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
【摘 要】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一书中通过对五个证明,论证了上帝的存在,借此在继承亚里士多德德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德性论观点,他将德性分为理智德性、道德德性、神性德性,并且加以详细区分,认为神性德性是上帝赋予我们的,是具有超越性的。人们依靠德性获得幸福,意志使人们追求至善,并以此为最终的幸福。他提出了人的双重幸福观,我们依靠自身所得到的幸福是不完善的,唯有通过上帝才能得到圆满的幸福。
【关键词】上帝;德性;理智德性;道德德性;神性德性;至善;幸福
由于“异端”运动的发起,本身在教父哲学中不证自明的上帝存在受到了人们的疑问,作为虔诚教徒的阿奎那建构了自己庞大的神学体系,旨在论证基督教关于上帝创世教义的合理性,期望人们重回上帝的怀抱,坚定自己的信仰。他通过对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继承,融入自己的独特见解,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成为经院哲学最为重要的代表人物。
一、对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
托马斯·阿奎那在他的《神学大全》中说道:“关于上帝存在,可以有五种证明方法。第一种很明了的方法就是从运动出发的方法:因为在这个世界里,有些事物在运动,这是确切无疑的,可被感性知觉所确定。”在托马斯·阿奎那看来,只要是运动的事物总是被另一物所推动。运动使事物从可能性走向现实性,因此只要事物现实存在着,它就运动着。然而运动不是事物自发的,必须由某一現实的存在者,将事物从可能性变成现实性。比如,火使水沸腾,就是一个现实的热把一种可能的变成了现实的热,水就是这样被火所推动并改变自身。某一事物在每一瞬间只能处在一种状态之下,不可能同时既是现实的,又是可能的,而只有在不同关系下才能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现实的热不可能同时是可能的热,而只能同时是可能的冷。所以,如果说某物在同一种关系和条件下既是推动者又是被推动者,或者说是自动的,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凡运动的事物必定是被另一事物所推动。所以,如果某物的运动是被动的,那么它本身就必定被另一事物所推动,而这个另一物又必定被其他事物所推动。然而这样无限推论下去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必定存在着一个第一推动者,当这个第一推动者推动第二推动者时,运动才得以发生。比如,只有被手推动,门才会运动。所以,必然要追溯到一个不被其他事物所推动的第一个推动者,阿奎那认为这个第一推动者就是上帝。托马斯·阿奎那从运动的第一推动者推出了上帝的存在。
托马斯·阿奎那接着说道:“第二种方法(道路)是从有效因概念出发的方法。因为我们发现,在感性可感知的事物里,存在一种会产生效果(结果)的原因秩序。但是,找不到自己是产生自己的效果因的事物,也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事物,因为自己先于自己而存在,这是不可能的。但是,效果因也不可能无限地推下去,因为在整个有序的因果关系中,第一者是中间者的原因,而中间者(不管是多还是一)则是最后者的原因。如果去掉原因,也就去掉了结果。所以,在因果关系里,如果没有第一者,也就不会有最后者和中间者。而如果把因果关系无限地递推下去,那么也就没有第一因,因而既不会有最后结果,也不会有中间的因果关系。而这显然是错误的。所以,必定要承认有一个第一效果因存在,人们称之为上帝。”
第三种方法是从必然性和偶然性出发的方法。托马斯·阿奎那指出:“我们发现,事物中有些事物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因为它们处在产生和消逝当中。因而,它们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而所有这类事物不可能是永恒的,因为可能不存在的事物总会在某个时候不存在。所以,如果所有事物都可能不存在,那么,它们在某个时候就会曾是无。而如果这是真的,那么现在就会什么也没有,因为不存在的东西只有通过存在的东西才开始存在。所以,如果在某个时候不曾有存在者存在,而某物却开始存在,这是不可能的,而说现在什么也不存在,这显然也是错的。所以,所有存在者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其中有些存在者必定是必然的。而凡必然的事物或者从别的地方获得其必然性的原因,或者不是。在必然的事物当中,其必然性的原因显然不可限递推下去,这点就像上面已证明的效果因的情形一样。所以,必然要承认,有存在者(存在)是必然的,它的必然性的原因不是来自别的地方,它倒是其他一切事物之必然性的原因,它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帝。”
