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达成共识,《曲阜宣言》。宣言中指出“‘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是文物修缮的根本原则。‘原状应是文物建筑健康的状况,而不是衰败破旧的状况。衰败破旧的现状,不是原状。现状不等于原状。不改变原状不等于不改变现状。对于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早恢复原状。” 《曲阜宣言》中对原状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是对《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中文物原状概念的进一步补充。

2、如何正确执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是文物建筑修复的关键。

A文物建筑的修复要不改变文物原状,必须判定留存的历史信息的价值,判定文物原状历史信息。一个文物建筑的留存,是有历史性的,在不同历史时期会留下大量的历史信息,分析这些历史信息的价值,正确对待这些历史信息是很重要的工作。

我们提出要保留历史信息,并不是每一个历史信息都要保留。因为在留存的大量历史信息中有些是不重要的,会导致歪曲原状的历史信息。要通过分析研究,找寻文物原状的历史信息。例如一个文物建筑保留下来,屋面破败不堪,木基层和椽子几乎糟朽,由于屋面经过历次的维修,留下来的椽子,有粗有细,材质也各不相同,同是历史信息,但我们维修时就应该判别其原状,也就是寻找留存年代最久的椽子,按原材料、原形制制作安装。这才是文物原状的历史信息。又如有些古建筑由于年久失修,部分柱子糟朽,已失去承载力,后人用木棍支撑,暂时加固。这些木棍也是历史信息,但不是建筑原状的历史信息,在维修中应予去除。

B最少干预,不等于不去干预。

我们修复文物建筑目的是使文物延年益寿,延续历史。保证文物建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建筑构件已经糟朽,影响结构安全,还不进行修理,等到建筑坍塌被毁还谈什么文物价值。所以不要怕修,哪里糟朽就修哪里,哪里破损就补哪里。糟朽的梁架并不是在下部支撑一根钢管就算最少干预、保持原状。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并不是最少干预。根本问题还是要把糟朽的部分按原状整修。这样才能使文物建筑延年益寿,延续历史。

C文物建筑的修复要不改变文物原状,必须按照原形制、原工艺、原材料。

文物建筑的原形制、原工艺、原材料是原状的内容,维修前首先必须研究、掌握原形制、原工艺、原材料。文物建筑的原形制、原工艺、原材料包括了每个建筑构件、每个部位的原有形制、工艺、材料,和木作、瓦作、砖作、石作、雕刻、油饰、彩画等等每个工序的制作过程。在没有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不能盲目进行修缮,否则必定会改变文物原状。

在这里我们想特别提一提油饰问题,以前许多文物建筑的修缮由于经费问题或材料、工艺问题,建筑油饰采用了调和漆,调和漆是现代工艺,与古建筑整体风格很不协调,改变了文物建筑的传统风貌。我们应大力提倡传统工艺,生漆(广漆)才是符合中国建筑风格的传统做法,切不可为了省钱而破坏了建筑整体风貌。

二、如何看待“可识别”

A、何谓“可识别”?

《威尼斯宪章》是1964年5月25—31日在意大利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中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人们把这个宪章称为《威尼斯宪章》。

在对文物建筑修复的原则上,《宪章》中第9条和第12条提到,“……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须与建筑的构成有所区别,并且需要有现代标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修复之前及之后必须对古迹进行考古及历史研究”。“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以使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这两条原则是文物修复中该《宪章》的追逐者所遵循的原则,就是“可识别”或“留白”操作的方式。

B、国际古建筑维修中“可识别”原则并未普遍采用。

38年前,文物维修中的“可识别”或“留白”《威尼斯宪章》中就已提出,而现实中却并非全部采用这类方法。多年来,国际上一些保护文物先进的国家,如日本有众多的古代文物建筑,他们的维修工作一直不断地在进行。日本奈良县建于飞鸟时代(6世纪中期至8世纪初期)的法隆寺(日本的世界文化遗产、国宝级文物),寺内的中门和回廊、金堂五重塔、藏金楼等都经过维修,并没有一处有“可识别”处理的痕迹。从对日本其它多个城市的观察中,也未发现古代建筑维修后留下什么“可识别”的东西。又如土耳其首都伊斯坦布尔的托普卡泊皇宫,维修时在屋面上添加了新型的橡胶油毡垫,换上去的新瓦与旧瓦式样、色彩均相同。另外,奥斯曼土耳其最后一座皇宫位于博斯普斯海峡,近年维修后根本看不到有什么现代标志。宫内一些主要宫殿也按原样重新描绘彩画,新作罗马线脚。凡尔塞宫及卢浮宫近几十年来一直维修,维修也是按原样不作现代标志。

埃及的亚历山大城堡建于1447年,城堡无论外墙、内墙均残损严重,在大规模维修中他们采取与原来相同的米白色沙岩修补,石质材料的尺寸也與原样一般大小,不留任何现代标志。尤其是埃及的孟菲斯湿卡拉,这是个全国金字塔最集中的地区。在那里有第三王朝的金字塔,至今已有5300年历史。在此金字塔南向前几百米处,有一石制建筑,也是第三王朝时代的建筑,由于时代久远自然分化严重,整座建筑进行过大面积维修、修补,也是采用5300年前的同样石材,同样尺寸进行维修,未见到有颜色之分或有现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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