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行政法发展的新气象

2019-04-18 07:44赵晨雨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行政法制度发展

赵晨雨

【摘 要】尽管我国法制建设在不断的完善,但是在行政法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法,使行政法的调控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行政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阐述了我国刑侦法发展的新气象。

【关键词】行政法;制度;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行政法是我国创建法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行政法可以维护公民的权利,使公民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免受侵害。行政法是基于国情的基础上制定的,完善行政法可以促进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效率,进而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我国行政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理念和实践脱节

我国各项法律制度都在不断的健全,也涌现出了很多和行政法相关的文献著作,这也为我国行政法的完善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尽管我国在不断完善行政法制度,相关的法律工作者也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我国在行政法方面取得成果大多都局限于理论层面,行政法的实践性较差,这也是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进程较为缓慢的原因。虽然我国行政法方面的理论知识较多,但是一些理论还达不到法律层面的深度,没有结合具体的国情。由于法制理念和实践脱节导致我国行政法在实践中并没有取得较好的成果。

2.行政法体系创建不完善

我国行政法体系不同于西方国家,不仅起步较晚,而且情况也比较复杂,法律工作者在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因而难度也比较大。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落后导致很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相关人员“踢皮球”现象。而且,我国目前行政管理的水平并不高,从中央到地方以及地方到地方之间在沟通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行政法制建设在弊端还在于某些领域缺乏准确的法律依据和解释。只有将以上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才能使法律更加完善,并且更好的应用到实践当中去。

3.行政法制度设计不科学

行政法涉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很多方面的内容,这些法律在设计中也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国外的行政处罚法比较侧重于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是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则比较侧重于行政处罚的设置和具体的处罚标准,而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定则不够具体,这也就导致我国行政法的法律约束力不高。另外,行政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行政执法中关于公共交通违法的处罚中规定,对于超过50元的处罚需要到相关部门缴纳罚款,不得当场处罚;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则指明,不超过200元的罚款都是可以当场处罚的。很明显二者之间存在矛盾,这也就表明我国行政法严谨性不高。而且,在实施中具体按照哪个标准执行,又会造成相应的问题。

4.我国行政法还没有完全实现权限模式的转型

当前,我国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采用的是限权模式。尽管在一些法律条文中能够体现平衡论精神,但是政府颁布的法律制度始终还是以控制为目的。在现行的行政法制建设中限权法仍是主要的路线和方向。如果想要在实践中更好的应用行政法,想要改善现在的模式,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逐渐朝着“限权与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过渡。

二、我国行政法发展的新气象

针对我国行政法当前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使行政法更加完善,才能使行政法迎来新的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行政法发展的新气象。

1.行政法改革

我国当前行政管理的水平不高、行政法的实施性不强,因而,在进行规划时就需要合理筛选其中的重点问题,率先处理重点问题,从重点问题入手,逐步解决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尽管,行政管理中涉及的重点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标准和规定,相关的处罚和强制等手段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但是行政管理中比较严重的权利滥用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是由于行政主体一直是将内部组织作为重点项目。如果组织结构健全,那行政疏导行为则没有任何的意义;而如果组织结构不健全,那么即使行政法律制度非常健全,管理者也无法对组织行为做出客观的评价。因此,在行政法发展过程中,需要对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并从各方面入手来进行改进。

2.协调组织发展关系及行政法制规划

内部组织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内部组织发挥充分作用,管制主体需要就组织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确保行政结构和组织发展都能够充分的发挥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组织法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在行政体系优化中,不能盲目的对地方行政进行改造,需要将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优化处理,提升地方行政的管理权限,使其能够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必要的条件下,还可以实行地方政府行政改革制度,让地方政府的权力更加明确,对地方政府管理要有精准的定位,协调好地方各级政府工作,加深彼此之间的交流和信任。为了凸显地方政府在规划体制方面逐渐完善的交互性控制优势,甚至可以设置专门的体制改革中心,以此来促进改革的发展和实施。

3.多元化的行政主体

在传统行政法中国家是行政权的最终归属者,然而,随着行政权逐渐归回给社会,除了国家这一行政主体之外,还涌现出了大量的其他组织,例如公共机构、公法财团等,这些组织都可以在自身職能范围内享受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成为现代行政中一个重要的主体,使我国行政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现行行政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但是随着大量社会公共行政的兴起,涌现出了很多的非政府组织机构,例如各公共高校、行业组织协会以及基层群众组织,这些机构既不属于行政机关,也不再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因此并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从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不属于行政法的范围,也不属于民法的范围,处于两不管地带,这种情况也就充分说明了我国行政主体范围的狭窄。为了适应多元化行政主体的发展,由此产生了新的行政主体。

当前,我国存在大量的非政府公共组织,这也放映出了行政分权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发生明显的变化,而我国行政法并没有对引起的行政分权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导致其行政分权无法体现现代行政的趋势,因此,将非政府公共组织纳入到行政主体中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还能够放映出“地方自治、公务分权”的特点,对未来的社会结构变迁具有指导性意义。

三、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法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而且行政法是社会结构调整必要的支撑媒介。行政学已经成为衔接政治、文化等领域的重要对象,行政法的完善可以保证社会各领域的秩序。完善行政法是十分有必要的。针对我国行政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才能确保行政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展现现代行政的新气象。

【参考文献】

[1]马怀德,王玎.行政法学的新使命——2016年行政法学研究述评[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7(03):101-107

[2]田琳琳.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07):183-184

[3]马怀德,孔祥稳.中国行政法治四十年:成就、经验与展望[J].法学.2018(09):34-52

[4]鹏措昂杰.浅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及其成就[J].汉字文化.2018(09):56-58

猜你喜欢
行政法制度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行政法上之不利类推禁止*——以一起登记收费案为例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行政法上的双重尊重
《行政法论丛》稿约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巴西行政法500年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