第四种方法是从事物的完满性出发的方法,他认为:“在事物中存在着诸如善、真和贵的差别。但是,事物在善、真、贵这些方面的差别之大不同事物就它们接近那最高等级者的程度来体现的。比如,较热的事物更接近最热的事物。所以,存在着最真实、最美好、最尊贵的事物,也就是至高无上的存在着的事物,因为正如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1卷第2 章里所说的那样,最真实(最高程度的真)的东西也就是至高无上的存在着的东西。在同一种类中被称为最高级者,是所有同一类事物的原因。如火是最热的事物,它就是一切热的事物的原因。所以,必定存在一个最完善的存在者,它是一切存在者存在、善和其他完满性的原因,我们称之为上帝。”
第五种方法是从目的性出发的方法,他说:“我们看到,有些没有思维的东西,比如自然物体却是有目的地活动着:它们总是或者经常按同一种方式活动,以便达到最好的结果。由此可见,它们达到其目的并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出于意图。但是,如同箭是由箭手来引导一样,那些没有思维的事物除非它们受一个思维者和理性认识者的引导,否则,它们就不会去追求目的。所以,存在一个有理性的认识者,一切自然事物因为它而有序地追求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上帝。”
康德曾对托马斯·阿奎那上帝存在的五大证明作出概括,认为五大证明的前四个证明是宇宙论证明,最后一个证明是目的论证明。所谓宇宙论证明就是把世界当做一条因果链条,可以从较低级的可感事物出发,追溯它们的最初原因或终极原因——上帝。康德指出:“这种证明是这样说的:如果有某事物实存。现在至少我自己实存着。那么也必定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实存。现在至少我自己实存着。所以有一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实存。”这一证明立足于“一切事物皆有原因”,而作为原因系列总体的世界亦必有一绝对原因这一经验原理,因而带给人一种“经验哲学”的假象。康德指出,这是完全经不起批判的,因为它想从一个在经验中给予的有限之物的存在中,引申出没有在经验中给予的无条件的无限总体,它最终要以目的论证明为真正的根据。这就是说,托马斯·阿奎不仅在宇宙论、存在论、本体论的意义上论证了上帝的存在,更将上帝存在置于目的论的意义之上。
二、德性论
阿奎那的德性理论深受到亚里士多德的深刻影响,然而我们不能将阿奎那的德性理论看作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复述,在德性理论上,他接受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德性的分类,将人的德性分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又从自己的神学立场出发,提出了神学德性。这样,阿奎那的德性体系就由三部分所构成:理智德性、道德德性和神性德性。阿奎那在继承亚里士多德德性理论的同时又融入了自己的思考和见解。比如,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主要德性”的说法,阿奎那则接受了奥古斯丁的导师安布罗西的说法,以“四主德”来讨论正义、智慧、节制和勇敢。
亚里士多德认为习惯是德性的基础,他说:“伦理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我们的德性既非出于本性,也非反乎本性生成,而是自然地接受它们,通过习惯而达到完满。”但是,他更加强调选择在德性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并没有深究习惯于德性的关系。阿奎那则认为习惯是研究德性的重要概念,在他看来习惯是推动我们行动的性情或趋向,德性与恶习都是习惯的变现形式。他认为习惯隐含着与事物性质、活动和目的相关联的性情,优美、健康、智慧、德性与恶习都是习惯或习惯的体现,习惯履行着人的不同的功能,正是因为习惯,我们才能在将自己进行一定活动的能力和力量有效发挥。阿奎那之所以把德性看成是习惯,因为行为习惯是与行为倾向内在关联,而行为倾向又与品格内在相关。所谓“品格”,由人的内在德性所构成。因此,在阿奎那看来,我们可以把所有的德性都看成是习惯。如审慎是实践理智的习惯,从而使我们能够判断明辨是非,正义是意志的习惯,有了这一习惯,我们就倾向于将人们所应得的东西给予他们。有了这样或那样的习惯,也就能使我们既容易也有效地履行相应的行为。然而,恶习也是习惯。我们依据什么来将习惯划分为德性和恶习?在阿奎那看来,那使我们的行动倾向于合乎我们本性的习惯,或使我们有好的行为倾向的习惯,我们称之为德性;那使我们沉溺于其中,但对我们的本性来说并不适当的行为或行为倾向,我们称之为恶习。那通过什么我们知道是否合乎我们的本性呢?阿奎那认为,合乎我们的本性,也就是合乎我们的理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功能得以完善发挥就是德性,功能在这里可以看作是人的力量或能力。阿奎那认为德性表明的是某种力量的一定的完善。而当我们谈到某种事情的完善时,它总是与它的目的相关的。