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明
内容摘要:基于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背景,本文采取问卷调查和构建回归分析模型的方式,对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农户的增收具有显著影响;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户收入水平整体高于未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户;随着农户文化水平的提高,其人均收入水平也随之提高;农户是否任职村领导对其收入产生影响,但影响不显著;农户到乡镇的距离越远,农户的收入越低。
关键词:农产品 电子商务 农民增收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当今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渗入到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我国乡村的各个角落也逐渐应用上了电子商务。作为传统商务的一种补充,电子商务在我国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起到了有效的桥梁作用,也让偏远山区的农民增加新的渠道进行销售,让其中一部分人脱贫致富。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加速各类有关农业信息的相互交流,打破了以往家庭作坊式小规模生产经营的信息闭塞格局,使我国各类农产品的供需双方跨越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根据市场反应情况做出合理的生产计划,从而大幅度降低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通过电子商务,可以进行网上订货、付款、服务以及市场状况调查、分析和生产安排等活动。
我国作为世界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点,而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农民的收入问题(王娟娟,2018)。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萧裕中,2018)。农产品电子商务打破了农民传统的产品销售形式,可以拓宽农户的销售渠道,提高农户的销售效率(李敏,2018)。2018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农产品电商进农村的推进力度,增加了农村电商示范县的数量,这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近年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就农产品电商对农民增收的影响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机理却鲜有报导。因此,本文基于我国农产品电商发展现状,采用问卷调查和构建分析模型的形式,对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开展实证分析,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次研究选取了我国九个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为:河北隆化县、河北平山县、山西代县、黑龙江抚远县、福建大田县、江西修水县、山东平邑县、湖南石門县、湖南花垣县,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九个县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农民增收作用进行调研分析(曾亿武等,2018)。本次所发放的调查问卷共由四部分构成,即农民家庭情况、地域特点、农作物贸易方式、就业创业情况。本次调研共发放360份调查问卷,有效回收问卷335份,其中隆化县38份,平山县36份,代县42份,抚远县40份,大田县39份,修水县46份,平邑县39份、石门县29份,花垣县26份,有效回收率为93.06%,具体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本文采用SPSS14.0对搜集的数据进行归整,并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
通过表2农户年龄统计结果可以得到,调查对象中年龄处于21-30岁人数为24人,占总调查人数的7.2%;年龄处于31-40岁之间的人数是29人,占总人数百分比为8.7%; 年龄在41-50岁、51-60岁、61-70岁三个年龄段的人数分别为78人、66人和102人,其中年龄在61-70岁的调查人数最多,接近总调查人数的1/3;同时,年龄在41-70岁的调查对象数量占到总人数的3/4,这说明年龄处于41-70岁之间的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人群。
通过表3农户的文化水平统计结果能够看出,文化水平为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农户为220人,占到总调查人数的65.7%;初中学历的农户为76人,占总人数的百分比为22.7%;随着学历的逐渐提高,农户的人数逐渐减少,学历为高中、大专和大学的农户数量分别为18人、16人和5人,累计占总调查人数的11.6%。以上说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整体受教育程度均较低。
通过表4农户的人均净利润统计表得出,净利润低于5000元的农户人数为42人,占总人数的12.5%;净利润处于5k-10k元之间的农户人数最多,为9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7.2%;人均净利润处于10k-15k元、15k-20k元和20k-30k元间的农户数量分别为77人、46人和52人,累计占比为52.2%;而人均净利润在30k-50k元和50K元以上的农户人数较少,分别为16人和11人,占总人数的4.8%和3.3%;可以看出,农户的人均收入水平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另外,本文又对参加和未参加农产品电商的农户人均收入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参加电商的农户人均净利润为19577.62,而未参加电商的农户人均净利润为10423.80;同时,相比于没有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户的净利润而言,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户人均净利润更高,可以认为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了农户的增收。具体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本文针对农户居住地到乡镇、农贸市场的距离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如表6、表7所示。
根据表6农户与农贸市场距离统计结果可得,居住地距离农贸市场不足1km的农户数量最少,为32人,占总调查人数的9.6%;农户家到市场距离处于1-2.9km间的数量为56人,占总人数百分比为16.7;到农贸市场距离为3-4.9km、5-9.9km以及10km以上的农户人数分别为45人、93人和109人,占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3.4%、27.8%和32.5%。可以看出,农户家到农贸市场距离大于3km的农户人数占到总人数的73.7%,说明农贸市场所处地离农户居住地的距离偏远,这不免会造成农户的人力、物力损失。
通过表7农户到乡镇距离统计结果得知,农户居住地到乡镇距离小于1km的农户人数最少,为32人,占总人数的9.3%;到乡镇距离处于1-2.99km之间的人数为57人,占总人数的17.0%;到乡镇距离为3-4.9km的农户人数为46人,占农户总数的百分比为13.7%;到乡镇距离处于5-9.9km和10km及以上的农户人数分别为89人和112人,累计占比为60%。以上说明,大部分农户居住地到乡镇的距离均较远。
模型设计
为明确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机理,本文通过层次回归分析的方式对参与和未参与电商的农户增收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所构建的分析模型为:
