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组织与国际法首先出现于欧洲之社会性条件

2019-04-18 07:44张硕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国际法

张硕

【摘 要】国际组织和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其出现的各种因素与社会性条件对于理解国际政治有深刻意义。国际组织出现的社会性条件诸多,它们相互联结交织,环环相扣。在诸多因素中,笔者认为具有历史意义的内部因素是更为根本性的,对于问题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本文选取“欧洲大陆的战争与和平进程”作为切入点,阐释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缘何首先出现于欧洲大陆,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浅析国际组织出现的社会性条件。

【关键词】国际组织;国际法;欧洲大陆

一、欧洲大陆是“历史的古战场”——战争与和平进程成为推动国际组织出现的社会性条件

1、欧洲大陆的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催化战争

欧洲大陆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于其他大洲,从大陆轮廓看,它不具备一个完整封闭的大面积领土,而是国家数量众多、海岸线曲折漫长、国家间距离近,这造成了在单位面积上国家密度远大于其他大洲的结果。从地形条件上来看,欧洲大陆的地形以大面积的平原为主,少有可以作为“战略屏障”的天堑,河流数量众多且纵横交织,这使得国家间的战争更易于实现,也更为频繁。

2、欧洲大陆的政治社会条件推动战争

本文选取距离国际组织出现较近的“欧洲近代”作为讨论的历史跨度,战争因素主要围绕着政治的核心因素“民族国家对权力的追寻及分配”。这种现实主义的权力意识,是建立在对主权国家的身份认同之上的。对欧洲各国主权意识影响深远的政治家大多出现在欧洲大陆,如法国的红衣主教黎塞留提出“国家生存理由”即“国家利益”。以及意大利政治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提出“政治最终的目的是保持与增强政权力量”。这些现实主义政治理论为欧陆频繁的战争提供依据。

3、从历史实践角度看国际组织出现的社会性条件——欧洲战争与和平

欧洲中世纪以封建领主战争为主,而1618——1648年在欧洲发生的“三十年战争”是欧洲近代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争。这场大战推动了威斯特法利亚和会召开,这是第一次以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由于国家冲突而引起的国际问题。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具有某些层面相一致的成分,可以认为国际组织的一般原则和活动程序是国际会议的延续。

欧洲大陆历时十几年之久的“拿破仑战争”也成为了推动国际组织出现在欧洲的社会性因素。1815年开启维也納会议,俄、英、奥、普形成“神圣同盟”,此时欧洲虽未形成常设的固定机构,但已初步形成连续稳定的协商制度。“欧洲协调”在一系列欧洲大型国际会议中发展,使国际会议在形式上日臻完善,有助于国际组织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火在欧洲大陆燃起,为停止战争、重塑和平的欧洲,为制定和约的国际会议巴黎和会召开,根据大会上通过的《国际联盟盟约》,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世界综合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成立。

二、欧洲战争与和平推动国际关系的互动和发展——国际组织出现的

1、欧洲古老战争中的协调机构

欧洲大陆上的战争历史悠久,笔者认为在战争中出现的协调机制反映出未成形国际组织的雏形,说明了成立此类国际组织的社会必要性,而在战争后争取和平的国际法雏形推动了国际组织首先出现于欧洲。例如欧洲古代最为著名,也是对国际关系影响最大的战争之一——伯罗奔尼撒战争,在战争中,拉栖代梦人的公民大会便与阿尔哥斯人签订协议,其中的条款有“伯罗奔尼撒的所有城邦,无论大小,都应当按其本国的风俗习惯保持独立。”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形成的国家间和约与规定可以看做是一种协调机制,由于缔结的双方具有主权国家的性质,且这一“机制”带有特定功能,故可以解释为“欧洲的战争与和平进程推动了国际组织雏形的出现”,虽然此时所形成的和约同盟不是国际组织,但是其所依据的条款已经具有了国际法雏形的特点。此外,交战双方所派遣的使者,也反映出战争推动了国家间的互动与协调,为停止战争、争取和平,双方的谈判与互遣使者反映出国际组织雏形初现的社会必要性。

