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代购全监管!偷漏税将面临罚款!
——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

2019-04-18 08:31素心
金秋 2019年1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押金罚款

文/素心

中国电子商务逐渐繁荣,已经成为国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全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为5.33亿,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网络支付金额达143.26万亿元。因此,为了保护这块“大蛋糕”,《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

2018年8月3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该法律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然而不少人却将它称为“代购法”,因为这部法律,直接改写了代购们的时代!

《电子商务法》出台目的

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虽然它的兴起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也因始终缺乏监管,而成为了法律的漏洞,各类事故层出不穷,却难以整治。

《电子商务法》正是为了整顿这一现象而出台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均适用于此法。

此次立法涉及的面很广,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讲,其实是一件大好事。

为什么称之为“代购法”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购物方式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法》明确: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此法就是要保障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重电商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同时也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不办营业执照罚一万

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执照信息。不照办?罚一万!

而且这个营业执照还不是那么简单的哟。从2019年开始,只要你是代购,不管你是大型代购组织还是小型代购个人,你必须去申请两个国家的营业执照!一个是采购国,一个是中国。

除此之外,如果你卖的是食品,还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那些没有相关的资质认证和许可证书的食品,均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代购必须依法纳税

登记就代表着需要依法纳税,除此之外,还有多项规定都是在加大税收的管理,比如以下几条规定——提供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完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等制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这些背后所代表的意思,都是“要缴税”!

另外,《电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依法纳税!想想,本来代购赚的钱都是自己用,现在得纳税的话,成本自然上升,更何况代购其他国家的商品,需要同时缴两个国家的税务,失去了价格优势的代购们,将如何继续生意?

“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押金退设不合理条件,最高罚50万!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有些品牌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受到了全国各地多家媒体的关注。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支付出现问题谁之过?

电子支付,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电子支付出现错误,该怎么办?

《电子商务法》: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删差评,最高将处以50万罚款

有些产品不好,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却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不得无限延期

每到“双十一”,网购商品迟迟未到总会让很多用户倍感焦急。其实,各种理由都不是理由,卖家应约定交付时间,并承诺运输中的风险与责任。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乘坐网约车遇害,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郑州空姐、温州女孩乘坐网约车遇害,引发全民讨论。发生恶性事件,提供网约车的平台有责任吗?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平时我们在网上购买机票、火车票或是订房时,经常会看见系统自动添加了一些商品,它们可能是保险,也可能是旅游产品,总之你要是稍稍没留意,可能就下单一起买了。

但以后,这种默认勾选商品的情况,都是违法的!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朋友圈代购 可逃过一劫?

那么肯定有人想问,我只是个小代购,只是偶尔朋友圈发发图,《电子商务法》跟我们没关系吧?

事实上,朋友圈的代购,才是真正的大头——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对于卖家而言,有责任和义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纳税信息。如果没有做到,那将面临严惩。因此,专业人士推断说:关于社交媒体例如微信,如果不整顿用户的“买卖行为”,有可能会遭到中国法律的重罚。

目前,对于通过社交软件/私人帮忙性质的代购,尚未出台相应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细则。预计2019年待相应法规出台后,此类型的代购将受到规范。

各方督促 不得售假

由于此法规定电商平台和经营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除了法律的约束外,想必平台会比我们更重视经营者售卖的商品是否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而且罚的还不少,最高200万!

所以,那些习惯以次充优的卖家们,以后可以打消这个念头了。

虽然这项法律的出台,看上去对代购和其他电商们不太友好,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却是真真切切多了一项消费保障啊!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以后如果通过微商、代购,买到劣质假冒的产品,我们可以有理有据地依法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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