本文将农户的人均净利润设为因变量,将农户的年龄、文化水平、任职村领导情况、居住地到乡镇距离、互联网接入情况、村快递点配置情况和农户参加农产品电商情况设为自变量。
此外,由于因变量的数值与解释变量数值并没有处于同一数量级,有可能存在异方差,导致分析结果偏离真实情况。因此,本文对所有被解释变量数值予以对数处理,此时模型转变为:
模型中每个变量的含义以及相关数据如表8所示。
实证分析
本文通过SPSS 14.0分析软件针对所有搜集数据开展层次回归分析,以明确各变量间的关系。选择指标为容忍度(TOL值)、方差膨胀因素(VIF值)、条件指标(CI值)、特征值(王霞,2018)。通常而言,在模型中TOL<0.10、VIF>10、CI>30以及特征值低于0.01,此时各变量之间极有可能具有多重共线性现象;相反,如果回归模型中TOL>0.10、VIF<10、CI<30以及特征值高于0.01,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侯振兴,2018)。本文的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见表9、表10所示。
通过表9、表10可得,各变量的TOL值均大于0.6;所有变量之间的方差膨胀因素都处于1-2之间,远低于10;各变量的特征值都超过了0.01,条件指标值也都处于30以下,不同维度特征值都超过了0.01,同时指标数值都低于30,这说明本文所选取的变量相互之间不具有多重线性关系。
本文进一步开展层次回归分析,将各控制变量加入到回归模型中,得出模型1,进而再将电商(P)变量纳入到模型中,衍生出模型2,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通过表11所得出的结果得知:
第一,农户年龄。通过表11得出,农户的年龄变量显著水平为1%,且系数为-0.610,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的条件下,农户的人均收入水平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这说明随着农户年龄的不断增加,其身体素质逐渐下降,劳动输出也相对减少,通过农业来实现增收的难度提升;同时,年龄大的农户创新能力和领悟能力变弱,他们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这一领域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在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的现状下,发展农产品电商着实面临着诸多困难。
第二,文化水平因素。农户的文化水平存在1%显著水平,系数为0.186,说明农户的人均收入与其学历成正比。这主要是由于农户的学历越高,其商业头脑越灵活,创新的想法越多,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产品的销售。
第三,任职村领导情况。任职村领导情况的显著水平为10%,显著系数为0.095。这表明任职村领导对提高农户收入具有正面影响。
第四,互联网接入情况。表11中分析结果表明,农户使用互联网可以提高农户的人均收入,系数为0.051,但其并不显著。这极有可能是因为随着手机功能的不断拓展和完善,农户使用手机便可以得到电脑上的结果,因此,仅通过调查农户的互联网接入情况难以判断农户获取资料情况。
第五,乡镇距离。表11显示,农户到乡镇的距离因素显著水平为5%,显著系数为-0.124,说明在不受其他变量因素干扰的前提下,农户的人均收入随着与乡镇距离的增加而降低。这可以理解为,如果农户居住地距离乡镇比较远,农户运输农产品的成本就越高,导致产品的成本随之提高,在农贸市场上的竞争力便下降,进而导致收入减少。同时,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也会受到地域的影响,如果农户的居住地距乡镇较远,其通过电子商务售卖农产品的成交率就会随之下降。另外,相比于乡镇附近的农户,距离乡镇较远的农户在人力资源获取、商业信息交流等方面没有优势,这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农产品销售,所以距离乡镇越远,农户的收入水平越低。
第六,村里的快递点设置情况。表11中显示,村中快递点的配置情况处于10%显著水平,显著系数为-0.097,说明农村快递点配置对农户的收入造成负面影响,但影响作用较弱。
通过表11中的统计结果可以得出,将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情况这一变量纳入到模型中,模型的调整R2显著改善,由原来的0.472增加到0.511,且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处于1%显著水平,显著系数为0.217。所以,本文通过层次回归分析能够得到,在控制农户年龄、文化水平、任职村领导情况、互联网接入情况、距乡镇距离以及村里快递点设置情况的条件下,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可以明显促进其增收。
结论与建议
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农户的增收具有显著影响;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户收入水平整体高于未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户;随着农户文化水平的提高,其人均收入水平也隨之提高;农户是否任职村领导对其收入产生影响,但影响不显著;农户到乡镇的距离越远,农户的收入越低。因此,我国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的资金投入,让更多农户加入到农产品电子商务中来,增加农户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户人均收入;提高教育水平,既需要加强对年轻农民的教育,也需要对年龄大的农户进行教育,提高农户整体的文化水平,引导农户开拓新的增收路径;鼓励年轻人前往农村进行创业,将先进的农业发展思想带到农村,进而促进农户增收。
此外,由于农村网民规模将会持续增长,农民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这就需要健全法制法规,加强网络管理,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虽然我国农村网络的普及率在逐年上升,但农民真正利用网络从事农业电子商务活动的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要从根本上让农民意识到电子商务的使用益处,提高农业电子商务的使用意识。基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根本不可能完全掌握农业电子商务的各种使用方法,这就要求农业商务管理人员根据农民的知识水平,构建一套适合他们操作使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就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而言,相关部门应该做好扶持工作,多培养专业农业电子商务人才,使农村当地的电子商务得到有效开展。现如今,全球信息化浪潮下,我国农产品销售也深受互联网的影响,如何进一步运用好互联网,做好电子商务,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可持续关注的问题,也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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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萧裕中.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普惠”价值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2018(9)
3.李敏.监管视角下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态势与路径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8(1)
4.曾亿武,郭红东,金松青.电子商务有益于农民增收吗?——来自江苏沭阳的证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8(2)
5.王霞.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对改变农民行为的影响[J].江苏商论,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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