古罗马作为一个征服欧洲大陆的帝国,为调整统治区域内各地区关系而制定的罗马法,已经超越了一国的范围,而延伸到国际关系的范畴,这本身也是“欧洲征服战争”以及“调整国际关系,维持和平”所带来的,这种国际法雏形对于国际组织出现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社会性条件。

2、“欧洲大陆的战与和”推进国际组织的重要职能建立——战争协调机制及构建国际组织的核心要素——主权国家行为体

《国际组织年鉴》对国际组织的定义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通过签署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组成的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首要基本特征便是——主体构成是有关国家的政府,国际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国际组织不能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根据美国著名战争史专家乔治·科恩出版的战争词典《The Dictionary of Wars》对于战争的分析,欧洲大陆近代94次战争中的60%是民族国家因为领土主权、霸权征服、争夺权力和民族冲突而发起的,战争对于国家主权的强化和突出功能可见一斑。

欧洲格劳修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写于荷兰与西班牙恶战中,荷兰正在崛起,而陷于战争中的西班牙衰落已不可逆转。同时,欧洲正处于蓬勃的上升阶段,商品经济和人文主义弥漫的时代更需要调停战争,保持和平,使欧洲各国得到发展。格劳修斯认为“如果整个欧洲仅是为了利益陷于战争之中,整个世界将陷入无法拯救的境地”,且会使欧洲国家走向衰落。在欧洲的战争背景下,《战争与和平法》成书,其本身就基于建立一种战争协调机制的目的,可以说极大地受到了欧洲战与和的影响。格劳修斯让各个国家在他的自然法之下获得了独立实权(即主权),16世纪,欧洲政治思想家让·博丹和马基雅维利关于国家主权的申述,也极大地受到了欧洲各国军事战争的影响。

欧洲近代,频仍的战争引起了诸多著名学者提出了一些调整国家关系的规则,它们都对于国际组织首先出现于欧洲起到了理论前提的作用,很多也成为了后世国际组织所遵循的规则秩序。从《西班牙人对野蛮人战争的法律》、《战争冲突法》、《战争法》等著作中我们均可看出对战争正义性、国家主权、战争责任、战争法规的论述。可见,“欧洲大陆的战与和”推进了国际组织的重要职能的建立——战争协调机制,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构建了国际组织的核心要素——主权国家行为体。

3、战火中的欧洲渴望和平——推动国际组织重要职能的建立

前文已经阐释了欧洲的战争与和平进程对于欧洲“主权国家”的申明作用,而作为主权国家所追求的核心事务即为国家利益,近代欧洲的资本主义商业贸易蓬勃发展,各国科技、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进步都需要一个和平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国际贸易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国际交往环境,故战火中的欧洲对于和平的向往是十分强烈的,因此而形成的诸多主权国家间调停战争、确立商贸法规、海洋自由秩序的和约应运而生,这些具有国际组织规范雏形性质的各种条文,促进了国际组织首先出现于欧洲。

16世纪以后,伴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人类地理大发现,欧洲的社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起来。例如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西班牙与英国为争夺海上霸权而进行的一系列海战,17世纪50——70年代的英荷战争,英国为保住海上优势和争夺殖民地,发动了三次对荷战争。与此同时,由于新航路开辟,欧洲较早的强国对于海洋的垄断与因此而发生的战争此起彼伏,典型案例就是荷兰垄断对于东印度的主权,和与之进行贸易的权利,为此葡萄牙与荷兰发生了冲突。在欧洲面临着海外自由贸易的国际大环境时,调停贸易战、争取海洋和贸易自由的权利以及营造一个和平的外部环境,体现了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其中的一大要素是“追求利益的互动和相互依赖”,欧洲大陆的战争一旦影响到国家间的利益互动和依赖,协调机制及机构就会应运而生。为调停两国的冲突,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格劳修斯在法律规范上提出了协调(即出版了著名的《海洋自由论》:他声称葡萄牙人无权以战争的名义对东印度行使主权,并反对葡萄牙垄断海洋和海上航行权。格劳修斯的《海洋自由论》为国际组织首先出现于欧洲做了理论和实践上的铺垫,这种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模式成为了日后国际组织的重要原则。从法理上讲,格劳修斯的调停也成为了当今国际组织都普遍遵守的原则——推翻先前葡、西两国大洋垄断体制的头号思想利器,宣告了现代世界第一条延续至今的全球性原则。

