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勇
2015年,依视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主席何毅先生在本刊2月上半月刊发表《配镜师缺位,中国眼镜行业发展之殇》一文,提出在中国国内眼镜零售业中推行和普及配镜师的主张,引起行业人士广泛关注和热议。为此,本刊记者曾就此话题采访部分行业人士,并刊登《配镜师之路,还有多远的?》的追踪报道。前不久,何毅先生在本刊2019年第3期上推出题为《大健康战略下的眼镜验配行业亟待转型升级》一文,就中国眼镜验配行业的转型升级发表精辟见解,再次提出并郑重呼吁在国内眼镜零售业建立配镜师制度。那么,时隔多年之后,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对于配镜师制度的建立,行业人士和经营者的态度有何变化?其接受程度究竟如何?建立配镜师制度,还面临着哪些现实的障碍,应该如何解决?为此,本刊记者展开了采访。
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示,推行配镜师制度,是顺应眼镜零售业发展潮流的明智之举。重庆美陆眼镜董事长傅冠俊指出,鉴于当前国内眼镜零售业整体专业水平偏低和从业人员职业身份认同感不高的现实,推行配镜师制度,实际上是对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有利于提升眼镜零售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而且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和普通社会大众对于眼镜行业的专业认知度。对此,湖南湘潭精益眼镜董事长郑世雷认为,在眼镜零售企业推行配镜师的主张,切中肯綮,顺应眼镜零售业发展的潮流,是一件好事,值得全行业为之努力。
另据河北唐山便民眼镜总经理王文江介绍,从若干年前开始,便民眼镜在企业内部就分别设立了营业部、验光部和加工师部,验光部专门从事视力检查和验光,加工师部负责对顾客的产品推介和眼镜装配工作(实际相当于配镜师)。配镜师制度的推行,说到底,就是对原来眼镜店营业员的全面升级,即从原来的简单商品推荐和售卖,转为更深层次的专业服务,这无疑是对传统配镜模式的重大变革和升华,其积极意义不可低估。
记者感言:与几年前何毅先生提出推行配镜师的主张时行业人士的反应相比,如今,更多的行业人士和经营者对此表示赞同和认可,这一方面固然反映了人们认识的深化,另一方面,也是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对于专业技术诉求不断提高所致。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不少受访者对于推行配镜师制度持认同态度,但也有一些行业人士和经营者,对于其现实可操作性提出质疑,发表了截然不同的观点,产生了不小的争议。
四川浙文眼镜总经理胡立国指出,随着国内眼镜消费升级时代的到来,正如何毅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传统的“验光员+营业员”的组合模式已经不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行业发展的需求,验配行业的医疗专业性越来越突出,尤其是近年来中国中产阶层消费者的崛起,国内消费者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未来,随着消费者对视觉健康重视度的提高、对验光配镜专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已是越来越多的眼镜零售企业经营者的共识。此外,即使从个体的眼镜零售企业的角度出发,通过推行配镜师制度,带动企业整体专业水平提高,进而提高经营业绩,其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通过一定时期的宣传引导和积极准备,在行业内部形成一定共识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云南昆明精益眼镜总经理李兆君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从数年前提出推行配镜师制度的主张,时至今日,放眼全国,眼镜零售领域业态多元化趋势进一步凸显,包括传统专业技术店、视光中心、快时尚店以及电商平台在内的各种经营模式交相辉映,由于目标群体和消费人群的差异,对于核心竞争力的诉求也是各不相同的,再加上行业内部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参差不齐,要想在配镜师制度的建立上达成普遍共识,是很难的。
有行业人士指出,视光师与配镜师在诸如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相当成熟和完善的体系,在国内,尽管现阶段视光师与配镜师还不能纳入国家政策和制度层面,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借鉴国外的制度和经验,在不久的将来建立视光师和配镜师职业资格体系,是完全有可能的,关键是要从现在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做好准备和推动工作。
针对上述观点,江苏南通大光明眼镜董事长毛春明提出了质疑:与视光师职业资格体系一样,配镜师制度是适应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国情和体制的产物,该项制度的建立和推行,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和措施作为支撑。反观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国内视光产业落后几十年甚至更多,在复杂的国情和特殊的体制下,不仅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在行业内普遍推行配镜师制度都是一件不现实的事。仅仅一个视光师职业资格,从若干年前一直喊到今天,仍然停留在行业内部人士的口头上,未见引起任何政府部门和权威机构的关注,更遑论配镜师体制的推行。
针对推行配镜师制度后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部分行业人士和经营者认为,从行业内部到国家制度层面建立完善的配镜师职业认定和培训考核体系,不仅有利于保障全民视觉健康,更有利于规范行业,同时也能够大大增强行业从业人员的对自我价值的认同感,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形成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对此,也有行业人士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在国内当下的社会环境中,即使能够在国家制度层面推行配镜师制度,最终也很有可能大打折扣,重蹈从前实行验光师资格认证和生产许可证时“花钱买证”的覆辙,不仅有名无实,甚至可能成为乱象之源。
记者感言: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特别是制度创新,注定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分歧和争议在所难免,也并非坏事,相反,只有通过争议乃至辩论,才能在进一步深化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使制度创新更加合乎实际,最终做到落地生根!
采访中,一些行业人士和经营者对配镜师制度的推行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浙文眼镜总经理胡立国提出,配镜师制度的建立,首要和关键问题在于统一的标准的制定,具体可由国家权威机构、行业组织、眼镜零售企业以及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共同参与,从国内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参照国外的标准和作法,最终确定。其次,要各方联合,建立处于中立地位同时具有相当权威的专业培训机构,对于参加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第三,严格考核,把好发证关口,坚决防止乱发证书或花钱买证。
广州眼镜直通车董事长司徒尚炎建议,在国内眼镜零售业建立配镜师制度,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建立统一的配镜师平台作为准入机构,配镜师直接面向顾客服务,并由顾客对服务做出评价,以此评定配镜师的专业等级。
此外,湖南湘西大众视光中心总经理匡敬群认为,配镜师制度的推广应该在政府的强力主导下,由行业组织牵头,吸纳具有代表性的眼镜零售企业和专业视光机构,建立全国性的眼视光联盟,在此基础上制定配镜师职业资格标准和考核运作办法,并由政府拨出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湖南湘潭精益眼镜董事长郑世雷提出,现阶段,在国家制度层面的配镜师制度建立之前,可由行业协会牵头,遴选一批具有较强自觉性和意愿的眼镜零售企业先行试点,并在试点企业中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等到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最终实现在全行业和国家制度层面建立统一的配镜师体系。
记者感言:国外的实践表明,配镜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眼镜零售业的规范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国内特殊的国情,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因素,规范统一的配镜师制度的出台也许尚待时日,但无论怎样,国内眼镜零售业转型升级的潮流和趋势不可阻挡。置身于这一伟大的转折时期,如何做到与时俱进,与时代同行,需要每一位眼镜同仁用实际行动作出回答。❑