因此,当说力量是完善的时,是依据它与目的相关的行动而言,即它有力量或能力通过行动来达到目的。或它通过达到目的的行动完善地展现了它的力量。在这里,我们看到,阿奎那推进了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这是因为,仅仅指出“功能”,并没有把内在蕴含的力量概念明示出来。阿奎那也指出德性的名称有时也用在德性行动所指向的客体以及行为。如我们把信仰之名给予信仰之物,或给予我们信仰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德性的完善或完美总是通过某种施予对象的活动展现出来的。把德性看成品质,是从内在品格意义上进行界定。因此,在他看来,把德性定义为好的品质比把德性定义为习惯更为适合,因为习惯只是近似于德性概念的属。其次,把德性定义为好的品质时,主体是行为者。实际上,指出德性是行为者的德性并没有彻底回答德性来自于何处的问题,当我们说德性是行为者的内在品格,实际上也就指明了德性来自于行为者的心灵。因此,阿奎那的理论似乎更为合理。同时,以“善”来定义德性,“善”这一概念有着本体论的存在意蕴。在阿奎那看来,存在与善在现实性上是同一的,万物的存在都来自于上帝,没有上帝也就没有任何事物存在,因此就其来自于上帝而言,存在物是善的。因此,善这一概念在一般意义上是可以与存在这一概念相互转换的,它比品质的概念含义更宽。用它来界定德性概念,表明一种存在本性潜能的实现。把德性看成是好的品质,这里的“好”为理性所确定,灵魂的好是与理性一致。而理性则是人之为人存在的本性。
阿奎那将理智德性分为两类:沉思的理智德性和实践理智德性。前者为理论理性范围,思考真理方面的完善,实践理智德性指的是认识真理、追求真理,对真理本身的追求和为了他者而追求真理。理智德性分为三种:智慧、科学和理解。真理是理智因理解其他事情而获得,这称之为“理性的探求。”而在所有人类知识中最后的知识,这也是主要应当知晓的,它是关于本性的知识,而与这些真理相关的就是智慧。而关于正确的判断与推理,关于所有真理的整理,则为科学。在他看来,艺术或技艺也就是一定的东西被制作的正确的理性,把艺术或技艺作为实践理智的德性。其次,则是审慎的德性。审慎是与艺术或技艺相区别的一种实践理智德性。针对有人把审慎与技艺看成是同样的德性,阿奎那指出,技艺所表明的把一件东西制作好的能力,但它不涉及到欲求,而审慎则不同,它不仅涉及到要使得行动好的能力,而且涉及到欲求,它以欲求的正当为前提。阿奎那指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就指明了制作与行为的区别,技艺是制作东西的正确理性,而审慎是做某事的正确理性。制作是一个行动针对外在的事情,如建筑、观察等,而做某事则是一个行为者遵守什么去行动,这与他的意愿等相关,为人的行为提供正确的理由。人是因为德性导向他的适当的目的的,这个德性是使灵魂的欲望方面得到完美的德性。阿奎那强调,德性是使人完善的灵魂中的理性的习惯,人的好生活不可能无德性,而审慎或明智的德性涉及到人的生活的多方面,因而不可没有审慎的德性。
阿奎那指出,在人的道德德性之上,并超越人的道德德性的是神性的德性。阿奎那认为,有些德性是因为习惯而获得,有些德性是被灌输的。前者是道德德性,后者是神性德性神性德性是上帝灌输给我们,而不是凭我们的习惯获得的。在阿奎那看来,人凭自己的理性以及实践中的习惯能够获得的只是道德德性,这是因为道德德性是与我们的自然本性相符合的。而神性的德性则超出了我们的自然本性的能力,因此,接受上帝给人的某些增加的精神原则是必要的,这些精神原则就是神性的德性。神性的德性是超自然的,通过上帝的启示我们才能知晓。因而神性的德性也就是信仰的德性,是基督教在古希腊哲学家所提倡的四主德的基础上加上的。这也是基督教与亚里士多德哲学融合的产物。有了神性的德性,是否人们就可以不要理智德性或道德德性呢?阿奎那不认为神性的德性可以取代其他德性而对人的生活或幸福起作用。在他看来,对人的生活的作用是因其原因或原则的比例来决定的。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是为我们的行为所获得的,它产生于存在于我们之中的自然原理,而在这同样的心灵位置上,上帝赐予我们神性的德性,因为有了神性的德性,才可导向超自然的目的。他说:“人因为他的行为体现的德性而得到完善,通过这样的行为而使他幸福……现在人的幸福或喜乐是双重的……一是与人的本性成比例的幸福,即人通过他的自然本性的原理而获得的幸福,另一重幸福则是超出人的本性的,惟独通过上帝的力量才可获得。”因此,我们看到,虽然阿奎那提出了人的双重幸福论,但他并没有否定人的世俗幸福。
三、总结
阿奎那的哲学思想是统一于他的神学思想的,目的就在于论证上帝存在的必然性,维护基督教上帝创世的教义。他通过对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继承,发展出了自己独特丰富的思想体系。在他那里,上帝的存在是不证自明的,他预设至善存在的目的就在于证明上帝的存在,上帝必然是至善的,至善是必然存在的,那么上帝就是必然存在的。人们必须要坚持对上帝的信仰,才能通过上帝得到最终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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