4、冷“戰”中的“欧洲和平”

上世纪4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发生于欧洲大陆上的冷战,也可被称为是“战争”的一种特殊形式,这场旷日持久的冷“战”推动了欧洲内部的紧密联系,使之内部的相互依存性更加强烈,促成欧洲联盟这一成功的地区性国际组织的成立。

以马歇尔计划为例,这本身是“冷”战在经济领域中重要的体现,美国试图以此介入欧洲事务,使欧洲成为自己对抗苏联的羽翼,但历史证明这个计划实际上是为欧洲一体化提供了更直接的经济支持。欧洲开始成立一系列西欧国家联合组织,并最终于冷战结束后不久的1993年,成立欧洲联盟。欧洲不仅在经济领域成立了相关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还在政治领域体现了超国家性的特点,如成立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欧洲法院、欧洲审计院、央行和地方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组织),这使得欧洲一体化成为国际组织研究领域的典型成功案例。

三、欧洲仁人志士在“战争与和平”的主题下,提出促成国际组织出现的思想

欧洲古代的多边结盟作为一种常见现象,可视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雏形。受到欧洲大陆战争的影响,“17世纪30年代,法国作家克律塞就提出建立一个包括全世界所有国家的联盟大会,用以处理国家间的争端;18世纪,卢梭和康德都建议把欧洲建立成为一个永久性大联邦;卢梭还主张各国都放弃战争权。”

早在十七世纪,为对付东方土耳其人和俄国人的入侵计划,法国萨里公爵就提出了关于欧洲联合的思想;18世纪法国神父圣-皮埃尔认为欧洲政治联合或组成联邦最终目的是实现悠久和平;启蒙运动时期卢梭发表论文《永恒和平方案的判断》,康德认为通过联合起来的权力和联合起来的意志来消除战争,获得永久和平,主张在欧洲成立联邦;20世纪初,受到一战的惨痛教训,法国外交部长白里安提出“欧洲联盟”计划,并颁布官方层面上关于欧洲联合的第一个文件。以上关于欧洲联合的思想,均受到欧洲战争的影响,进而提出关于欧洲避免战争、联合追求和平的主张。

从实践层面看,欧洲的政治精英接受到了二战的惨痛教训,推动欧洲联盟的进程。丘吉尔在1946年发表重要讲话《欧洲的悲剧》,极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于欧洲的惨痛结果,并力图以欧洲联合的方式获取和平与发展;让·莫内提出实现法德之间的煤钢联营,通过将战略物资联合起来的方式,避免两国再度发生大战,这一计划受到法国外交部长舒曼的支持,1950年的舒曼宣言从一开始就赋予煤钢共同体以超国家的性质;法德两国的政治精英在历史宿怨与和平发展之间选择了后者,实现了法德和解,这在欧洲战与和历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推动了欧洲一体化的实现。

本文以欧洲大陆的战争与和平进程为视角,从三个层面分析欧洲大陆的“战与和”如何推动国际关系的互动与发展。最后得出结论:国际组织与国际法首先出现于欧洲的社会性条件即为“近代以来欧洲大陆的战争与和平进程”。

【参考文献】

[1]梁云祥:《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3月版;

[2][美]查尔斯·蒂利,魏洪钟译:《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版;

[3]时殷弘; 霍亚青:《国家主权、普遍道德和国际法——格老秀斯的国际关系思想 》,《欧洲》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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