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宏
基本案情:
李某,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下派到该局联系村A村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李某父亲患癌,每周需照顾父亲定时就医;妻子怀孕,每天需照顾孕妻、料理家务,还需定期陪同妻子产检、就医。因上述情况,李某根据工商局工作安排,在做好相关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不能兼顾A村党支部相关工作。2018年4月,该局党组主要领导到A村调研时发现李某第一书记职责未履行到位,随后对李某进行了约谈。
意见分歧:
关于本案,对李某履行第一书记职责不到位问题该问责谁出现了意見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局党组主要领导发现李某履职不到位后,及时对李某进行约谈,严格履行了该局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体现了抓早抓小。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局党组未考虑单位职工生活实际困难,仍选派李某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且未按规定落实第一书记脱产驻村的刚性要求,在李某下派驻村期间仍安排李某完成工商局日常业务工作,因此该局党组主要领导发现李某履职不到位后,对李某进行约谈实为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暴露出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
意见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本案中,该县工商局党组选派李某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未严格落实第一书记脱产驻村的刚性要求,在李某下派驻村期间仍安排李某完成工商局日常业务工作,且未考虑李某生活实际困难,致使李某不能驻村严格履职。因此,上述问题恰恰是该局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具体表现,第一种意见错误。
第二,本案中,表面看是李某作为第一书记履职不到位,实则第一书记选派单位未严格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干部,最终导致李某客观上不能严格履职。因此,关于本案的问责处理即对李某进行约谈,未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再者,“四风”问题违背的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而其中官僚主义是不负责任的领导作风。本案中,该局党组主要领导不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将问题责任推卸给李某,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暴露出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