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对收入与消费影响分析

2019-04-18 07:44周凡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成因影响

周凡

【摘 要】自1980年出台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经历了7次大修改,而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最近的一次,同时也是具有根本性变革意义的。此次个税改革被期望通过收入分配的调整带来低收入群体个人消费的积极增长。那么个税改革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影响又会有多大,积极影响又受到哪些制约因素,在本文中都有所体现,本文还对此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税改革;收入与消费;影响;成因

一、引言

此次个税改革突破了以往几乎只针对“起征点”的调整,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1)根本性突破:首次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加大了减税力度:

(a)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

(b)实行7挡超额累进,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间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c)在此前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基础上,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税改革被期望于拉动内需,增长消费,同时也有观点为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会对消费有特别大的影响,相对而言,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意义为推动了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代表了将可能强化对自然人税收征管。

二、理论依据

1、收入效应。收入效应表现为政府课税使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使消费居于较低的水平上,税率越高消费总量降低得越多,反之实行低税率就能有效提高消费总量。

2、Yd=Y-T+TR(T代表了税收,TR为转移支付)。从公式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税收与可支配收入成反比,这代表着减少个人所得税带来的个人税负减少将会使可支配收入增加。转移支付相当于政府通过财政的方式将所得税收转移给个人,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在减少税收的同时,财政收入总数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对转移支付而言显然是不利的,从而可支配收入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这个公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实际刺激消费成果并不如理论上那么显著。

3、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也在增加,但在增加的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所占比重越来越少,即边际消费倾向是递减的。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总需求中消费需求不足,从而导致有效需求不足。这个规律表明整体上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是要低于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的。一般而言,在国民收入总水平相等的情况下,收入分配水平越平均的国家,整体的消费就越高。此次税收改革受益最大的人群就是收入较低人群以及专项附加税所涉及到的项目负担较重的群体,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将得到提高,而这些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在整个社会中是比较高的,此次个税改革提高了其可支配收入,这些收入每单位所带来的消费在整体理论上应该是占优的。

三、现状描述

关于个税修改“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那么,现阶段消费情况究竟如何呢?下面折线图非常清晰地展现了2017年10月到2018年10月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同比增长速度。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53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

我们可以看出,从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同比增长速度整体上呈现出下降趋势,目前来看,消费增速并不乐观。即使在正式确定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后,预期收入在增长的情况下,分月同比增长速度也没有如同理论中那样有比较显著的增长。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同样表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社会整体消费的促进作用并没有预期那样大,下面我们将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分析。

四、成因分析

1、人口多而纳税群体少

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是否真正起到了调节作用,衡量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征税前后的基尼系数进行对比。如果征税后带来基尼系数大幅下降,则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比较强。

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取决于两点,一是税收累进性,二是平均税率。即使税收累进性很高,但如果纳税人群体少,它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目前,我国人口数量是非常庞大的,但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相对而言并没有那么多,很多自然人游离于纳税系统之外。

2、个税难以对资本实行综合征收。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把资本所得进行综合征税,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都很难做到。因为现在正处于全球化背景之下,资本流动性很强,税收不宜过度地干预资本要素配置,由此在这一项上,个人所得税调节分配作用就被制约了。而现实情况是在我国,劳动分配份额处于下降趋势,资本分配份额处于上升趋势,全球大环境也是这样。

3、“黄宗羲定律”。我国历史上来看,有多次个税改革,但显示出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短期下行后便迅速反彈至高位,并且出现个税收入增速长期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特征,这也意味着本次个税改革想要完全达成目标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4、消费结构分化。在我国,目前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消费结构分化比较严重。由于收入增速在下滑,低价消费品迎来了黄金时代,最典型的例子也是现在非常热的网上购物平台拼多多,其消费者数量几乎是井喷式的增长,同时像榨菜、方便面之类的低价消费品在低迷的股票市场中表现也是可圈可点。但同时,我国也是奢侈品市场重点发展国家之一,境外出游人数不断攀升,高收入群体存在着消费升级现象。这样的现实情况对我国个税改革的预期影响也会造成一些限制。

5、房地产的挤出效应。我国现在的房地产价格较高,导致了高杠杆,对其他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使家庭消费受到抑制。2017年,居民杠杆率高达49%,而主要的家庭负债来自于住房贷款,住房还贷压力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水平。

五、对策建议

1、国家综合治理。本文之前也提到过本次个税改革将强化对自然人税收征管,这也意味着其将对我国税收征管机制造成非常严峻的挑战,前期实施需要政府各部门联手合作,将新条例送入正常运行的轨道。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可以考虑的是建立全面的纳税代码制度,每个自然人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税务代码,并且终身唯一,所有有关于此人的税务信息特别是逃税信息都会被记录在账号里。其次,需要落实个人资产实名登记制,纳税人资本性所得就可以清清楚楚地体现出来。最后,鉴于当今信息化时代,可以构建全国联网的个人涉税信息平台,为避免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地缘上的限制,必须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息涉税平台。

2、地方积极配合。光靠中央政府是难以完全企及的,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纳税人数量也非常庞大,此时发挥地方积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将个税作为省级政府主体税,如此一来从征管便利和征税激励等角度看均有较大优势。

3、其他途径。鉴于个人所得税调整无论是在我国历史上还是其他国家发展史中,对收入与消费的调整作用固然存在但却没有非常显著的作用,在刺激消费的过程中,也许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当下的效用会更大一些。

【参考文献】

[1]谢玉梅,浦徐进,王敏琴.宏观经济学[M].格致出版社, 2017.

[2]中信证券.债市启明系列居民杠杆对消费影响几何?2018.

[3]丁安华.个税改革:收入影响与消费倾向,来源金融界网站,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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